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之一,在經歷宅基地確權之后,農村的宅基地有了自己的身份,這樣可以避免很多糾紛。2020年,為了有效提高宅基地利用率,農村宅基地的退出方式也發生了新的變化,退出方式決定著補償方式。
目前農村土地很多存在資源浪費現象,為了避免農村土地資源的浪費,優化配置宅基地的利用率,2020年新出臺的關于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方式發生變化,哪種方式適合你,只有你自己衡量才會清楚。
1、以舊房換新房
有些宅基地進行統一拆遷或征用,他們就沒有房子住了。有些村民就選擇用拆掉的房子換取新的房子,而這類房子主要是由房管部門統一安排,統一搬到安置的新房。置換的前提就是根據當前的房價,再根據面積來判斷。
2、貨幣補償
為了彌補農民的損失,補償被拆遷的房子,有些農民會選擇貨幣補償。這種補償金額會根據“宅基地面積*補償基數+政府的補貼貨幣”來計算。然后農民再利用這些錢另作其他用處。
3、按年補償
根據農民選擇自愿退出宅基地之后,然后相關部門會根據當地的平均收入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償,但是這個是按照年份來進行補償的,每年補償金額基本在9000~11000元之間。
4、換社保補償
這個是針對特殊人群的話,他們失去了勞動能力,又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只能通過失去的宅基地換取社保,以便長期提供有養老金,還有每年的現金補貼及政府的幫助。
5、按股份補償
按股份補貼是指在房子征用或拆遷之后,將這塊土地挪用作商業運作。由于這塊土地變成商用,有商業價值,再從中提取部分收益分發給原宅基地擁有者,正常是有分保底分紅及二次分紅兩種方式,補償的金額要隨得到的商業收益來核定。
6、以地養老
有些房屋被拆遷之后,農民采取“以地養老”模式,因為他們自愿退出宅基地了,也就沒有土地了,這時會出現一種“失地保險”用來養老,這種“失地保險”由相關部門買單,供他們到百年之后。
(來源:農業農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