出口澳大利亞標簽不合標準 中國食品屢遭裁決令
發布時間:2003-03-24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澳大利亞是食品進出口大國,非常重視食品的安全問題,并制定和實施了嚴格的食品法規和技術標準。截至2003年2月28日,在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發出的5840份食品進口裁決令中,針對中國產品的裁決令累計586份,約占總數的10%。在目前執行的裁決令中,涉及中國產品的裁決令有186份,名列首位;美國以153份、泰國123份緊隨其后。
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對中國發出裁決令所涉及的產品主要有:海藻、海貝、干魚片、春卷、干蔬菜、果子凍、梅子餅、奶油蘋果干、蜜餞桃、湯料和各種調味品等。
據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公布的資料顯示,對中國食品發出裁決令的主要原因是,從中國進口的食品其標簽不符合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規定,例如,食品標簽沒有使用英文、無進口商詳細信息、無生產日期和使用期限、無代碼、無產品描述、無原產地名稱、食品成分表描述含糊不清等;其他原因還包括未標明食品中含有人造糖精添加物,以及黃曲霉素、農藥、獸藥殘余物超標等。
為確保我國出口食品在澳大利亞的市場份額和降低出口成本,我國企業在向澳大利亞出口食品前,應該深入、透徹了解澳大利亞的有關規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規則”對零售和餐飲用的食品標簽主要有以下要求:
1.英文
澳大利亞所有食品都必須貼有英文標簽。有些食品標簽可以同時使用其他文字,但必須符合澳新食品標準要求,如澳新食品標準對某些食品標簽文字大小規格、告誡或建議類的說明都有特殊的規定。
2.正確的食品名稱或商業描述
澳新食品標準對某些食品名稱有統一的規定。沒有統一規定名稱的食品其標簽上必須有恰當的標示名稱,該名稱必須能夠清晰地表明食品的特性,不應產生混淆和誤導,或欺騙消費者。
3.食品制造商
標簽必須注明準備或包裝食品的企業名稱和地點。這一信息可以以代碼或批量代碼的形式表示。
4.食品原產地
標簽必須標明食品生產的國家(地區)。如果已有海外制造商的地址及國家(地區)名稱,就無須再標明原產地。
5.批量代碼
批量代碼是指24小時內在同一條件下生產的同一種產品。代碼或標識由生產商自行確定,形狀大小及顏色對比沒有具體的規定,但需要注明包裝日期和使用日期。
6.進口商
進口食品的標簽必須注明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以確保退貨渠道通暢。從新西蘭進口的食品標簽上只須注明食品生產商名稱和地址。
7.使用日期
使用期限低于兩年的食品必須在標簽上注明最低限度使用日期,以便對其適當貯存,保證質量。
8.食品成分表
澳新食品標準要求大部分食品在標簽中注明食品成分。食品成分表中成分的順序應按重量由大到小順序排列。如果水是食品的成分,或按重量大小順序排列,或放在成分表最后,注明“添加了水”字樣。一般來說,食品成分應提供標準名稱,如果沒有通用標準名稱,可用適當的代名稱,或提供相當于某一類成分的名稱。如果食品名稱已經涵蓋了所有的成分,其食品標簽則無須成分表。
9.禁標的內容
食品標簽中禁止表述的內容有:治療和預防功用;有醫藥建議內涵的文字、陳述或設計;與疾病或生理相關的名稱;特殊規定食物用途;減肥功效和分析證書摘錄等。
10.告誡和建議
澳新食品標準要求,部分食品成分須在標簽中注明告誡或建議。例如,處方類規定食品必須在標簽中注明;轉糖類食品還要注明各種碳水化合物的成分;酒精類飲料須注明乙醇含量;部分奶制品應標明“須冷藏”字樣。含糖精、苯基丙氨酸、咖啡因等成分的食品必須標有告誡提示。含甘露糖醇成分的食品須提示:食用過多會引發輕度腹瀉。 (中國農業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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