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生變 商務部可能接管外貿權
發布時間:2003-08-12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中國農產品貿易界終于等到了他們要的農產品進口配額管理新辦法。這一辦法將賦于商務部更大的權力,配額分配也更透明了。
7月28日,國家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2003年第34號公告,向社會征求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修改意見,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03年8月8日。
據知情人士透露,兩部委收到眾多反饋意見,但這些意見被采納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這些意見明顯超出此次改革者的“真正底線”。這樣,如無意外,一個經重大修改的《辦法》將指引未來的農產品進口管理。
發改委放權?
去年1月,中國首次推出《辦法》,以保護國內農業,并逐步開放農產品市場。
納入配額管理的農產品,配額內進口部分實行低關稅,配額外進口部分實行高關稅,以利于保護我國農業和農民的利益,防止國外低價農產品過量進口沖擊國內市場。
此次修改與之最大不同是,該暫行辦法的最后修改頒布者,將由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一家,變成了商務部和發改委兩家。
“兩家在分權?”有關人士質疑,一家管理變成兩家,會不會增加交易成本?
公告稱,此次修改的原因是“根據新一屆政府機構改革后職能調整和一年多來《辦法》的執行情況?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初步修改”。
“不是分權,而是趨向集中”,商務部研究院研究中國外貿的梅新育博士認為,從修改意見稿中看出,第七條規定,“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商務部分配。豆油、菜籽油、棕櫚油、食糖、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由商務部分配”。雖然乍看起來,管理者出現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兩家,但這進一步表明,國家外貿權逐步向商務部集中。
在原有體制中,國家外貿、外資權利,由原國家計委和原外經貿部兩家分配掌握,其中國家計委主要集中在關稅配額和利用外資計劃方面。隨著今年“兩會”所作出的機構職能改革,新組建的商務部將實現兩大功能轉變:一是將內外貿權力集中,二是將外貿權力逐步向商務部統一。梅博士認為,此次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出現兩家部委分配管理,“就是發改委逐步把外貿權向商務部轉移的信號”。
權力悄然轉移之說同時得到國家發改委的認同。國家發改委經濟貿易司官員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管理部門職責調整的需要。他透露,關稅配額的具體運作基本上由商務部運作,有一些情況由發改委會同商務部分配,但“這是暫時的”。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柯炳生主任也認為,配額制度從性質上將是貿易政策,商務部畢竟是外貿政策的主管部門,“將來也許會逐步過渡到全部由商務部管理”。“從目前修改意見稿中看,發改委會同商務部分配的是小麥、玉米、大米、棉花四種農產品,這些產品目前依然被作為國家戰略性物質,需要發改委來調控,而非戰略性物質則完全向商務部權利轉讓”。
企業對此則尚嫌不足。中糧遼寧糧油進出口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范主任表示,原來是國家計委說了算,現在大宗關稅配額由國家發改委說了算,小宗由商務部說了算,此次改變“沒有實質性變化,只是換了個名頭”。
顯然,從事具體業務的企業主們,則似乎比較傾向由商務部一家管理分配。
“聰明的妥協”
這次修改也有美國貿易代表努力的成果。這個修改稿一舉取消了《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A、B分類,實行一證管理,被業界認為是最明顯的變化。
A證為一般貿易配額,適用于一般貿易進口及捐贈、易貨貿易、邊境小額貿易等方式進口(不包括加工貿易);B證為加工貿易配額,適用于加工貿易進口。
國家之所以將《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分成A、B兩類,主要是便于對加工貿易的管理。根據相關規定,屬于加工貿易進口的產品,必須經過加工后再返銷國外,不得內銷國內市場,出于對國內產品的保護。但是,A、B分類遭到美國等一些貿易國的反對,認為配額證分類屬于“歧視”。
為什么作出如此大的改變?國家發改委經濟貿易司官員透露,此次修改主要是遵循中國與WTO某個成員國的協議,不是自己國家根據國情修改,是根據一些協議不得不做出修改。
此前,就農產品關稅配額問題,美國貿易代表一再向中國施壓。今年2月21日,美國貿易副代表亨茲曼率團與中方就農業關稅、農業補貼等問題,與以原外經貿部副部長馬秀紅為首的包括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中國保監會、央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委30多個代表的中方代表團,舉行了中美貿易協商。美方要求取消農產品關稅配額A、B分類,并強烈要求對配額分配進一步透明化。全程參與該項談判的美國駐華大使館公使銜經濟參贊王曉岷曾對本報記者表示,那次美國的呼吁已經得到中國國務院高層重視。
此次修改,取消A、B分類,顯然是中方作出的妥協,但是“聰明的妥協”。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柯炳生主任認為此舉改變意義重大,雖然這項修改是應外方要求的,但“更符合WTO非歧視原則,使不同的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減少其他公司與再出口公司的差別”。
這是否會損害國家利益?梅新育博士則從中看出國家關稅配額管理的戰略性轉變,即把主要人力、物力集中在其他重要領域加強管理,比如制造業和礦產行業,“因為加工貿易對農產品構成的沖擊不大”,所以,國家作出的修改“并不損害國家利益”。
梅新育認為,像取消原來的“進口批次在本年度內超過12次的需換領關稅配額證”一項,對企業經營影響深遠。這表明企業不再受進口批次影響,企業有更多的靈活處置權。由于農產品價格呈現發散型蛛網模型,價格波動比較大,如果給予企業的時機、批次等方面機動性太小,則對經營效益影響很大。
進口權仍不完全放開
但業界有人認為修改稿應該進一步解決一些根本問題。
首先從經營主體而言,像多數品種繼續由中糧獨家經營。吉林長春一糧油貿易商抱怨稱,雖然有配額,但有些品種還必須找中糧來代理,無端給企業增加了成本。能否放開這些品種的進口資格限制,由最終用戶直接進口,至少也要再授權幾家大的糧食企業開展如小麥等品種的進口代理,“沒有競爭,就很難談什么服務質量”。
對該暫行辦法修改的征詢意見稿的具體看法,中糧集團有關人士接受記者咨詢時表示,該問題比較敏感,由于老總出差在外,對此不予表態。
中糧獨家經營能否改變?梅新育博士個人認為,雖然戰略性物質,出于國家安全角度考慮,一直由中糧集團負責進出口,但有些品種可以考慮從戰略性地位中撤出來,“有些已經不構成對國計民生威脅了”。他分析,農產品在中國是勞動密集型,非土地密集型,中國人均耕地少,許多產品需要靠大量進口,依托外界資源,而非本國內資源,因此對那些有“替代品種,替代來源比較多的產品,應該優先考慮取消戰略性地位”。
此外,關于配額分配爭議最多。在修改征詢稿件中,第三十條規定,“持有進口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在當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關稅配額量進口,又未在9月15日前將當年不能實現進口的關稅配額量交還原發證授權機構的,其下年度分配的關稅配額量將按未完成的比例相應扣減”。此舉也遭到一些糧油貿易商反對,他們認為懲罰措施不嚴厲,不能夠遏制“倒買倒賣配額”?強烈建議對此類最終用戶,“應取消其下年度審領分配關稅配額的資格?而不是從輕發落”。
分配去向透明化,也一直是美國方面強烈要求的,他們認為這有利于信息對稱,降低貿易成本。但該問題也是中方保護自己利益的一種方式。對于此,也有貿易商建議,如果分配去向透明化,有利于消除“壟斷經營氣味的行為”,遵守游戲規則,真正地將炒配額的人逐出市場。
國營配額和非國營配額分配的區別對待也備受爭議。山東糧油公司署名孫偉的在給商務部提交的建議中質問,什么是國營配額?國營配額利益保障的不是指國有企業經營的貿易利益,而是產權歸國家、利益歸國家的貿易。但實際上,隨著公司改制,一些原來純國有公司也不純了,參與各類資本進來后,主體多元化,那么誰真正代表國家利益?如此一來,那么保留國營配額意義又有多大呢?“實質上是維護某些既得利益公司的利益”。
梅新育博士對此提出個人建議,國家可以將國營配額進行招標,讓企業參與競標,從而獲得經營權。因為像貫徹國家政策的貿易,可能出現虧損,國家可以對虧損部分進行補貼,這樣好處是,“引進競爭機制,減少矛盾,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發展”。
對于此次暫行辦法的修改,國家有關官員也表示具體操作上有些難度。“比如,要企業提出全年加工貿易的量,這個提出很難,”國家發改委經濟貿易司官員表示,“這個修改是好還是不好,只有運作起來才知道,要觀察。就像交通規則的修改,改得好不好,還得由行人來判斷。”
據他透露,該暫行辦法修改如進展順利,預計在2004年1月1日配額分配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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