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能養活多少農民
發布時間:2003-09-11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摘要]20世紀90年代人們“突然”發現,農產品供應的日益豐富實際上導致農民務農收入的相對甚至絕對下降,越來越多的人達成這樣的共識,即提高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在于減少農民數量。那么,我們究竟該如何理解農業的基礎地位和“三農’問題之間的相互關系?中國今后究竟“應當”有多少農民?作為農民的個人,受制于“農民”這一身份,其收入受到雙重約束:不斷相對下降的農業GDP和不斷絕對增長的具有“農民”身份的人數。這一事實在20世紀最后幾年里已經凸現在人們面前,其可能產生的種種后果,將逐漸顯示出日益增長的嚴重性,迫切需要認真對待。從長遠來看,農民收入應當是“三農”問題的核心。在市場條件下,只有務農收入得到保障,農民才有從事農業生產的動機,農產品的供應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如果不打算或沒有能力大量補貼農業生產,那么,農業勞動力的份額就必須下降到大體上與農業GDP相應的水平,才能保證務農可以得到與從事其他行業大體相當的收入,保證農民從事農業生產、不斷增加農產品供應的積極性。
多少年來人們一直關注一個農民可以養活多少人,關注提高農業的勞動生產率;在耕地面積有限的情況下,也關注提高土地生產率。原因很簡單: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現代化既依賴糧食和其他主要農產品供應的持續增長,也依賴從農業向其他部門轉移的土地、資金和勞動力等各種資源,因而依賴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生產率的持續增長。同時,過去由于長期以來實際存在的農產品供應不足,人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只要增加農業生產、增加農產品供應就能增加農民收入,因而農業、農民、農村(簡稱“三農”)問題是統一的,與農業部門被賦予的“基礎”地位或職能也是統一的。
但是,20世紀90年代人們“突然”發現,農產品供應的日益豐富實際上導致農民務農收入的相對甚至絕對下降,越來越多的人達成這樣的共識,即提高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在于減少農民數量。那么,我們究竟該如何理解農業的基礎地位和“三農’問題之間的相互關系?中國今后究竟“應當”有多少農民?本文試圖對這些問題進行初步探討并提出進一步研究的思路。
一、“基礎”的本來含義及其轉化
“超越勞動者個人需要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是一切社會的基礎。”農業曾經是人類發展早期階段的主要部門甚至唯一部門。只有農業勞動者生產的產品特別是食品超出自身及家庭成員需要之后的剩余穩定增長,其他部門才得以從農業中分化出來,部分農民才能夠轉入其他部門,整個經濟和社會才能向前發展。正是在這種意義上,農業被看作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基礎”一詞及其含義,在這里無疑具有人類生存的生理學依據和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學依據,描述了作為整體的人類社會發展規律。
但是,如果將“基礎”一詞的含義引申、擴大到經濟學領域,并且賦予它超越歷史發展階段的價值判斷的內容,卻是沒有科學依據的。毫無疑問,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發展相互依賴,誰也離不開其它部門,農業也不例外。沒有現代生物科學技術的發展,沒有現代機械、化工和能源等工業提供的設備和投入品,沒有現代交通運輸、通訊等基礎設施,沒有現代金融、信息和市場等中介服務業,農業只能倒退回自然經濟時代;如果再沒有手工業,農業更要倒退到刀耕火種甚至更原始的時代。在現代經濟條件下,只要不是被迫在沙漠中比較水和黃金的價值,各部門之間就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或者說互為條件、互為基礎的關系。
如果將這一條人類社會整體的發展規律應用到任何一個局部地區,要求每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都建立在自身的農業基礎之上,要求每一個地區都實現農業或食品生產的自給自足,也是沒有道理的。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吃飯,卻沒必要自己生產糧食,也沒必要自己生產各種日用消費品。同樣的道理,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也可以通過交換獲得自己需要的絕大多數產品,包括糧食等生存必需的農產品。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日本就是一個主要農產品進口國,上海等工商業中心的發展也不依賴當地的農業部門。
在政策層面上,“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這一論斷,卻可能表現為字面上重視、強調農業的重要性而實際上將農業放在從屬、附屬地位。在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戰略思想指導之下,農業的基礎地位實際上就是從屬地位,農業的功能就是為重工業的發展服務,為重工業的發展提供糧食、原料、資金、勞動力和市場,通過價格機制為重工業的發展提供資本的原始積累及源源不斷的追加投資。如果沒有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目標,沒有發展國民經濟的目標,或者,如果國民經濟其它部門的發展特別是重工業的發展不需要農業的支撐,農業似乎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農業作為一個經濟部門似乎沒有自己的獨立地位,甚至似乎不是國民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
政策上的更大問題是對人的定位,即根據原有的居住地、職業以至父母的居住地和職業分類,將人劃歸特定的部門,甚至將人作為履行其所從屬部門職能的工具。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戰略需要在農業以外建立一個資金密集型的工業部門,那么,農業就負責提供各種物質資源,而農民則只能留在農業部門,完成農業部門必須完成的任務;工業發展需要時從農村招工,而城市經濟遇到困難時則向農村遣散勞動力,限制農村人口和勞動力的流動。結果必然是越來越多的農業勞動者分享不斷減少的資源和收入。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政府的政策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是,長期以來形成的種種制度、措施和事實上的差別卻無法在短期內改變。可以說,在許多情況下,農民并沒有真正被當作社會主體和平等的一員,而僅僅是農業勞動者,甚至僅僅是履行農業部門職責的工具。
作為農民的個人,受制于“農民”這一身份,其收入受到雙重約束:不斷相對下降的農業GDP和不斷絕對增長的具有“農民”身份的人數。這一事實在20世紀最后幾年里已經凸現在人們面前,其可能產生的種種后果,將逐漸顯示出日益增長的嚴重性,迫切需要認真對待。
二、“三農”問題及其相互關系
到目前為止,似乎人們仍然認為農業、農民和農村三者是統一的或基本統一的,是一個問題的三個側面,解決了其中一個方面的問題,就同時解決了其它兩個方面的問題,至少可以大大改善其它兩個方面的問題。但在實踐中,或在政策層面上,農業問題實際上被當作主導方面,即通常認為農業的增長是提高農民收入、發展農村社會和文化事業的必由之路。改革開放以前增加農產品產量是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中心,改革開放以后人們的認識有所變化,農業凈產值的增長和農業投入產出效率的提高在許多地方逐漸代替總產量和總產值而成為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中心目標,似乎只要農業問題解決了就能綱舉目張,農民和農村問題會自然而然地迎刃而解。
毫無疑問,“三農”問題相互之間存在密切的聯系。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它們之間存在的矛盾;在一定條件下,這種矛盾還可能是非常尖銳的。什么是農民問題?恐怕所有的人都承認現階段農民問題的核心就是農民的收入問題;更確切地說,是農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增長速度問題。什么是農村問題?恐怕多數人能夠接受這樣的表述,即農村問題的中心是農村的政治、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的發展水平和發展速度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它取決于農民的收入水平及其增長速度。那么,什么是農業問題?其目標不就是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日益增長的價廉物美的農產品嗎?如果確實是這樣,在一定條件下農業問題的目標就與農民問題和農村問題的目標相沖突,并且可能形成尖銳的矛盾。這個條件就是農民的數量、城鄉人口的比例;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農業勞動力的份額。如果農業勞動力的份額保持不變,或者下降得不夠快,那么,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農業問題解決得越好,農民問題就越嚴重:迅速增長的價廉物美的農產品支持了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而后者既導致農業GDP份額的下降,也導致國民收入的增長和恩格爾系數的下降;加上消費者食品支出中流通部門得到的份額不斷增長,初級農產品生產者即農民所分享的國民收入不僅相對下降,很可能也絕對減少。農民人均收入,特別是人均務農收入,必然越來越低于社會其它階層的人均收入,甚至有可能絕對下降。如果農產品供過于求導致市場價格下降,農民收入問題將進一步惡化。從1978年到2001年,我國農業 GDP的份額從 28. 1%下降到15. 2%,減少近一半,而同期農業勞動力的份額從 70. 5%下降到50. 0%,減少不到30%;加上1996年以后農產品價格大幅度下降,必然導致近年來農民收入特別是務農收入增長減緩、停滯不前甚至絕對下降。
我國曾經長期實行統購統銷制度,就是以犧牲農民的方式來解決農業問題。不僅將農業作為“三農”問題的核心,而且將農業作為發展重工業的“基礎”。1978年以后,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戰略有所改變,嚴格限制消費的方針也有所改變。在農產品供不應求的條件下,農民問題與農業問題暫時取得了高度一致,農業生產連年大幅度增長,農民收入也連年大幅度提高。但是,一旦農產品供求基本平衡,農民問題和農業問題的固有矛盾立刻顯現,表現為城鄉收入的差距自1985年起就重新拉大;而1996年農產品明顯供過于求以后,兩者的矛盾更日益尖銳。其實,我國自古以來就有“谷賤傷農”的說法,只是我們沒有進一步認識和理解“三農”問題的內在矛盾并且制定相應的政策而已。
從長遠來看,農民收入應當是“三農”問題的核心。在市場條件下,只有務農收入得到保障,農民才有從事農業生產的動機,農產品的供應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如果不打算或沒有能力大量補貼農業生產,那么,農業勞動力的份額就必須下降到大體上與農業GDP相應的水平,才能保證務農可以得到與從事其他行業大體相當的收入,保證農民從事農業生產、不斷增加農產品供應的積極性。
三、“適當”的農民數量如何估計?
我國到底應當有多少農民?常見的計算方法不外兩種:1、我國的農業生產需要多少農業勞動力;2、工業的發展、城市化的進程需要或能夠吸納多少農村剩余勞動力和人口。顯然,前者仍然將農業當作為其它部門發展提供必要支撐的“基礎”,而履行這一職責是農民的“天然”義務;后者多少意識到農業和農村人口的過剩,強調轉移農村人口的實際可能性,但表明,由于歷史等原因,仍然將農村作為人口的蓄水池。兩種方法的共同點是兩者都沒有涉及農民收入問題。過去農民數量與收入水平的關系可能根本沒被意識到,因而農民收入被認為是一個與農民數量無關的、獨立的問題;而現在呢?既然已經認識到了提高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在于減。少農民數量,為什么不聯系農民收入水平來討論“適當”的農民數量,即我們能夠“養活”多少農…民呢?
討論我們能“養活”多少農民,正如討論我們能“養”多少軍隊或多少官員一樣,不但不是貶低農民及其勞動,恰恰相反,正是把農民當作和我們一樣的勞動者,討論我們需要農民提供多少服務,我們愿意為接受這種服務支付多少代價,以及這些代價可以保證多少農民享受和我們一樣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我們可以沿著這樣的思路討論問題:首先考察不同行業收入水平相同時農業勞動力(和農村人口)可能是多少,然后再討論各種可能的調整因素及其可能導致的結果。
如果實際上而不僅僅是字面上給予農民的“國民待遇”,并且形成了城鄉統一的自由流動的勞動力市場和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那么,勞動力市場的調節必然導致各行各業大體上同工同酬,因而農民的數量將取決于國民收入中有多大份額支付給初級農產品生產者以及非農行業同類勞動者的平均收入水平有多高。農民生產的產品可以大體上分解為食品和非食品,后者主要是纖維產品和其它用于非食品加工的工業原料,這些產品的出售和自我消費構成農民務農收入的主要來源。
我們首先考察封閉經濟中的食品生產及其收入分配。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01年我國城鎮人口的恩格爾系數為 37. 5%。這就是說,如果城鄉居民家庭結構相同,城鎮人口的食品支出全部歸農民所得,而且農民僅僅從事食品生產,要保證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與其他社會階層相同,農民就應當大體上占社會總人口的 37. 5%。但是,現實中城鎮人口的食品支出并沒有全部歸農民所得,加工和流通部門在食品銷售總額中所獲得的份額越來越大,即使在農村也不例外。如果作為初級產品生產者的農民僅僅得到食品銷售總額的 50%,那么,農民在總人口中的份額必須下降到19%以下才能保證獲得平均收入。
然后我們逐步放松上面的限制條件,考察非食品生產、開放經濟和非農就業等因素的影響。根據我國統計口徑,水果生產屬于種植業,因此,林產品大體上可以看作是非食品,而畜牧業和漁業產品則可以基本上作為食品對待。目前,我國林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不到4%,加上種植業中纖維生產大約占 3%,農業總產值中大體上 6%是非食品,其他 94%的產品則直接、間接作為食品進入消費。因此,在保持平均收入相同的條件下,農民的數量可以增加大約 6%,即大約占全國總人口的 20%強。近年來,我國活動物和動物產品、植物產品、動植物油脂及分解產品、食品飲料酒醋和煙草等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凈出口額大約每年為55億美元,如果農民獲得 70%的份額即約 40億美元,折合 320億元,按城鎮人口人均收入 7000元標準計算,可以增加大約 450萬農民,不到全國總人口的 0. 4%。
2001年我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產性純收入2231.58元,其中,第一產業1165.17元,第二、第三產業1066.41元,兩者接近相等。如果以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作為計算城鄉工資率差別的依據,進而計算農村勞動力從事農業和非農產業的勞動力比例O,農村總勞動力中大約有1/4全職從事非農產業。
因此,如果要保持城鄉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大體相同,現階段務農勞動力應當占全國勞動力總數的 20 %左右。如果苗木、花卉等非食品生產的份額顯著上升,務農勞動力的數量可以相應增加而不影響其平均收入;加上在非農部門的兼業,農村總勞動力可以保持在全國總量的 25%到 30%之間,農村人口的比重可以再高一些。但是,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恩格爾系數將持續下降,農村勞動力和農民人數也應當隨之減少。如果本世紀中葉我國的人均收入趕上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恩格爾系數下降到0.2甚至更低,務農勞動力就只能維持在總勞動力的 10%左右,加上兼業,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應當下降到 20%甚至更低。
當然,我們還要考慮人力資本的差異,鄉村生活的環境、文化和社會價值,以及勞動力市場的進入和退出成本。從目前情況看,農村勞動力普遍素質較低,人力資本投資較少,因而勞動力的報酬自然相對較低。與大城市相比,農村生活的自然環境價值、傳統的社會、文化價值都可以部分補償經濟收入的低下。同時,人口和勞動力的流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勞動力市場的進入、退出成本和搜尋成本都可能使城鄉收入之間保持一定差距。因此,即使實現勞動力和人口的自由流動,農民可以自由遷徙和選擇職業以后,在一定時期內,城鄉收入水平仍然可能保持一定差距。與此相反的一個可能是若干年后也許農民的收入將超過城鎮居民。正如歐美的大農業表明的那樣,現代農業生產需要更多的資本和人力資源投資,除了勞動報酬以外,農民還應當得到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投資報酬。
從長遠來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當勞動者能夠得到大體上與從事其它行業相同的報酬時,他們才可能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農產品。這就是說,我們即將面臨這樣的轉變時期,即我們已經無法以犧牲農民的方式來解決農業問題,而必將主動或“被迫”地以解決農民問題為前提來解決農業問題。
四、政府在人口和勞動力轉換過程中的職責
根據官方統計,2001年年底我國就業人員總數為7.3億,其中,第一產業3.65億,正好占50%。如果務農勞動力(即第一產業就業人員)的比重下降到20%,應當有2.2億勞動力從農業轉入其它部門。如果準備用20年時間實現這一目標,每年凈轉移的勞動力數量高達1100萬;如果分30年完成這一任務,每年凈轉移的數量也高達700萬以上。如果考慮到農村人口的自然增長,考慮到國民收入的持續上升和恩格爾系數的相應下降,那么,今后40—50年內每年農村勞動力凈轉移的數量應當在1000萬左右,才能實現城鄉人均收入的大體平衡,才能保證剩下的農民愿意繼續從事農業生產。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城鄉人口結構和勞動力產業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數以千萬計的農業勞動力已經在正式或非正式的非農產業部門就業。但是,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速度明顯下降,而城鄉居民收人的差距則不斷擴大,農民務農收人甚至絕對下降,不僅社會安定、經濟發展面臨不斷增長的潛在威脅,就是農業生產本身也可以感受到日益嚴重的危機。在目前情況下,轉移農村勞動力的任務顯然無法通過市場機制自發完成,政府必須承擔起自己的職責。
目前的城鄉就業結構是政府長期政策實施的結果。因此,首先,政府應當采取行動取消對人口遷徙和就業的種種限制。除了戶口等成文的正式制度外,更重要的是逐步消除住房、醫療衛生、勞保、養老和子女就學等方面事實上對人口遷徙和移動就業的阻礙,真正形成統一、自由的勞動力市場,降低以至消除妨礙人口遷徙和勞動力流動的制度性成本。其次,政府應當將擴大就業放在經濟工作的首位。產業政策應當將發展勞動力密集型產業放在核心地位,科技政策應當將鼓勵開發勞動力密集型技術放在首位,教育政策也應當將農村國民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和就業技能的培訓放在首位;同時,所有這些政策都應當有相應的財政撥款和其它公共資源的分配作保證,不能僅僅停留在字面上。
也許有人認為信息和生物等高新技術是新世紀經濟發展的方向,且事關國力的增強和國家的地位,應當作為政府經濟工作的重點。我們不要忘記實施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的教訓。現在對高新技術所說的一切,基本上與當初對重工業所說的沒什么區別,而我國資源稟賦的基本態勢也沒有發生根本變化。如果我們集中有限的資源(人力除外),完全可以在落后的農業和其它非重點行業的汪洋大海中筑起有限的鶴立雞群的重工業或高新技術“高臺”,但未必能真正加快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從長遠來看,也未必能真正加快重工業和高新技術行業的整體發展。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需要各行業的協調發展,需要有效地利用比較優勢,包括充分開發和利用全部人力資源。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是需求,歸根結底是最終消費需求不足,而擴大最終消費需求的根本途徑是擴大就業,增加勞動者的收入,尤其是農民的收入。
我國最大的問題是人口和勞動力,最大的潛在優勢也是人口和勞動力,關鍵在于如何將潛在的優勢發揮出來。很顯然,最有效的政策,或者說唯一有效的政策,只能是以擴大就業為中心發展國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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