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將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食品安全法》大大增加了追償力度,而明年起國家、省食品安全抽檢將只從市場抽樣送檢,不再從生產企業抽樣。食品流通環節中運輸、貯存等過程若出現問題,生產企業或將“躺槍”。
目前的食品安全抽檢,既會直接從市場上購買樣品送檢,也會從生產廠家購買樣品送檢。原來包括國內很多知名食品在內的大型食品生產企業都出現過出廠檢驗合格,但在市場流通環節抽檢時,卻出現了不合格產品的情況。從明年起,直接不再從生產廠家抽檢,而全部從食品消費的終端市場抽樣,將給不少食品生產廠家帶來挑戰。
抽檢的變化,能讓食品生產廠家真正重視市場,不注意市場環節安全的生產企業可能“躺槍”,這就倒逼生產廠家要認真挑選經銷商,生產廠家的食品安全不再止步于生產,最終還是要到市場上。
新法中,市民購買到不合格的食品,經銷商和生產商都要承擔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給消費者。而且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