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三農”問題必須加快城鎮化的進程
發布時間:2003-07-30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中共河北省委黨校經濟部 劉亮
“十六“大報告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其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過去解決“三農”問題的思路多半局限于農業本身,提出的辦法是想方設法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增加農業投入,提高農業產出,保護農產品價格,減輕農民負擔。但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關鍵是通過加快城鎮化進程,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從而逐步提高城鎮化水平,消除城鄉差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一、只有提高城鎮化水平才能解決農產品過剩問題
隨著我國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國內居民對農產品的需求彈性逐漸降低,同時我國農產品國際市場也難以擴大,在這樣的背景下,只有提高城鎮化水平,才能解決農產品過剩問題。
(一)我國當前的國情決定了農產品市場難以擴大
2001年我國城鎮化率僅為36 .77%,即我國當前有八億多農民生產的糧食供城鎮四億人消費,這一基本情況決定了國內對農產品的需求規模相當有限。由于對農產品的需求是相對穩定的,無論怎樣增加投入、增加產出、調整農業內部結構,農業生產總值的比重仍由1990的27.1%下降到2000年的16.4%。
不僅如此,至2001年底,我國已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隨著我國城鄉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恩格爾系數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由于恩格爾系數與農民農產品收入增長率呈正相關關系,恩格爾系數下降意味著居民對農產品的邊際消費傾向下降,從而導致農民農產品收入增長率下降,特別是以生產水稻、小麥、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的農民收入增長率下降更為明顯。而且,居民消費水平越高,其食品消費中購買初級食品如大米、土豆等的比例也就越小,大部分的食品消費則用于購買精加工食品或下餐館,即居民新增加的食品消費支出絕大部分流人食品加工或餐飲服務業,只有很少一部分轉化為農業國民收入,流入農民手中,在這樣的格局下,農民收入難以增長。
(二)通過擴大出口解決農產品過剩問題難度很大
在當前想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出口是相當困難的,一是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決定了種植業沒有多大的比較優勢,農產品生產成本相對較高,主要農產品的價格都比國際的價格高,出口缺乏競爭力。二是我國大部分農產品質量低,滿足不了國際市場對高質量農產品的需求。
二、只有加快城鎮化的進程才能解決農業剩余勞動力問題
我國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63%,只有通過城鎮化才能實現大量農業剩余勞動力向非農業轉移。
(一)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一般規律分析
國際經驗表明,人均GNP在1000美元左右時,產業結構會經歷急劇的變動,在第一產業就業的勞動力的比重迅速下降,大量勞動力向第二、第三產業轉移,從而使以第二、第三產業為依托的城鎮得以發展,城鎮的發展將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和勞動力結構的調整。以東南亞國家為例,農村勞動力向外部轉移過程中,在二、三產業就業的比例平均為1∶3,一些東盟國家如泰國、印尼、菲律賓更高,達到1∶5,我國在改革開放20年農村勞動力向外部轉移過程中,在二、三產業就業的比例平均才勉強達到1∶1,日本、韓國和臺灣在我們這個發展階段城市人口比重都達到66%甚至75%,而我國目前才達到37.66%。
(二)我國勞動力就業結構現狀
我國已進入中等收入國家的行列,然而當前我國和中等收入國家人口的就業構成上卻存在相當高的偏離度,我國第一產業比重高出5.9個百分點,而第三產業就業人口比重低7.6個百分點。
之所以造成這種格局,主要是因為過去我國農業勞動力轉移的一個重要特點:農村工業“離土不離鄉“的政策,由于農村人口對服務業的需求很低,大量服務性勞務都采取自助方式,難以帶動服務產業的發展,使經濟結構調整中第三產業這一巨大的就業空間沒有釋放出來。這種轉移模式直接導致了城鎮化沒能隨著工業化的迅速推進而發展,我國非農產業就業人口比重與城鎮化水平的偏離度一直在十幾個百分點。
三、只有加快城鎮化才能提高農民收入
在農產品供需大體平衡的情況下,農民的收入水平不是由農業生產水平決定的,而是由居民消費水平決定的。隨著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居民用于食品消費的支出不斷降低,農民參與GDP分配的份額不斷縮小,在農民就業人數沒有顯著減少的情況下,農民收入增長必然放慢,因此只有加快城鎮化進程,發展二、三產業,減少農民數量,才能提高農民收入。
(一)農業在GDP中的比重和農民數量的對比關系分析
從國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上看,農業生產總值占整個國民生產總值比重呈現下降的趨勢,由1990年的27 .1%下降到2000年的16 .4%,但以第一產業收入為主農民卻沒有明顯的減少,2000年農業人口(80739萬人)只比1990年(83397萬人)減少3 .29%。當前農民主要人均收入可以表達為:第一產業生產總值/農業人口。在此公式中,分子越來越小,而分母基本保持不變,談何提高農民收入,問題令人深思。從各國經濟發展的經驗看,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業GDP比重下降是一個國家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難以提高第一產業生產總值的比重情況下,只能從降低分母上想辦法,因此只有加快城鎮化的進程,通過減少農民數量來提高農民的收入。解決的辦法就是讓農民變成城里人,每有一個農民進城,就減少一個農產品的生產者,增加一個農產品的消費者,農產品的價格就能升高一點,農民的生活就能改善一點。
(二)大力提高農民來自第二、第三產業的收入,才能真正提高農民收入
從農民純收入的來源構成著,其中有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也有第二、第三產業的收入,后者主要指來自鄉鎮企業的工資性收入和農民外出打工的收入。要想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首先分析是否可以提高農民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前面我們已經分析農民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受到農產品需求數量的制約,就是說不能從提高產量上來提高,那么能否從農產品價格上來提高農民收入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在當前我國城鎮化率較低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農產品的價格缺乏相應的財務保證,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在我國行不通,國外是多數人對少數人進行補貼,而在我國要實行這樣的政策是少數人對多數人實行補貼,我國沒有這樣的財力,很難靠維持農產品的高價格來提高農民的收入。
近幾年來糧食改革的實際情況也證明,單純依靠提高農產品價格來增加農民收入的空間越來越小。因為農產品價格上升的空間不是無限的,國內市場的農產品價格已經接近或超過了國際水平,而且消費需求已經制約了價格進一步上揚。人為地提價,會造成市場價格扭曲,結果是糧食生產過剩。所以靠提高農產品價格維持農民收入不可行。
1990-2001年全國農民平均收入增長狀況也證明:農民來自第二、第三產業的收入增長較快,而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增長非常緩慢,其相對額呈現連續下降的趨勢。1990年至2001年,農民來自第二、第三產業的收入增長了7.3倍,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只增長了2.3倍,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占農民純收入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74.44%下降到2001年49.24%。因此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從第一產業走不通,只能從第二、第三產業上想辦法。只有加快城鎮化進程,大力提高農民來自第二、三產業的收入,農民收入才能進一步提高。
(三)減輕農民負擔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收入
從當前我國城鄉收入的差距看,1996年-2001年城鄉居民收入不論從絕對數和相對數上看,都呈現擴大的趨勢,城鄉收入差距從1996年的2912.8元拉大到2001年4493.2元,城鄉收入差距倍數從1996年2.51倍拉大到2001年的2.79倍。1996年-2001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增長7,23%,而同期農民人均收入只增長4.20%。筆者認為減輕農民負擔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別。
據農業部“農民負擔研究”課題組,我國農民負擔大概占農民人均收入的20%左右。在此我們不凡大膽假設,取消農民所有負擔,那只能使農民人均年收入提高400元左右,不能顯著縮小城鄉差距。事實上,2002年實行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300億元(李嵐清,2002),平均每個農民增收40元左右,只提高農民人均年收入1 .6個百分點,這對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近3倍的現狀來說,無異于杯水車薪,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增加農民收入問題。只有加快城鎮化進程,減少農民數量,讓農民變成城鎮人,來實現提高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別。
(四)事實證明要提高農民收入必須提高城鎮化水平
通過對我國農民人均收入與城鎮化水平相關分析,農民人均純收入與城鎮化水平呈正相關,城鎮化水平越高的省份,農民收入水平越高,城鎮化水平超低的省份,其農民收入水平越低,可見要提高農民收入必須提高城鎮化水平。
結論:上述分析不是否定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通過保護價收購農產品等提高農民收入的措施,筆者認為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辦法在農業之外,不能單純就農業問題談農業問題。只有加快城鎮化的進程,通過減少農民增加城鎮人口,增加對農產品的需求,才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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