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建立“租售并舉”住房體系中的一項重要改革,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正在加大探索力度。《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獲悉,作為全國13個試點之一,北京市到2021年,將供應一千公頃農村集體土地用于租賃住房。目前,北京市部分集體用地已找到合作方并成功簽約,預計不久后將正式動工。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耕地保護處處長關愛軍在8月初舉行的一個論壇上介紹,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已供應了204公頃集體建設用地用于集體租賃住房,2018年還將增加200公頃土地供應。實際上,北京市此前已印發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有關意見。在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方面,根據規劃共有四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自有資金建設;二是市區住房保障專業運營機構、園區管理機構或簽約租賃的企業支付租金;三是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的使用權入股,與國有企業聯合實施。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高級經理趙忠煦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方面經濟實力比較強的村集體可以自己出資或貸款建設租賃住房;另一方面,村集體也可以尋找合作方共同建設。目前,北京市限定了村集體的合作方只能是國有企業。村集體既可以將土地出租給企業,也可以拿地入股,雙方共同成立企業,集體租賃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新成立的企業所有。從股比來看,“出地”的村集體不低于51%,“出錢”的國有企業可占到49%。
對于租賃模式,關愛軍介紹,房屋建成后,租金水平可以統籌考慮區位、配套、市場需求等因素,并且可以參考周邊市場的物業水平及房屋租賃市場;鼓勵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單次租賃期限不低于三年,但不超過十年;集體租賃住房可以對接市場的租戶,同時也鼓勵轉租;作為公租房房源,對于家庭、人才配租等,可經過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認,納入全市保障型住房籌集計劃,按規定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鼓勵專業化的租賃運營,鼓勵集體專業住房,委托給專業化的運營企業進行管理和運營,提高租賃業務和物業管理的標準化、專業化的水平。
“無論是建設成本還是運營成本,以及交給村集體的保底收益,企業在這類項目中的投資是很大的,而回本甚至盈利的周期卻很長。”有專家告訴記者,由于是一次性投入,這種帶有部分公益屬性的地產項目,國有企業確實是相對合適的合作對象。
去年7月份,國土部、住建部聯合發布了《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宣布將北京、上海、沈陽等13個城市納入試點。根據《方案》,通過改革試點,在試點城市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除了北京市外,其余試點地區也都在加大探索力度。以成都市為例,據了解,目前該市已確定天府新區、青白江區、金堂縣和蒲江縣四個地方先行試點,編制了五個試點項目。主要模式是由平臺公司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組成公司進行聯營,修建好以后的租賃住房全部納入成都市房管部門統一租賃住房市場來進行管理。
有專家表示,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我國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住房需求持續增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一是增加了住宅用地來源和租賃住房供給;二是擴展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居住和產業發展功能;三是對盤活低效集體建設用地、解決城市周邊外來務工人員居住問題、改善城郊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這項改革還拓寬了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農民獲得長遠穩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