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用菌出口遭遇日“物種壁壘”
發(fā)布時間:2004-03-03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本網訊 根據(jù)日本即將實施的一項法案,利用日本植物種源生產或改良的農產品,要向日本繳納專利費。對這一新的“物種壁壘”,福州海關昨日提醒,國內亟須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盡快制定相關的新品種檢測標準。
出口面臨加收專利費壓力
記者昨日從福州海關了解到,日本即將于今年4月份實施的《種苗修正案》,對福建省農產品,尤其是食用菌出口影響較大。該法案規(guī)定:未經繳納專利費,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種源生產或改良的農產品的,個人侵權者會被處以30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業(yè)侵權的,可最高處以1億日元的罰金。
據(jù)了解,為了適應日本對農產品品質的苛刻要求,我國出口的包括食用菌在內的許多農產品的種源,是從日本直接引進或由日本品種改良而來。日本進口商常常會以種植日本農作物品種作為進口的條件。
另一方面,日本食用菌注冊保護范圍較廣。據(jù)悉,截至2002年底,日本已經公布實施保護的食用菌有22類,通過注冊保護的品種有145個。基于上述因素,一旦所有利用日本種源的產品都要被加收專利費,食用菌出口日本必然受到沖擊。
福建省是食用菌產銷大省,據(jù)海關有關人士介紹,2003年福建省出口食用菌18萬噸,價值2.19億美元,其中對日本出口增速明顯,去年共出口食用菌8222萬美元,增長72.8%。
食用菌保護刻不容緩
相對于出口的強勁增勢,食用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相對滯后。省農業(yè)廳食用菌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稱,早在1996年,我國就出臺了食用菌管理暫行辦法,但至今為止,還沒有建立食用菌的菌種注冊登記保護制度,致使我國自主研發(fā)的食用菌品種面臨著無法得到專利保護而逐漸流失的窘境。
由于長期以來缺乏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使我國食用菌的一些野生品種不斷以民間方式流傳到國外,反被其他國家研究并注冊。日本“物種壁壘”的形成對我國食用菌產業(yè)敲響了警鐘。
福州海關有關人士提醒國內相關部門、研究機構和企業(yè),亟須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相關的新品種檢測標準,以加快對我國食用菌新品種的保護。同時,做好破壁準備,加強對育種等基礎性研究的投入,選擇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yōu)質菌種作為突破口,積極應對日本“物種壁壘”的考驗。(記者 饒鋒偉/通訊員/朱少華)
稿件來源: 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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