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對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4-05-08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本網訊 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公布了《農業部關于修訂部分規章的決定》,決定中有關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作了三處修訂:一是將第八條修改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種質資源(包括長有菌絲體的栽培基質及用于菌種分離的子實體),應當報農業部批準。”;二是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承擔菌種質量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并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三是將第三十條第一款修改為:“申請進出口菌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進(出)口菌種審批表》,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依法辦理進出口手續。”。《農業部關于修訂部分規章的決定》之食用菌菌種管理規章的相關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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