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管辦出臺相關通知 向國債回購風險開戰
發布時間:2003-07-07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深圳證管辦日前向轄區內證券經營機構發出《關于加強國債業務管理、防范經營風險的通知》,要求其切實加強國債業務的風險管理
○券商不得利用國債托管、投資業務開展變相的融資業務,不得簽訂任何形式的非法國債投資代理協議,嚴禁利用客戶國債套取資金,挪作他用
○未經法律認可的投資者有效許可,券商不得擅自動用客戶國債
○針對目前證券營業部在國債業務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各證券公司應加強對營業部國債業務的管理,其中包括對國債回購業務建立必要的審批程序和科學的操作流程,全面防范因客戶或營業部違規操作而引發的國債回購風險
深圳消息針對近來一些證券公司因違規開展國債業務發生重大經濟案件、危害市場經營秩序、給國家和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情況,深圳證管辦日前向轄區內證券經營機構發出《關于加強國債業務管理、防范經營風險的通知》,要求其切實加強國債業務的風險管理。
為有效防止證券公司通過簽訂不規范的代理國債投資協議,利用客戶國債套取資金挪作他用,營業部擅自對外簽署代理國債投資協議騙取資金、為客戶出具虛假國債證明、盜用客戶國債、國債賣空等行為,《通知》要求,證券公司應牢固樹立合法、守規經營的正確理念。
一、不得利用國債托管、投資業務開展變相的融資業務,不得簽訂任何形式的非法國債投資代理協議,嚴禁利用客戶國債套取資金,挪作他用。
二、未經法律認可的投資者有效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客戶國債。
三、針對目前證券營業部在國債業務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各證券公司應加強對營業部國債業務的管理:指定專門的業務部門對營業部的國債業務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和監控;采取有效措施嚴格禁止營業部對外簽訂任何形式的國債融資協議,非法融入資金;對國債回購業務建立必要的審批程序和科學的操作流程,全面防范因客戶或營業部違規操作而引發的國債回購風險,特別加強對國債回購放大、大額國債回購等業務的內部控制和管理,建立必要的國債投資客戶回訪或函證制度,建立國債業務在電腦信息系統、財務、交易等重要環節的風險監控;進一步加強對營業部的印章管理,嚴禁出具任何形式的虛假資信證明;加強對營業部國債業務的現場稽核和非現場稽核力度,提高內部稽核水平和效果,防患于未然。
深圳證管辦要求,各證券經營機構應立即對國債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進一步明確內部管理職責,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堵住漏洞,糾正已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和保障公司資產安全。
與此同時,深圳證管辦加強了對證券經營機構國債業務的現場檢查力度,近期對轄區國債業務的開展情況進行了抽查。根據國債業務的特殊性,深圳證管辦計劃對國債業務的現場檢查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檢查子系統,納入到已開發的證券營業部現場檢查分析系統中。此項工作目前正在緊張進行之中,預計下半年可以完成開發設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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