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農民提供最低保障是政府應盡責任
發布時間:2003-09-09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在江西省分宜縣農村,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于500元的,可享受生活最低保障。據9月7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分宜縣為了解決貧困戶的基本生計問題,于1998年開始醞釀實施農村低保制度。該縣政府根據當時的財政承受能力、農村人均收入、物價水平等進行綜合考慮,核定出當年的低保補助標準為人均500元(去年提高到600元)。
與浙江省為“失業農民”每月發放400元的社會統籌保障金相比,分宜貧困農民一年僅600元的保障金是顯得少了些,但畢竟有勝于無,何況我們顯然不能不考慮地方財政這個制約因素。分宜縣《政府工作報告》顯示,2002年全縣財政總收入為1.35億元,這也是該縣第一次突破“億元大關”。所以,具體到低保方面,就只能“量力而行”。
關于中國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一直被許多人視為“不可能的任務”。在今年“兩會”期間,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錫文就指出,中國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體制還處在建設過程之中,非常不完善。在目前的國情、國力下,要將將近8億的農村人口都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應該說暫時是做不到的。農村實行土地的家庭承包經營這個制度所起的作用,除了在發展經濟方面之外,非常重要的一個作用就是這部分承包到戶的土地實際上是現在中國大多數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據3月10日中新社報道)。
到底是做不到呢還是沒去做?因為城鎮居民的社保體系尚未建成,所以農村就不予考慮?在土地收益甚小且被大量征用的背景下,土地真的能成為農民可靠的生活保障嗎?至少在邏輯層面上,這些說法無法服人。
與其坐而空談,未若身體力行。分宜的“勘誤”意義也就在于,雖然地方財政相對薄弱,但依然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為最貧困農民提供土地之外的最低生活保障。當然,最低生活保障僅僅是社會保障的一個方面,一個完整的社保體系還要包括醫療、養老等必不可少的保障。從這個角度說,在現階段解決農民的社保問題的確有很大難度,但現在看來,事情的關鍵還不在這里,而在于到底是將其視若畏途而根本不予考慮,還是量力而行并力所能及地推行,這無疑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做法。
政府應當優先保障那些處于社會最不利地位的群體,社會保障制度正是政府調節社會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必要手段。應當盡可能地保障貧困人口的生活,既是政府責任之所在,更是民眾權利之要點。既然是責任所系,政府就必須盡最大努力地承擔,既然是權利之要,則應當最大程度地予以保障。這都是需要廓清的一些觀念,不若此,就只會造成政府責任虛置和民眾權利旁落,而最終不利于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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