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農業補貼對糧食生產的激勵作用
發布時間:2014-02-17
來源:農民日報—中國農業新聞網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陳良彪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這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一個突出亮點,也是對一直以來農業補貼政策上各種呼聲的一個合理回應。
以“四補貼”(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農資價格綜合補貼)為核心的農業補貼政策,順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變化,深受億萬農民群眾的熱烈歡迎,對連續增產增收、鞏固發展農業農村好形勢,起到了重要支撐保障作用。但也要看到,對現行按二輪承包耕地面積來發農業補貼的辦法,一些地方干部、專家學者,還有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種糧大戶、家庭農場主等等,一直都有不同的認識。他們反映,按二輪承包面積來發農業補貼,好處是有地的農民都能享受到補貼,“一卡通”到戶操作也比較簡便,執行成本相對較低,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防止補貼跑冒滴漏,但有些補貼確實已跟種糧脫離了關系,指向性并不是很清晰,精準度并不是很高,失去了鼓勵種糧的本來意義。
確實,當初設計出臺農業補貼政策的目的,就是要讓農民多種糧,也明確要求跟農民種沒種糧、種多少糧直接掛鉤。直到現在,中央財政在下撥補貼資金的時候,還堅持以各省區市的糧食播種面積、產量、庫存量、商品量為計算依據。各地在實際操作中,之所以最后基本都過渡到按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補到農戶這個辦法,主要是因為一家一戶的糧食播種面積、產量、商品量等等,都很難真正核算清楚,到最后只好簡化到按農戶承包的耕地面積來處理。按農民交售商品糧發補貼的辦法,好處是很精確、很科學,也符合國家要商品糧保糧食安全的大局,但在糧食市場已經放開、糧食銷售有多條渠道的大前提下,要核實清楚每個農戶究竟賣了多少糧、賣到了哪里,就很難辦到,在哪個環節上兌現補貼,也不好界定和選擇,所以本來很精確、很科學的一種辦法,反而會使補貼的過程變得更加復雜和難以控制。對農民購買農資的補貼辦法,如實行農民到指定的農資公司購買農資,價格多少錢,農民先付一部分,財政再對農資公司補足,或者農民先墊付全部價款,財政再給農民一定比例的補貼,結果往往是農資價格被抬高,補貼流入了農資公司,農民不僅得不到補貼的好處,甚至還要付出更高的價格。以上表明,不同的補貼辦法各有利弊,難以做到十全十美。實際操作中具體選擇哪種辦法,既要考慮精準性、指向性,也要考慮操作性、及時性,既要追求效率、算經濟賬,也要兼顧公平、算政治賬,特別是不能給社會和諧穩定留下什么隱患。
從2004年開始實施農業補貼政策以來,中央有關部門就不斷地在對補貼辦法作各種調整,比如增加總量、穩定存量、調整增量,擴大范圍、提高標準、突出重點,公開公示、直接到戶、加強督查等等,但總體上看,至今仍未找到各方面都非常滿意的辦法。為此,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要求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與時俱進地對農業補貼辦法作進一步的調整,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出農業補貼政策的效用。具體就是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又有積極性的地方,以地市一級為單位,試驗探索按實際種糧面積和糧食產量發補貼的辦法,哪塊地種了糧,哪塊地得補貼,產糧多多補貼,產糧少少補貼。這樣做,好處是跟種糧直接掛鉤了、綁緊了,可以更加充分地體現中央政策的意圖。但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就是在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體制下,種什么、種多少是經常變動的,要一家一戶地搞清楚哪塊地種了糧、哪一季種了糧,又產了多少糧,工作必須做得非常深入、細致、扎實,數據都要非常具體、準確、可靠。還有,就是在改和試的過程中,一定要堅持揚長避短、趨利避害,最后看農民滿不滿意,再決定推不推廣。
另外,針對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快速發展的新形勢,近年來,中央一直都在強調,要在保證普惠制補貼不取消、不削減的基礎上,新增補貼資金特別是關鍵生產環節補貼和技術應用推廣服務補貼資金,重點用于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真正發揮補貼資金對糧食生產的激勵作用。這方面,一定要繼續堅持,并不斷加大傾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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