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1-30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經濟、農牧)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有關種子質量檢驗機構:
為進一步強化種子市場源頭治理,嚴厲打擊品種假冒侵權違法行為,根據《種子法》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我部決定開展2012年冬季種子企業監督抽查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動內容
(一)生產經營情況核查。一是檢查企業是否按生產經營許可范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二是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建立生產經營檔案,檔案記載內容是否規范齊全,生產銷售的種子與檔案是否相符。
(二)抽樣及檢測。扦取種子企業加工包裝線上或倉庫內待售的玉米、水稻和棉花商品種子樣品,開展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以及玉米、水稻品種真實性檢測。
(三)抽查范圍。玉米和水稻雜交種子抽查范圍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甘肅、寧夏等省(區、市)。棉花種子抽查范圍包括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行動方式
此次行動采取省級自查和農業部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省級自查。省級自查重點是歷次監督抽查不合格、抽不到樣品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的企業,數量至少覆蓋70%的省級以上發證企業,每家企業抽取2個以上樣品。
(二)農業部督查。農業部組成5個督查組,赴河北、遼寧、河南、湖北、四川等省開展督查行動,抽查企業名單和品種、督查組人員組成由我部種子管理局另行通知。
三、扦樣及檢測安排
(一)分工安排
農業部全國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承擔扦樣和檢測工作的組織實施,玉米和水稻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及檢測結果匯總工作。
各省級種子檢驗機構負責扦樣以及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工作。北京玉米種子檢測中心和農業部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深圳)分別承擔玉米和水稻品種真實性檢測工作。
農業部棉花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承擔棉花種子扦樣,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以及品種純度田間鑒定工作。
(二)樣品寄送
各扦樣機構將玉米純度鑒定樣品寄送山東省海南種子繁育工作站,將水稻純度鑒定樣品寄送江蘇省農業種子南繁中心;分取200克玉米真實性試驗樣品寄送北京玉米種子檢測中心,分取100克水稻真實性試驗樣品寄送農業部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深圳)。
(三)檢測要求
品種真實性檢測對照樣品采用我部征集的品種標準樣品;檢測方法執行NY/T 1432-2007《玉米品種鑒定DNA指紋方法》和NY/T 1433-2007《水稻品種鑒定DNA指紋方法》,部分內容需要調整的,須報我部種子管理局備案后執行。
四、時間要求
(一)各省自查安排
各省份應于12月31日前完成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核查和種子樣品扦取工作。
(二)農業部督查安排
我部將于12月6日召開督查行動任務布置和培訓會議,12月7日各督查組赴相關省份開展督查。各督查組應于12月15日前完成督查工作。
(三)結果報送時限
凈度、水分、發芽率和品種真實性檢測結果應于2013年2月5日前、品種純度鑒定結果應于2013年4月30日前,報送農業部全國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和我部種子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行動是加強市場源頭治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制定方案,選派業務骨干,強化培訓指導,確保順利完成行動任務。我部督查省份要積極支持配合督查組開展工作。
(二)規范抽查程序。檢驗機構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在扦樣、生產商確認、樣品檢測、結果通知、異議處理、結果判定和報送等各環節依法規范操作。要做好問詢筆錄,妥善留存取證、送達等證據,嚴格保證每一個樣品證據鏈可靠完整,并及時按樣品逐個整理備查。對經銷單位和生產商不在同一省份的,省際間要加強溝通協作,生產商所在省份種子管理機構要積極協助扦樣單位完成樣品確認工作。
(三)依法加強監管。對于本次行動中不能提供種子樣品的企業,檢驗機構應實地查看加工倉儲設施和生產經營檔案,要求企業出具書面證明并承諾種子入庫時間,以便再次跟蹤抽檢。對于連續兩次抽不到種子樣品的企業,將予以通報。
(四)確保及時報送。本次行動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有關省份要倒排時間,嚴格遵守進度要求。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審核數據信息的準確性,簽字確認后及時報送。行動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我部種子管理局反映。
農業部辦公廳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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