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中外農產品稅制 我國涉農稅負仍重
發布時間:2003-09-12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稅局 喬占平、鄭涉臻
我國涉農稅負仍重
■農產品補貼為負值。農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奉行的是以農業支持工業的政策,國家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一直不大。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在國家基建投資中的比重,在“六五”時期僅為5.6%,到“八五”時期降為3%,而用于農業科技研究的投入僅為農業總產值的0.2%。國家財政用于農村發展的各類支出僅占總支出的10%,占GDP總量的1%,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按照WTO《農產品協議》,允許各成員方實行對農業的支持政策,具體包括一般性農業生產服務、自然災害救助補助貼,農業資源閑置補貼等。禁止采取價格補貼政策來加強國內的支持和出口補貼。在農產品協議基期(即 1986-1988年),美國在執行這項國內支持政策時用了241億美元,日本為151億美元,而中國僅有76億美元。而且中國農產品價格的上漲慢于生產成本的上漲,從總體上看,按基期計算,我國支持水平總量仍然處于負值。農產品負的國內支持水平總量決定了中國今后對農業的支持水平不能超過平均農業生產總值的10%,即485億元人民幣,這是發展中國家的最低支持水平。
■農業稅負太重 我國稅制對農業區別其他產業,單獨設立稅種,主要包括以土地收益額為課稅對象的農業稅、農林特產稅和耕地占用稅等。其中,農業稅是以常年產量為計稅依據的產品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同時,為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公平稅負,對園藝、水產、林木、牲畜收入等征收農林特產稅??梢?,我國稅制對農業實行的是產業、行業的區別對待制度。
就我國農民的負擔來看,大概有三部分:一是農(牧)業稅、農林特產稅;二是稅外負擔(及各種行政性收費);三是農民組織生產購買的生產資料中所含的稅收。
農民的總體負擔尤其是稅外負擔十分沉重。據調查,稅外負擔(三提五統、兩工等)是農民稅收負擔的3.2倍。而且,農民進行農業生產必須購買農業生產資料,如化肥、農機、農藥、農汽油、柴油、用電等,這些產品所含的增值稅已成為農產品的組成部分,由于農產品價格較低,農產品中所含的上一環節的稅金無法轉嫁出去,最后,這些稅負只有農民自己負擔。
■生產流通及進出口環節稅負不輕 在稅負方面,國內農產品企業與國外相比,由于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固定資產不能抵扣,中外農產品企業稅負存在著差距;而國內農產品企業與國內其他企業相比,稅制設計上又存在著高征低扣的問題。
農產品加工業的稅負明顯高于其他加工業。除農業產品、糧食、食用植物油外,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加工環節按17%的稅率征稅,按13%的稅率抵扣進項稅額,增加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企業的增值稅負擔。我們認為,相關政策調整十分必要。
出口農產品價格中帶有部分應退的增值稅款。我國現行增值稅對出口產品一律采用“免、抵、退”的出口退稅辦法,依據特定的出口退稅來計算實際的應退稅額。近年來,出于鼓勵出口的需要已把退稅率逐步分別提高到17%、15%、13%、5%四檔,平均約為15%,但仍低于一般產品的法定稅率17%,(少數產品為13%)。因為我們采取生產型增值稅,產品生產中消耗使用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以及其中的勞務服務是繳納營業稅,一般也不抵扣。增值稅的實際退稅額是低于已征稅額的,出口產品價格中是帶有部分應退的增值稅款的,這不利于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
歐美補貼多稅負輕
■大規模實施農產品補貼 農業是歐美發達國家的基礎產業。多年以來,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對本國的農業生產傾注了大量的補貼,形成了農產品的規模效應,在世界貿易市場上占據了極大的優勢。
美國政府雖然倡導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實際上多年來對本國農業生產與農產品流通給予了極大的干預和支持。
自193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一直在補貼農業,以1997年為例,美國對國內農業一般服務的WTO“綠箱計劃”的投資就高達51.25億美元,而全年的農業綜合支持近102億美元,超過一個中等發達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
歐盟對成員國的農產品實行高額補貼,建立糧食的價格支持體系;對進出口實行高度保護,設置貿易壁壘。
歐盟為促進農產品共同發展的協議為:(1)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2)改善農業人員的生活水平;(3)穩定糧食等農產品市場,保證農產品的充足供應,并以合理的價格提供給消費者。歐盟單一市場、共同優惠和共同財政的政策,使其農產品生產和流通得到均衡發展。
以1996-1997銷售年度為例,歐盟諸國用于國內農業支持的總金額超過510億歐元。就連早已完成了農業生產基本建設的美國也對歐盟的農業政策不斷表示抗議。
■農產品稅負幾近于零。歐盟國家,農產品同工業產品一樣納入增值稅的稅種征收,但在實際操作中,歐盟國家無一例外地都對農產品采取了優惠政策。
一是免稅,主要有比利時、法國、荷蘭、意大利等,當農民在為嚴格意義上的農業生產進行交易時,一般沒有納稅責任。而且,農民把產品出售給企業主可獲得營業額一定比率的已付進項稅額。比利時規定:由農業產品或勞務的購買者支付這一補償金,銷售木材者可獲得2%的補償,其他農產品可獲得6%的補償。補償金額允許從支付者應納增值稅中抵扣。法國采取退稅辦法,也就是說,對農民的補償金額由稅務當局支付。銷售蛋、家禽、生豬可退還銷售額的5.5%,其他產品退還銷售額3.4%。二是實行特別稅率,主要有德國、英國、盧森堡及奧地利等。其共同做法是:把農民納入征稅范圍,但簡化征收且通過特別稅率使農民沒有稅收負擔。
由于采取了上述優惠政策,歐盟農民其實就不負擔增值稅。
美國的農業稅負也是被納入其他稅種中一起征收的,但對農業的優惠美國表現得更為突出。
(1)用現金記賬法減少農民應納稅收入基數。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政府允許農民采用現金記賬法,即只要求農民在收到農產品的貨款后才向稅務部門報告,而所發生的生產費用支出可在當年的收入中全部扣除。這使農民可以通過從當年收入中減去提前購買下一年度使用的種子、化肥、農藥及其他投入品的辦法,減少應納稅的收入基數,從而減少納稅額。(2)資本開支扣除。資本開支是用于購買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支出。通常這種開支不能在支付的當年全部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為了減輕農民的負擔,政府允許農業的資本開支可以從付款當年的經營收入中全部扣除。(3)資本收益的稅額減免。對農民出售固定資產所獲得的收益作為長期資本收益,享有60%的稅額減免。
■生產流通及進出口環節稅負不重 在流通環節,西歐國家農產品進入流通領域,一般是按增值稅征收,但許多國家采取特別優惠稅率,農產品的稅率大大低于增值稅的基本稅率:法國、德國、比利時、盧森堡、荷蘭和意大利實際農產品稅率分別為:7%、6.5%、6%、5%、4%、2%。在農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目前實行增值稅的110多個國家中,大都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只有我國和少數幾個國家,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中外增值稅在實際稅負上相差6個百分點。
在農產品進口環節,凡實行增值稅的國家,不論其零稅率的使用范圍寬窄,均對出口貨物毫無例外地實行零稅率政策,即出口貨物在出口環節免稅,并全額退還其進項稅額。
WTO規則允許在增值稅制下,抵免以前各階段支付的稅收,但不允許抵扣諸如以前各階段繳納的公司所得稅。增值稅是一種轉價稅,是商品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由于各國的征收率不一致,通過出口退稅、進口征稅,消除一國市場中商品的稅收差別,從而矯正各國增值稅的不同對商品生產產地的扭曲。
建議 繼續調稅減負
■生產:推廣增值稅 建議我國一是取消農(牧)業稅和農林特產稅,規范稅制中的收入和扣除項目,將其并入到所得稅、財產稅、增值稅中,在稅率和抵扣形式上給予照顧。
二是在農業環節推廣增值稅。我們可以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經驗,將農產品同工業等產業一樣納入增值稅的稅種征收,在實際操作中學習國外農業增值稅的稅收優惠經驗,配合使用稅收抵免,減輕農民的農業增值稅負擔,特別是減輕以農業產品作為投入品的基礎工業的稅負,使增值稅延伸到農業環節,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增值稅鏈條,從各方面減輕農民的負擔,消除發展農業的影響,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加工:稅率調為15% 將農產品加工品的稅率調整為15%。對超出我國農產品范圍但已列入WTO農產品范圍的那部分產品即農產品加工品,按照WTO關于農產品范圍的要求,將我國目前以17%征收的、在WTO農產品范圍之內的農產品的稅率調整為15%(如奶粉、白糖、淀粉、葡萄酒、啤酒等),通過降低農產品加工業的稅收負擔來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
另外,率先在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企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其扣除外購及自制固定資產所含的稅金,促進其加快技術改造、更新固定資產,以扶持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企業的發展。對農產品加工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農產品加工企業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2%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出口:實行零稅率 我們要依據WTO規則和國際貫例許可的全額退稅原則,盡快恢復實行增值稅條例規定的出口產品零稅率,也就是允許出口產品在產銷全過程所繳納的增值稅都給予退稅。特別是要研究改消費型增值稅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徹底排除“多征少退”的現象,以增強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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