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
關于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積分制有關工作的通知
中農發〔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農辦、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部署要求,各地大力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積極推進鄉村治理創新,一些地方采用積分制推進鄉村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涌現出一批好做法好經驗。實踐證明,積分制可以有針對性地解決鄉村治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符合農村社會實際,具有很強的實用性、操作性,是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益探索。為深入貫徹落實今年中央1號文件“推廣鄉村治理創新性典型案例經驗”要求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創新鄉村治理方式,現就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積分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積分制在鄉村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鄉村治理中運用積分制,是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通過民主程序,將鄉村治理各項事務轉化為數量化指標,對農民日常行為進行評價形成積分,并給予相應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積分制在各地廣泛運用,對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產生了積極作用。
(一)有利于增強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在鄉村治理中組織實施積分制,農村基層黨組織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常態化,有助于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強化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領導地位。
(二)有利于推動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積分制適用范圍廣泛,農村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都可以細化成具體積分指標,通過積分制將鄉村治理與發展鄉村產業、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基礎設施建設、保護生態環境、塑造文明鄉風、扶貧濟困等鄉村振興的重點任務有機結合,有助于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促進鄉村全面振興。
(三)有利于提高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在鄉村治理中運用積分制,積分內容群眾定,積分方式群眾議,積分結果群眾評,確保了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有助于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引導農民群眾主動參與公共事務,凸顯農民群眾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激活鄉村發展內生動力。
(四)有利于形成農村基層治理的有效抓手。積分制把紛繁復雜的村級事務標準化、具象化,讓鄉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將農村基層治理由“村里事”變成“家家事”,由“任務命令”轉為“激勵引導”,有助于提升鄉村治理的精細化、科學化、透明化、規范化水平。
二、因地制宜在鄉村治理工作中推廣運用積分制
各地可結合實際,從鄉村治理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農民群眾最關心、最迫切、最現實的問題入手,采取適宜的管理方式和機制手段,有效發揮積分制的功能作用。推廣運用積分制,要把握好六個方面。
(一)堅持黨的領導。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在組織實施積分制中,要對積分內容、評價方式、結果運用等各個環節把關,讓積分制充分體現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保障積分制沿著正確的方向推進。
(二)合理設置積分內容。要圍繞鄉村治理的重點任務和突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確定符合當地實際的積分內容,采取合理的評價標準和激勵約束措施。同時,要隨著農村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適時調整積分內容和評價標準,建立動態管理、操作性強的積分體系。
(三)確保農民群眾廣泛參與。要依托村民自治組織和各類群眾性協商活動,將積分的主要內容、評分標準、運行程序等環節交由群眾商定,廣泛征求農民群眾意見和建議,讓農民群眾全程參與積分制的制度設計,確保積分制符合農民群眾意愿,維護農民群眾民主權利。
(四)加強積分結果運用。要樹立正確導向,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正向激勵為主、獎罰結合的原則,結合經濟水平和群眾需求創新獎勵方式,充分發揮積分制的激勵約束作用。
(五)規范程序和內容。積分制的實施必須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在積分內容設置、申報審核等各個環節要履行民主程序,廣泛接受群眾監督。積分制要依法依規實施,特別是有關懲罰措施不得侵害農民合法權利,不得剝奪農民依法享有的政府補貼和集體經濟收益等。
(六)建立長效運行機制。要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凝聚各部門和社會各類組織力量參與,形成協同推進積分制的合力。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有效撬動集體經濟投入、社會捐贈,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機制,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鼓勵各地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開展積分數據收集、匯總及統計等工作,優化完善日常管理。
三、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高度重視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積分制工作,在尊重農民意愿和地方積極性基礎上有序引導,循序漸進,不搞強迫命令。
(一)加強工作指導。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措施,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可通過編印工作指引、問答手冊、專題簡報、組織開展培訓等方式,引導積分制規范有序開 展,提高鄉村治理工作水平。
(二)分類有序推進。各地要合理確定工作目標,量力而行,分步實施,有序開展。認真總結已有做法,逐步完善推廣,使積分制成為鄉村治理的重要工作抓手。
(三)建立積分制示范基地。鼓勵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建立鄉村治理積分制示范基地,作為指導開展積分制的工作抓手,為推進積分制探索路徑、總結經驗,發揮輻射帶動作用。鄉村治理積分制示范基地可以由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選定,也可以由積極性高的村自愿參與。全國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范縣(市、區)、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鎮可先行先試,創新積分制在鄉村治理中的運用形式。
(四)廣泛宣傳推廣。各地要深入總結推廣在鄉村治理中運用積分制的好做法好經驗,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平臺等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典型經驗的輻射帶動作用,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現隨文一并印發8個典型案例,供各地學習借鑒。
附件:1.“小積分”構建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
——上海市奉賢區探索生態村組·和美宅基積分制
2.“曉康驛站”激發貧困群眾脫貧內生動力
——江西省新余市積分制創新鄉村治理方式
3.“小積分”積出鄉村新風尚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探索鄉村文明實踐積分制
4.“小積分”見大成效
——安徽省金寨縣創新鄉村治理新方式
5.“小存折”催生鄉村共建共治共享“大文章”
——湖南省津市市創新“三色存折”制度
6.“道德積分儲蓄站”促進鄉村有效治理
——河南省濟源市軹城鎮探索鄉村德治建設新方式
7.“小積分” 大改變
——浙江省平湖市通界村的鄉村善治之路
8.專注“小積分” 答好“新考卷”
——湖南省新化縣油溪橋村探索村級事務積分考評管理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