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五荒”不應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
發布時間:2003-07-22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7月20日,記者在湖北省襄樊市襄陽區采訪,該區農業局副局長、省政協委員張海發呼吁:拍賣“五荒”不應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他說,在近年來拍賣“五荒”的熱潮中,有的地方出現了賣而不管導致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這種現象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所謂“五荒”是指荒山、荒灘、荒坡、荒場、荒水。張海發認為,對有的“五荒”進行治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從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上講都是有益的。但是,從另方面講,有的“五荒”對涵養水源、保護生態平衡具有重要意義,不宜開發。長期以來,許多“五荒”所以未被開發利用,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盲目開發“五荒”會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
張海發說,近年來所以出現拍賣“五荒”的熱潮,除了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之外,其中一個原因是一些地方的農村經濟狀況不佳,一些村鎮負債嚴重,有的地方為了緩解眼前危機而拍賣“五荒”。而有的地方拍賣“五荒”后,賣而不管,任由承包者隨意使用,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的經營,導致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這與當前我國花巨資退耕還林、退耕還湖、退耕還草的生態政策背道而馳,造成一邊還賬、一邊破壞。
張海發認為,對于“五荒”要從治理的角度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把開發和治理結合起來,譬如在荒灘上種意楊,在荒崗上種草,在荒山上種樹等。拍賣以前要有規劃,要進行科學論證,之后要有監督管理,不要一賣就是50年、70年,一賣了之,像甩包袱一樣。
湖北省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副局長劉健也有同感。他認為,張海發的建議既有現實意義,又有超前意識,這個警鐘敲得好。湖北省委、省政府于1994年出臺了《關于突破性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決定》,允許各地對“五荒”采取股份、合作、租賃、拍賣、轉讓等多種形式開發利用,實行誰開發、誰經營、誰受益。全省近年來掀起了開發利用“五荒”資源的高潮,吸引了農業外部的大量資金投資農業,增強了農業的自我發展能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有的地方確實出現了單純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生態效益的不正常現象。這是與有關法律和政策相違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從法律、法規、政策上,對于農業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都有明確規定。張海發和劉健呼吁,各地在開發利用“五荒”資源的同時,應將生態環境的保護放在優先考慮的位置,以保證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何紅衛 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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