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時隔20年,《森林法》再做修改。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指出,國家以培育穩定、健康、優質、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為目標,對公益林和商品林實行分類經營管理,突出主導功能,發揮多種功能,實現森林資源永續利用。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明確,在符合公益林生態區位保護要求和不影響公益林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經科學論證,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資源和森林景觀資源,適度開展林下經濟、森林旅游等,發揮森林的多種功能,增加林業經營主體的收益。對于商品林,國家鼓勵發展商品林,由林業經營主體依法自主經營,在不破壞生態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約化的經營措施,提高經濟效益。
我國森林資源豐富,為發展林下經濟提供了廣闊的平臺,目前全國各地以食用菌為重點的林下種植已經探索總結出一批成功模式。本次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助于各地結合自然生態特點,因地制宜,合理開發,進一步將生態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