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5-06-03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從9月1日起,廈門市的生鮮食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禁止使用色素,違者至少處以1000元處罰。這是記者從廈門市昨日出臺的《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獲悉的。
所謂生鮮食品,是指種植、采摘、養殖、捕撈形成的,未經加工或經初級加工,可供人類食用的生鮮農產品。日常吃到的蔬菜、瓜果、食用菌、禽蛋、家畜、水產品等,都屬于生鮮食品的范疇。
據悉,《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針對生鮮食品的地方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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