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中國農業銀行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要發展壯大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拓寬多元農業信貸擔保渠道、強化信貸支持力度、建立“政銀擔”協同機制,通過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隊伍、支持“鏈主”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不斷探索有效金融服務模式、建立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等十三條舉措,實現到 2025年底,中國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主體的貸款余額增長至 500 億元。
以下為文件原文。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中國農業銀行辦公室關于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意見》
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小農戶跟進,科研、生產、加工、服務、金融等主體共同參與,以分工協作為前提,以利益聯結為紐帶的農業全產業鏈經營聯盟,是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要載體。為貫徹 2021 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金融支持,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聚焦重點產業,發揮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資源要素集聚、利益聯結緊密、購銷服務協同、信息渠道共享等優勢,構建涵蓋上中下游主體全產業鏈金融服務模式,拓寬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渠道,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創新三農金融產品,緩解三農客戶貸款難貸款貴問題,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支撐。
(二)任務目標。建設一支農業全產業鏈發展水平高、帶動農戶發展能力強的國家、省、市、縣級農業產業化重點聯合體梯隊,探索出一套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有效模式和路徑,推出一系列針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金融服務方案和新型信貸產品。到 2025 年底,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主體的貸款余額增長至 500 億元。
二、發展壯大農業產業化聯合體
(三)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隊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聚焦糧棉油糖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以及具有本地比較優勢的特色農產品,支持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以及農業研發、儲運銷售、技術培訓、生產服務等主體進一步緊密合作,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開發優勢特色資源,優化配置創新要素,形成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合力。通過項目支持、試點示范、典型推介等方式,支持和引導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開展技術共享、信息共享、品牌共享、渠道共享、資金共享,提高資源要素的利用和產出效率,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和帶動力的國家、省、市、縣級農業產業化重點聯合體。
(四)提升農業全產業鏈現代化水平。以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為載體,圍繞全產業鏈協同發展,以加工流通延鏈、科技研發補鏈、園區聚集壯鏈、融合發展優鏈,推進精細化綜合加工,搭建體系化物流網絡,開展品牌化市場營銷,推廣綠色化發展理念,不斷融合創新鏈、優化供應鏈,推動向價值鏈中高端、產業鏈中上游躍升,提高鄉村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
(五)完善運行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制度建設,推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各成員樹牢“民主管理、合作共贏”理念,制定并完善共同章程,明確權利、責任、義務。建立規范運行的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制度,建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運行管理架構。完善決策制度建設,引導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各成員共同商議生產計劃、農資采購、資金安排等涉及發展和經營的重大決策、重要事項,保障各成員的話語權和知情權。
(六)提升數字化水平。引導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鏈主” 企業開發或采購應用上中下游一體化、數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統,對農業生產、企業經營和產業鏈運營全過程進行數字化改造,建設聯合體成員共同參與、內部暢通循環的產業互聯網。推動業務信息系統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系統對接,構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信用體系和風險防控體系,實現采購、交易、結算等業務流程在線辦理,資金流、產品流與信息流同步運轉,供應鏈、資金鏈與數據鏈相互支撐。
三、拓寬多元農業信貸擔保渠道
(七)支持“鏈主”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支持信用記錄好、經濟實力強的龍頭企業,充分發揮在農業全產業鏈中的“鏈主”作用,利用自身在金融機構的授信額度,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業務來往較多、信用情況較好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農資供應商、服務商等上下游客戶,提供貸款擔保,增加授信額度,解決小規模經營主體有效抵押物不足的問題。
(八)加大信貸擔保力度。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引導各類擔保機構,將擔保規模、期限、項目類型等風控因素融入產品設計,針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組織結構和業務特征,總結開發符合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產品模式,避免擔保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經營周期、災害周期等錯配及應急轉貸不暢衍生的擔保風險。要探索風險評價、保后服務等方面的有效措施,不斷優化擔保操作流程與方式,切實提高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的擔保覆蓋面。
(九)創新抵押擔保方式。各級農業銀行要根據本地產業發展實際和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經營特點,創新擔保方式,加快探索推動農機具和大棚設施抵押以及動物活體抵押等貸款業務有效落地。配合相關部門完善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作價、評估機制,探索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利用無形資產抵押質押融資。
四、強化信貸支持力度
(十)優先對重點聯合體提供信貸支持。各級農業銀行要把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作為支持鄉村產業發展的重要任務,將全國農業全產業鏈重點鏈和典型縣范圍內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以及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培育的農業產業化重點聯合體納入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對象,實施“名單制”管理方式,開辟綠色通道,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資金投放力度。要及時了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面臨的困難問題,加強跟蹤指導與服務。
(十一)探索擴大聯合體信用貸款規模。各級農業銀行要在符合信用等級要求、有效做好風險防范的前提下,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要基于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部成員間的交易記錄、資金往來等信息數據,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術,深度挖掘數據價值,綜合評判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主要成員的信用情況、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積極探索以信用方式支持聯合體發展,努力擴大聯合體成員的貸款規模。
(十二)不斷探索有效金融服務模式。各級農業銀行要加強與風險補償基金、農業擔保機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擔保方的業務銜接,不斷優化各類擔保貸款全流程服務,加強風險防范,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快探索針對全產業鏈的一體化金融服務模式,實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相互補充,不斷豐富產業鏈金融服務的新路徑。
五、建立“政銀擔”協同機制
(十三)建立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農業銀行要建立順暢的溝通協作渠道,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相互通報各級農業產業化重點聯合體名單、監管服務措施、政策支持情況等信息。加強聯合指導,因地制宜聯合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推廣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規范發展。要加強與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對接,加大政策性擔保支持力度,開展聯合調研,及時發現并解決金融服務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十四)建立“投融結合”引導機制。要發揮財政項目和金融服務各自優勢,推動財政支農政策與金融支持服務相結合,合力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各級農業銀行要將實施財政項目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納入重點支持范圍,加大金融支持和服務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規定整合相關財政支農資金,探索設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專項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強化業務推介和風險源頭管控,與農業銀行和各類擔保機構建立并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各級農業銀行要發揮好風險補償基金的乘數效應,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提供貸款服務。
(十五)建立“試點探索”推進機制。選擇部分影響力大、條件成熟的產業,依托農業銀行線上信貸產品,打造專屬服務平臺和管理系統,根據系統掌握的數據和信息,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發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探索金融服務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支持農業全產業鏈建設的新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由農業農村部門、農業銀行共同開展政策試點,制定試點方案和實施細則,探索創新路徑,建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人錢貨”直通車服務。及時總結試點做法成效和典型經驗,積極推廣宣傳,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中國農業銀行辦公室
2021 年 9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