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4-26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本周正式出臺,這是繼2006年國辦下發關于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后,我國又一個指導新時期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文件。
在全面取消農業稅和統籌城鄉發展的大背景下,為何又要出重拳治理涉農亂收費?當前,哪些領域要重點警惕農民負擔反彈苗頭?如何強化監管為農民減負?新華社記者20日采訪了權威部門。
扭轉認識誤區 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2006年開始,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并開啟了對種糧農民進行直補的新時代,農民在農業生產、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得到的實惠越來越多。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說,“十一五”以來,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體系的逐步完善,農民負擔過重的狀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農民負擔保持在較低水平,2011年農民人均直接承擔的費用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較2005年下降了43%,由此引發的矛盾大幅減少,農村干群關系顯著改善。
然而,最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重視程度有所下降,監管力度有所減弱。涉農亂收費問題時有出現,向農民集資攤派現象有所抬頭,惠農補貼發放中亂收代扣問題常有發生,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還不夠規范,部分領域農民負擔增長較快。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仍未消除,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個原因是一些地方領導對當前農民負擔的認識存在誤區,認為‘零農業稅等于零負擔’,對農民負擔問題的敏感性降低,責任意識淡化,工作力度減弱。少數地方搞了檢查,但流于形式。”農業部有關負責人指出。
這位負責人表示,減輕農民負擔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各級各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深化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認識,絕不能因為農業稅的取消而思想麻痹,絕不能因為農民收入增加和農民負擔水平下降而工作松懈,要繼續保持減輕農民負擔的高壓態勢,以新的思路和舉措堅持不懈地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警惕行業涉農亂收費 嚴禁“搭車”收費或攤派
翻開這份3000字左右的意見,一項項有針對性的治理舉措表明了中央治理涉農亂收費的堅定決心。
“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民建房、婚姻登記、生豬屠宰等領域亂收費的重點監督,深入開展行業專項檢查,解決農民反映的突出問題。”——意見直指當前應引起警惕的幾大涉農亂收費領域。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指出,這些都是農民反映亂收費突出的領域,下一步將開展行業性專項治理,農村義務教育重點治理教輔資料征訂、學生食堂亂收費,以贊助、捐助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教師工資、活動經費等問題;計劃生育重點治理除征收社會扶養費外收取其他費用問題;農民建房重點治理除土地證書和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外收取其他費用問題;生豬養殖重點治理屠宰環節亂收費;農業用水重點治理水費計收中亂攤派、搭車收費等問題。
針對意見強調的“對農民的各種補貼補償款,不得抵扣和代繳其他費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隨著財政強農惠農力度的加大,近年來一些地方從給農民的直接補貼中代扣相關亂收費現象時有發生,農民不能拿到足額補貼,加重生活負擔。
此外,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為發展農村各項事業采取硬性攤派辦法,將配套資金缺口轉嫁到村級組織、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民頭上,加重了農民負擔。
對此,農業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意見強化了向農民亂收費和集資攤派的專項治理,嚴禁“搭車”收費或配售商品,有利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全面落實監督檢查 監管部門形成合力
農業部透露,意見出臺以后,農民負擔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并將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采取措施,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說,一方面要深入開展重點治理,著力解決新形勢下向村級組織收費增加問題,推動涉農亂收費和集資攤派的專項治理,著力解決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部省繼續聯合開展對問題較多地區農民負擔的綜合治理,著力解決區域性農民負擔問題。
另一方面,規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督促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辦法,合理確定籌資籌勞的限額標準,切實改變按農民人均純收入比例確定籌資籌勞限額標準的做法。
進一步強化農民負擔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國農民負擔檢查,確保檢查效果。組織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專項檢查,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督導,及時通報結果。
此外,推動農民負擔監管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等領域延伸,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從源頭上防止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等領域向村級組織和農民集資攤派問題,有效解決惠農政策落實中代支代扣代繳費用和“搭車”收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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