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特色小宗作物農藥殘留風險控制技術指標》的通知
農農(農藥)〔2020〕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根據《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和《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有關規定,為了規范特色小宗作物的臨時用藥措施、促進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確保膳食風險可控,我司在組織廣泛調研、專家論證、殘留驗證試驗并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特色小宗作物農藥殘留風險控制技術指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制定特色小宗作物臨時用藥措施。各地制定特色小宗作物臨時用藥措施時,要結合當地病蟲害防治需要,可在《特色小宗作物農藥殘留風險控制技術指標》范圍內選擇臨時用藥產品,須開展必要的作物安全性和靶標有效性試驗,嚴格用藥劑量、用藥次數和安全間隔期等推薦指標,確保農藥殘留等風險可控。
二、積極推進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農藥生產企業按照《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申請農藥擴大使用范圍登記時,對于農藥產品、適用作物、用藥劑量、使用次數、施藥方法及安全間隔期符合《特色小宗作物農藥殘留風險控制技術指標》要求的,可以減免相應殘留試驗資料。
三、加強安全用藥指導。各地對已經登記和臨時啟用的特色小宗作物用藥,要做好安全用藥指導和培訓,加強使用風險監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并報我司。
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