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 促進生鮮農產品流通的實施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旨在通過破除政策障礙、補齊流通短板,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促進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提質壯大升級,提高生鮮農產品流通行業健康發展。
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生鮮農產品流通的實施意見
發改經貿〔2020〕8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稅務、市場監管、銀保監部門:
生鮮農產品流通涵蓋生鮮農產品收購、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一系列環節,關系著農民的“錢袋子”和市民的“菜籃子”,對于調節產銷關系、保障市場供應、平抑價格波動起著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各類市場主體在生鮮農產品流通領域取得了長足發展,特別是民營企業已成為我國生鮮農產品流通的主要力量。為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解決生鮮農產品流通領域制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促進生鮮農產品流通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9〕49號)、統籌推進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部署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把握生鮮農產品流通特點和規律,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收加儲運銷一體化建設為引領,著力破除政策障礙,著力補齊流通短板,著力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流通領域市場主體發展活力,促進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提質壯大升級,提高生鮮農產品流通業集中度,促進流通降本減耗增效,為助力農民增收致富、實現鄉村振興、保障和改善民生發揮更大作用。
二、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一)減輕企業價費負擔。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按照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認真落實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政策。(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二)破解增值稅抵扣難題。針對企業采購農戶自產自銷生鮮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憑證獲取難的問題,加大電子發票推行力度,支持企業遠程核定、開具作為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企業提供可選擇的便利化抵扣方式。(稅務總局負責)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支持企業設施建設。運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等積極支持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生鮮農產品流通領域民營企業發行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項目收益債,積極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投資新建擴建農產品批發市場、物流園區、加工配送中心等大型農產品流通骨干基礎設施,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信貸支持。(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四)支持企業融資紓困。加大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引導商業銀行對生鮮農產品運銷、加工龍頭企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結合農產品上市季節變化等行業特點,開發適應民營企業短期運營資金需求、手續簡便、放款迅速的信貸產品。鼓勵有條件的生鮮農產品流通民營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以股權融資方式引入資本。(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分工負責)
(五)強化擔保增信服務。市縣級政府所屬擔保平臺,可加大對生鮮農產品流通領域的支持力度,聯合本地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金融服務等有關部門做好擔保審查、監管等工作,滿足中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需要。鼓勵商業銀行將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經過流轉取得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納入抵質押品目錄。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生鮮農產品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金。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大型流通主體建立第三方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財政部、銀保監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四、加大用地用房供給
(六)落實農產品流通用地政策。落實好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規定,支持建設與生產農產品直接關聯的烘干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設施。城市周邊建設為連鎖超市、生鮮電商、連鎖餐飲等銷售終端提供配送服務的生鮮農產品公共配送中心,參照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政策。在用地方面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隱性門檻。(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七)解決零售終端用房困難。地方有關部門要做好農貿市場、社區菜店、生鮮超市、生鮮電商前置倉等終端網點規劃布局,統籌解決因城市零售終端規劃不合理、布局不完善等導致的用房難、房租高等問題。新建住宅區要規劃建設一定面積的社區菜店,對老舊住宅區要通過行政購置、騰退區域利用、房產置換、集中連片租賃等方式,加強社區菜店等便民零售終端建設。鼓勵社區因地制宜留出服務生鮮農產品終端配送的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空間,推動生鮮電商等新零售業態的發展。(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八)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避免因審批手續拖延、政策矛盾、新官不理舊賬等行為造成民營企業停業或項目建設停滯,特別是針對陷入困境的優質民營企業要加大幫扶力度,依法加快盤活存量設施和企業資產。建立規范化常態化政商溝通機制,公開辦事規則和程序,暢通民營企業反映問題、提出訴求的渠道,加快實現問題統一受理、部門聯動辦理、結果統一反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九)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清理地方政府投資主體利用公共資源優勢,在申請使用市政、道路等公共資源時,對生鮮農產品流通領域民營企業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企業投資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公共配送中心等承擔城市運行保障功能的生鮮農產品流通項目,不得以投資強度低、稅收貢獻少為由設置隱形門檻,不得根據所有制形式實施歧視性對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十)改進地方行政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隨意對企業采取停電、停水、停氣等違規處罰措施,依法查處濫用行政權力干涉企業正常經營的行為。創新服務型管理模式,加強道路運輸、配送網點、配送模式、車輛標識、停靠設施、通行管控、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統籌管理,堅決避免一罰了之、只罰不治。(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六、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十一)加強規劃與公共設施配套。各地方要將生鮮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充分考慮城市需求和發展空間,加強統一規劃,避免同質化項目重復建設造成惡性競爭。加強政府公益性配套,著力補齊生鮮農產品流通設施短板,有條件的地區可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檢驗檢測、垃圾處理、信息化設施設備,以及農產品產地市場和田間地頭建設初加工、預冷、儲藏、分等分級等設施,按照公益性設施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切實改善生鮮農產品流通設施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十二)引導企業整合升級增效。鼓勵企業通過并購、戰略合作等方式進行整合,支持政府平臺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股權投資。鼓勵商戶、農戶共同出資入股,參與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運營。鼓勵生鮮農產品流通企業通過延伸上下游產業鏈構建一體化農產品供應鏈,從商品集聚平臺向產業集成平臺升級,提高產銷兩端的服務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引導企業加強檢驗檢測、質量分級、標識包裝、冷鏈物流等流通各環節的標準應用,通過標準化生產流通實現品牌化增值效應。(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生鮮農產品流通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協調配合,結合實際加大政策創新和支持力度,切實解決生鮮農產品流通領域市場主體尤其是民營企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促進生鮮農產品流通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