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安全性評估并廣泛公開征求意見,將對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
黨參等9種試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名單
在我國傳統飲食文化中,一些中藥材在民間往往作為食材廣泛食用,即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本次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食藥物質管理試點工作,主要根據《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國傳統飲食習慣和《中國藥典》修訂情況,綜合考慮地方需求并參考相關國際管理經驗,采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和方法,經系統研究、綜合論證確定。具體說明如下:
靈芝。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和紫芝的干燥子實體。靈芝在安徽省與山東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煲湯、泡茶、傳統方式泡酒等。
天麻。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蘭科植物天麻的塊莖。天麻在貴州省和云南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燉肉、入菜、火鍋等。過敏體質人群不宜食用。
上述物質作為食藥物質時,建議按照傳統方式適量食用,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群不推薦食用。傳統方式通常指僅對原材料進行粉碎、切片、壓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作為食藥物質時其標簽、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上述物質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保健食品有關規定管理;作為中藥材使用時,應當按中藥材有關規定管理。
為了規范試點工作,需由地方提出試點方案,包括試點的食藥物質種類、風險監測計劃和配套監管措施等,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核定。試點生產經營需嚴格按照試點方案進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試點情況,研究適時將相關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