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傳部 司法部 民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全國普法辦公室關于印發《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司法廳(局)、民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鄉村振興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司法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將《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規范(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中央宣傳部 司法部 民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全國普法辦公室
2021年11月8日
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規范(試行)
為規范推進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著力培養一支群眾身邊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隊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提供基層法治人才保障,制定本規范。
一、適用范圍及定義
本規范適用于鄉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選、培訓、使用、管理、考核等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本規范所稱“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較好法治素養和一定法律知識,積極參與法治實踐,能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的村民。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依靠黨組織統籌推進“法律明白人”遴選培訓使用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堅持需求導向、服務群眾。以人民群眾法治需求為導向,在群眾中培養“法律明白人”、培養服務群眾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決村民日常生產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提升法治素養。
(三)堅持多方參與、協同配合。統籌整合各類資源力量,著力構建多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堅持分類施策、注重實效。遵循基層法治建設客觀規律,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群體,因地制宜細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蓋面,根據實際情況有重點、分步驟推進“法律明白人”培養,提高工作針對性、實效性。
三、培養目標
到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普遍開展,每個行政村至少培養3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養機制規范、隊伍結構合理、作用發揮明顯的“法律明白人”工作體系,形成一支素質高、結構優、用得上的鄉村“法律明白人”隊伍。各地可根據本地鄉村分布、農村人口數量等實際情況確立“法律明白人”培養數量目標,逐步實現村民小組“法律明白人”全覆蓋。
四、“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覺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備較強的法治意識,具有較好的法治素養;
(三)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良好道德品質和個人修養;
(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語言表達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五)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能引領帶動身邊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五、“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職責
(一)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
(二)學習宣傳憲法、民法典以及與基層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四)參與鄉村法治文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五)及時收集和反映群眾法律需求,引導群眾用好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積極帶動周邊群眾提高法律意識;
(六)參與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導群眾理性表達利益訴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級;
(七)依托村“法律之家”、“百姓說事”、“屋場會議”、“圓桌會議”等民主協商途徑,推進基層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八)適合當地“法律明白人”承擔的其他職責。
六、“法律明白人”的遴選
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照村民自薦或者村“兩委”推薦、考核上崗程序,認定“法律明白人”。
(一)遴選對象
“法律明白人”優先從以下人員中遴選。
1.村干部;
2.村婦聯執委、兒童主任;
3.人民調解員;
4.駐村輔警;
5.網格員;
6.村民小組長;
7.中共黨員;
8.“五老”人員(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
9.致富能手等各類人才;
10.其他熱心公益事業的村民。
(二)遴選程序
1.以行政村為單位,村民自薦或者村“兩委”推薦;
2.村“兩委”匯總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選對象并進行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將名單報送至鄉鎮司法所;
3.鄉鎮司法所對村“兩委”報送的初選對象進行初審核實,經鄉鎮黨委、政府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4.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本規范規定,經任前培訓、上崗考核等程序,確定“法律明白人”名單,報市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七、“法律明白人”的任前培訓及上崗
(一)任前培訓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牽頭對“法律明白人”人選進行任前培訓,結合擬承擔的主要職責,開展法律知識、法治實踐能力等方面的培訓,并組織上崗考核。
(二)上崗
經考核合格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正式確定為“法律明白人”,頒發證書和徽章,并登記造冊、建檔立卡。證書和徽章規范樣式由司法部統一規定。
“法律明白人”名單應當以顯著方式,在所在村公共場所公布。
八、“法律明白人”的使用
(一)引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引導“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12·4”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民法典宣傳月、中國農民豐收節等重要時間節點,依托農貿會、各類集市、圩場、家庭聚會等場合,通過走村串戶等方式,積極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法律知識和黨的政策,講述身邊法治故事,組織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
(二)支持參與基層依法治理
引導“法律明白人”在法治鄉村建設中更好發揮作用,依法有序參與村級事務管理。吸納優秀“法律明白人”成為基層網格員、人民調解員,開展收集社情民意、調解矛盾糾紛、引導法律服務、輔助基層社會治理、參與法治創建等活動。
(三)鼓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鼓勵“法律明白人”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積極參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和“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創建,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四)為“法律明白人”搭建實踐服務平臺
1.業務指導。整合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司法鑒定、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為“法律明白人”開展法治實踐提供業務指導和幫助。
2.資料查閱。利用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站、所)、農村文化禮堂、農家書屋等陣地,建立法律圖書柜(角),及時更新書籍,為“法律明白人”查閱法律條文提供便利。
3.實踐場所。依托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站、所)、基層綜治中心、人民調解室、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點)等資源,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實踐工作站,為“法律明白人”學習培訓、履行職責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九、“法律明白人”的培訓
(一)培訓內容
1.法律政策知識
(1)習近平法治思想;
(2)憲法;
(3)民法典;
(4)鄉村振興、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疫情防控、生態文明、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社會應急治理、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農藥及種子安全與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防范非法集資、防范電信詐騙等常用法律法規;
(5)黨的涉農政策。
2.法治實踐能力
重點培養法治宣傳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務引導能力、矛盾糾紛調處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
重點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開展家風家訓學習,教育引導“法律明白人”講道德、守規矩、重家風。
(二)培訓方式
1.由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民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對“法律明白人”開展集中培訓(輪訓),確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課時的學習輔導。
2.在集中培訓(輪訓)的基礎上,各地根據基層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培訓方式。
(1)網絡教學。依托全國智慧普法統一平臺,建設“法律明白人”網校,為“法律明白人”提供網絡自主學習、法律知識在線咨詢等服務;
(2)現場教學。組織“法律明白人”參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法治文化基地,觀看法治文藝演出等,提升法治素養;
(3)法治實踐觀摩。組織“法律明白人”現場觀摩人民調解、法院庭審、村民議事等,提升法治實踐能力。
(三)培訓保障
1.指導示范。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培訓工作的指導,組織開展“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訓班。
2.培訓師資。各地要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整合普法講師團成員以及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人才資源,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訓師資庫,加強師資建設。
3.編寫教材。全國普法辦牽頭組織編寫“法律明白人”普法讀本,作為培訓教材,同時開發數字教學資源。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編寫特色培訓教材。
十、“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要建立“法律明白人”檔案,加強檔案臺賬管理。
鄉鎮司法所要加強與村“兩委”的銜接,及時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開展法治宣傳、參與法治實踐等工作情況,并予以記錄歸檔。
(二)評價激勵
實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評價制度。鄉鎮司法所會同村“兩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評價意見,報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將工作表現優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鄉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疇;在發展和培養黨員、村干部,聘用網格員、人民調解員時予以優先考慮;通過名單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農貸款、技術幫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動態清退
加強對“法律明白人”的動態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兩委”向鄉鎮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見,經鄉鎮黨委、政府審核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及時予以清退,注銷證書、收回徽章,并報市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1.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2.不認真履職,經提醒仍不改正;
3.出現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條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應當及時從所在村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單中刪除。
十一、保障實施
(一)組織領導
推動各級黨委政府落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納入法治社會建設和鄉村振興總體規劃,作為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工作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把“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情況作為加強基層普法工作隊伍建設、健全精準有效普法工作體系的重要舉措,納入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加強督導檢查。
(二)協調聯動
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列入鄉村人才振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事項,定期組織研究。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牽頭抓總,加強對“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工作計劃、優化師資力量、落實培訓任務,加強督促落實。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作為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內容,依據職責積極推動。
相關司法、執法部門和群團組織按照“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結合各自職能積極參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法治建設責任,推動“法律明白人”培養的具體組織實施。
(三)保障機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相關保障機制,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職責、參與基層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擔任“法律明白人”屬于志愿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當地實際,給“法律明白人”發放一定的工作津貼。
(四)選樹典型
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將“法律明白人”先進典型納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揚范圍,按要求開展好表彰、表揚工作。
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經驗、特色亮點,挖掘選樹先進典型,及時報道工作動態和成效,宣傳“法律明白人”先進事跡,營造全社會關心、理解、支持、參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二、各地可根據本規范規定,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認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