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食用菌出口遭遇日本物種壁壘
發布時間:2004-03-31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根據日本即將實施的一項法案,利用日本植物種源生產或改良的農產品,要向日本繳納專利費。對這一新的“物種壁壘”,福州海關提醒,國內亟須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盡快制定相關的新品種檢測標準。
記者從福州海關了解到,日本即將于今年4月份實施的《種苗修正案》,對福建省農產品,尤其是食用菌出口影響較大。該法案規定:未經繳納專利費,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種 源生產或改良的農產品的,個人侵權者會被處以30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業侵權的,可最高處以1億日元的罰金。
據了解,為了適應日本對農產品品質的苛刻要求,我國出口的包括食用菌在內的許多農產品的種源,是從日本直接引進或由日本品種改良而來。日本進口商常常會以種植日本農作物品種作為進口的條件。另一方面,日本食用菌注冊保護范圍較廣。據悉,截至2002年底,日本已經公布實施保護的食用菌有22類,通過注冊保護的品種有145個。基于上述因素,一旦所有利用日本種源的產品都要被加收專利費,食用菌出口日本必然受到沖擊。
福建省是食用菌產銷大省,據海關有關人士介紹,2003年福建省出口食用菌18萬噸,價值2.19億美元,其中對日本出口增速明顯,去年共出口食用菌8222萬美元,增長72.8%。
相對于出口的強勁增勢,食用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相對滯后。早在 1996年,我國就出臺了食用菌管理暫行辦法,但至今為止,還沒有建立食用菌的菌種注冊登記保護制度,致使我國自主研發的食用菌品種面臨著無法得到專利保護而逐漸流失的窘境。
由于長期以來缺乏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使我國食用菌的一些野生品種不斷以民間方式流傳到國外,反被其他國家研究并注冊。日本“物種壁壘”的形成對我國食用菌產業敲響了警鐘。
福州海關有關人士提醒國內相關部門、研究機構和企業,亟須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相關的新品種檢測標準,以加快對我國食用菌新品種的保護。同時,做好破壁準備,加強對育種等基礎性研究的投入,選擇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質菌種作為突破口,積極應對日本“物種壁壘”的考驗。(少華)
*版權所有
① 本網所有自采資訊信息(含圖片)獨家授權中國食用菌商務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經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例:"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②本網部分內容轉載自其他媒體,并注明轉載出處,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