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新論:為解決農民養老金來源獻策
發布時間:2003-09-22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一、能不能把土地制度和農民的社會保障分開?
如所周知,中國農村那個30年不變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既是土地制度,同時也就是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之所以一再延長承包期,就是因為這個承包制具有暫時無法替代的社會保障功能。因為農民沒有其他任何社會保障,承包經營權在本質上是他們的生活來源的保障;而讓農民有飯吃、不挨餓,是農村穩定乃至國家穩定的前提。
早有研究者指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以后形成的小塊土地承包經營,已經不利于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只有把土地集中到種田能手的手中,形成規模經營,并把農村剩余勞動力從土地上轉移出來并進入其他產業,才能使中國農村擺脫9億農民養活12億中國人、巨大的農村市場無法開啟的困境。小塊土地永遠只能養活農民,而絕不可能讓他們致富。既要把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又不能使農民因為喪失土地而失去最后的生存屏障,這是我國“三農問題”的癥結所在。
顯然,如果要深化改革、實現規模經營,就必須把土地流轉和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結合起來:只有建立起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才有可能形成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的穩定前提,也才有可能讓農民自愿讓渡土地承包經營權,否則,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徹底,難以解決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
二、能否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變為養老金卡?
筆者的設想是,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成農民60歲以前不可變現的養老金卡,按照現階段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按照2003年不變價,讓讓渡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持有養老金卡的農民在60歲以后,像城市居民一樣逐月領取養老金。假定以每月120元為最低標準,擁有1個人口的承包地(不管土地數量多少)的農民,將在60歲的時候能夠像城鎮職工一樣享受退休的權利,每月將從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領取120元錢生活費,而不愿意讓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則暫時拿不到養老金卡。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出來,再由村轉包給種田能手,使之形成規模經營。
一下子讓大批農民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是不可能的??赡芙邮苓@一方案的,可能有這樣一些農民:
1、因為政府或經政府批準征地而不得不出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
2、已經進城打工多年、有能力在城市里立足,并且所承包的土地一直撂荒、半撂荒或者暫時讓給別人耕種的農民;
3、城近郊區已經經商多年、不愿意再當農民的農民;
4、少數思想解放、敢于冒險的青年農民。他們身在農村,但不打算再從事農業,而有意于其他產業,如農產品加工等等,因而可能自愿出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他們將是在農村創業的最有前途的新一代農民。
這些農民,如果政府把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成養老金卡,不但可能接受,而且對有的人來說是求之不得的。有了這種社會保障徹底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必有許多農民自愿通過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來換取養老金卡。
只要有土地讓出來,就為土地向種田能手手里集中創造了條件。只要有一些成功的例子作示范,并且得到政策的鼓勵,進城的農民就會越來越多,讓渡出來的土地也會越來越多。當土地集中到少數種田能手手中、形成一些種田大戶或者叫農場主以后,當他們需要招聘農業工人的時候,就會有農民自愿變成領工資的農業工人,在他們有了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以后,或許也會為土地的進一步集中作出貢獻的。當一些掌握了大塊土地、成為農場主的農民因為生產經營的需要雇傭當地農民時,應當逐步像城市的企業一樣,為雇傭農業工人建立養老金帳戶,使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普遍形成。
在進行改革試點的時候,必須做過細的工作,對在一定時間內確實無法另謀生路的農民,可以重新發還承包地。
這一改革的實質,是要在保證農村穩定的前提下,把對于農民具有社會保障功能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為暫時不可兌現的貨幣形式,從而使土地這一生產資料成為市場上可以優化配置的資源,而逐步改變它目前被拴死在農民手中、無法參加市場流通和資源配置優化的狀況,為盤活這一資源、實現其經濟效益最大化創造了前提條件。
三、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措施
農民放棄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要有新的謀生手段和去處。除了一些人繼續留在農村從事各種非農勞動以外,必有許多農民特別是青年農民愿意到城市去,因為許多農村打工仔打工妹早已經在城市里占有一席之地,他們在那里一個月掙的錢比在家種地一年掙的還多。
因此,政府必須在農村實行鼓勵從事非農產業的政策,比如,就像給下崗工人和大學生提供創業貸款一樣,給那些準備在農村創業的農民提供小額創業優惠貸款,鼓勵農村養老金卡持有者創辦農業社會化服務企業以及各種農村經濟發展所需要的機構和實體,使農村經濟真正實現市場化,使留在農村的原農民可以有很多就業機會。尤其要在城市實行對農民的開放政策,對我們自己的農民同胞實行國民待遇??紤]到現階段特大城市的就業壓力,少數特大城市可以暫緩完全取消限制移民的政策,而在許多大城市,特別是中等規模的城市,應當制定歡迎農民進城的政策,即,在就業上放開所有行業和領域,允許農民進入,并且要實行與城市人同等待遇、同等工資水平;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引導和指導房地產開發商為新進城的原農民提供足夠的廉租房,使他們能夠盡快在城市立足,同時也不至于使城市化進程中出現太多的貧民窟、給城市帶來太多的不穩定因素;取消在實行義務教育時對進城農民子女受教育方面的任何限制,等等。無疑,現行的戶籍制度必須加以改革,絕不應當成為農民進城的障礙。
還有,政府必須逐步為離開農村和未離開農村的農民建立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為他們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農民的養老金的來源
在實行這項改革的時候,由政府支持的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組織應當同時建立。用于人口如此龐大的中國農民的養老基金肯定是非常巨大的,但本文認為,這筆錢籌集起來應當不是非常困難的。
第一,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速度加快,非農建設用地越來越多,這正是籌集巨額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良機。按照我國現行征地制度規定,因建設占用農村集體土地的,都必須采取征用的方式,政府先把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然后再出讓,出讓的價格是市場價格?,F在各個城市地價差別很大,但通常都是按畝來征、按平方來賣的,征地時的價格只是市場價格的極小部分。而這一小部分又由集體與農民兩方面來分,農民實際到手的利益少得可憐,導致失地農民難題就十分突出,土地矛盾已成為稅費改革之后農民上訪的頭號焦點。而解決這個問題,正是解決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千載難逢的機遇。建議國家采取果斷措施,把按照市場價格出讓取得的土地級差地租的大頭切過來,作為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而且,這個基金保障的覆蓋面必須是全體農民,而不應當只是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那一部分農民!
從現階段非農用地的征用情況看,這樣做是完全可能的。除了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中國非農建設占用耕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和經濟相對發達地方。從因征地發生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看,浙、蘇、閩、魯、粵五省占41%,這些地方都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正是國家“下手”解決問題的好地方。過去我們沒有經驗,征地的利益造成了數量驚人的百萬、千萬甚至億萬富翁,造成了貧富分化的現象?,F在,我們應該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把這個利益給我們的農民,別人就都不要想了??!
第二,國家可以考慮在若干年內將農業稅中一部分或者全部轉為農村居民的養老金基金。
第三,持有養老金卡的農民也應當交付一定比例的養老金。考慮到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考慮到幾十年來中國農民的偉大貢獻,政府可以給他們免除兩年應由他們交付的那一部分養老費,比如說,從第三年開始交納。好在開始的時候可能只有少數青年農民才敢于毫無顧忌地接受這一新生事物,而他們的養老金將在若干年以后才需要支付,社會保障基金發放部門不會出現支付困難的情況。
五、會不會出現讓渡出來的土地沒有人要的狀況?
當然不會,因為國家要制定政策鼓勵種田能手多包土地,鼓勵新式地主成為現代化農業企業主,不僅給他們制定一些優惠政策、金融支持,提供一定的政府補貼,更要為他們提供良好的社會化服務。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較大的利潤空間,即使種田能手不要,也會有來自城市甚至國外的投資者進入的。
在經過一定時間的試點和示范之后,人們會逐步地自愿并樂于接受這種變革的。同時,改革的領導者應當等待農民逐步接受這一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變革。這一改革不僅要引起中國農村的革命性的變革,徹底改變中國農民的命運,使他們甩掉受歧視的“農民”身份并逐步富裕起來,——不僅將打開農民的社會保障之門,也將打開農民的致富之門,而且必將推動中國農業生產方式和農村經濟結構的徹底變革,為中國現代化的最終實現開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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