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改革冷思考
發布時間:2003-06-07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中國銀監會官員日前對媒體宣稱,有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方案。
其實,關于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探討一直就沒有停止過,有關部門也在積極進行各種改革試點工作,但是,直到目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仍然處在方案的策劃、準備階段,甚至以前的改革也多是觸及形式而沒有涉及實質。
相關資料顯示,截至2001年5月末,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貸款余額分別占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21%、45%、34%,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中的分量可想而知。
但是,就是這樣一支支撐中國農村金融活動的主要力量,其市場經營狀況并不比國有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好多少,甚至還要差。因為,農村信用社面對的是農村市場,不僅挖掘潛力小,而且質量也低。
因此,絕大多數農信社的不良資產率都遠遠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有人士分析認為,多數在50%以上,最高的甚至高達80%以上。4萬家農村信用社中,甚至有一些面臨破產,只有大約15%能夠盈利。
可以這樣說,農村信用社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巨大的不良資產包袱如何解決。是否也仿效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模式通過剝離部分不良資產來解決農信社的問題呢?雖然有人提出過,但是最終沒有被有關部門采納。最主要的理由,就像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錫文所說的,國有商業銀行的債務是國家債務,而農村信用社的資產卻是集體債務,國家不可能承擔。
但是如果由信用社通過自己在今后的經營中所獲利潤來彌補,一是對于信用社而言不公平,因為,這部分包袱的形成畢竟不完全是信用社自己的問題造成,二是因為包袱的過于沉重,通過利潤核銷壞賬的辦法將使信用社未來的改革幾乎寸步難行。
在解決壞賬問題的基礎上,信用社體制的改革就需要提上議程。是繼續完善合作制度,還是拋棄這種形式上的合作,實行股份制?對于未來的信用社而言,仍是一個關鍵的步驟。
其實,中國的所謂信用社制度雖然保留著原來的合作稱號,其實其本身早就已經失去了合作的本來含義。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對所有人平等開放,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對外負債經營以保護會員利益等等,這些才是合作金融制度的基本原則,但是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呢?它們50年來的運營完全背離了上述原則,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是假合作金融之名而集商業銀行、政策銀行于一身。
從世界范圍來看,經過150多年的不斷發展壯大,合作金融形式已經有了很多變化和創新,但是,在其他國家行之有效的制度,在中國并不一定能運作成功。因此,中國的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不必局限于某種形式,而是要根據本身的發展現狀以及中國的國情,來探討中國的改革形式。為此,鑒于各地經濟發展程度、信用社營運狀況各不相同,因此也就不需要推行一盤棋式的改革方式。
在中國,信用社的改革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以往改革不成功的原因多是由于不良資產包袱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對信用社的體制沒有從根本上予以觸動,所以其經營、管理效率也就大打折扣,并進一步累積起更多的改革障礙,使改革更難以進行。
綜上所述,保證信用社改革成功的關鍵之處還是在于要和整個金融體制改革,諸如國有銀行改革、發展中小銀行以及民營銀行結合起來,從而使中國未來的金融能夠形成一個互補、互動的有效連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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