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下發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央1號文件要求,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2月24日,農業部下發了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從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重要意義,把握家庭農場的基本特征、工作指導要求、管理服務制度、相關扶持政策、社會化服務、人才支撐政策、家庭農場的聯合與合作等十個方面提出了指導性的意見。
意見認為,當前,我國農業農村發展進入新階段,要應對農業兼業化、農村空心化、農民老齡化,解決誰來種地、怎樣種好地的問題,亟須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農民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從事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保留了農戶家庭經營的內核,堅持了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適合我國基本國情,符合農業生產特點,契合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是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升級版,已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家庭農場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導。
意見強調,要把握好家庭農場基本特征。現階段,家庭農場經營者主要是農民或其他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主要依靠家庭成員而不是依靠雇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家庭農場專門從事農業,主要進行種養業專業化生產,經營者大都接受過農業教育或技能培訓,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示范帶動能力較強,具有商品農產品生產能力。家庭農場經營規模適度,種養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符合當地確定的規模經營標準,收入水平能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實現較高的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確把握家庭農場特征,從實際出發,根據產業特點和家庭農場發展進程,引導其健康發展。
意見指出,在我國,家庭農場作為新生事物,還處在發展的起步階段。當前主要是鼓勵發展、支持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逐步規范。發展家庭農場要緊緊圍繞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糧食生產、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來開展,重點鼓勵和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的基礎上,結合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通過政策扶持、示范引導、完善服務,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
要充分認識到,在相當長時期內普通農戶仍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基礎,在發展家庭農場的同時,不能忽視普通農戶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認識到,不斷發展起來的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各具特色、各有優勢,家庭農場與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多種經營主體,都有各自的適應性和發展空間,發展家庭農場不排斥其他農業經營形式和經營主體,不只追求一種模式、一個標準。要充分認識到,家庭農場發展是一個漸進過程,要靠農民自主選擇,防止脫離當地實際、違背農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防止人為歸大堆、壘大戶。
意見提出,探索建立家庭農場管理服務制度。為增強扶持政策的精準性、指向性,縣級農業部門要建立家庭農場檔案,縣以上農業部門可從當地實際出發,明確家庭農場認定標準,對經營者資格、勞動力結構、收入構成、經營規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應要求。各地要積極開展示范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建立和發布示范家庭農場名錄,引導和促進家庭農場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則,家庭農場可自主決定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以取得相應市場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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