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農業農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了首批可供利用的農作物種質資源目錄,在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上線運行農作物種質資源共享利用信息系統,農業農村部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中心印發了《農作物種質資源共享利用辦法》。日前,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和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中心負責人就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我國是種質資源大國,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庫長期戰略保存了豐富的種質資源,但在共享交流方面還有短板,請問能否談談具體情況?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工作,中央種業振興行動方案提出了具體明確要求,在有關方面有關單位的積極努力下,我國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取得了明顯成效,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長期戰略保存種質資源達到53萬余份,保存數量位居世界第二,其中有超過一半被分發共享利用過。據統計,近幾年國家級庫(圃)每年分發資源都在10萬份次以上,服務各類育種創新主體超過1500個,展示具有利用潛力優異資源1.2萬份左右,為支撐我國科研育種、重大種業成果產出和國家糧食安全提供了種質資源保障。如水稻地方品種千陽桃花米、遮放貢米,在原產地已消失,從國家庫引回后經多年發展,成為當地鄉村振興的特色產業;利用國家庫存小麥資源與冰草進行遠緣雜交,形成“普冰系”突破性新品種。但同時我們也看到,資源利用仍然是短板。主要原因是缺少實操層面的管理辦法,缺乏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資源信息釋放不系統,登記共享不全面,部分資源關鍵性狀數據缺失。為更好地解決上述問題,近兩年我們從國家級庫(圃)保存資源入手,把各方面力量凝聚起來,綜合施策,在推進資源共享利用上邁出了扎實一步。一是研究出臺《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管理規范》和《農作物種質資源共享利用辦法(試行)》,實現有章可循;二是發布可供利用的農作物種質資源目錄,做到公開透明;三是組織開展種質資源精準鑒定工作,查清資源特征特性;四是加大優異資源展示力度,向社會公眾推介好資源。今年年初,支持中國種子貿易協會舉辦種質資源專題推介活動,國家西甜瓜種質資源中期庫等單位的199份珍貴資源進行了實地種植展示,在行業引起積極反響。
問:我們關注到農業農村部公告發布了首批可供利用的農作物種質資源目錄,主要意義是什么,這些資源有什么特點?
答:種質資源是育種創新的基礎,關鍵是要用起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農作物種質資源目錄。主要目的就是要說清楚我們有哪些種質資源,這些資源在哪里、有什么性狀特點、向誰申請獲取等等,對于推動農作物種質資源共享利用和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義。近兩年,我們立足產業急迫需求,著眼種業振興發展,組織72個國家級庫(圃)專家認真篩選、反復研究確定了首批可供利用資源,共2萬份,涉及作物類型48種,包括水稻、小麥、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大豆、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白菜、辣椒、蘿卜等蔬菜作物,蘋果、梨、桃等果樹作物,以及棉花、麻類、西甜瓜等。每份資源的主要信息包括種質名稱、統一編號、農作物種類、種質類型、主要特征特性、保存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身世清白、特性清楚、價值清晰”,做到了“可提供、可利用”。種業從業人員可通過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便捷獲取這些資源信息。遴選可供利用的農作物種質資源是一項長期基礎性工作,要建立在對每一份資源科學甄別研判基礎之上。今后農業農村部還將陸續公布更多批次的資源目錄,滿足育種創新需求。
問:近日,農業農村部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中心印發了《農作物種質資源共享利用辦法(試行)》,請介紹一下有關背景和情況。
答:長期以來,我國農作物種質資源共享利用尚未形成一套系統有效的制度規范,以致大多數申請人向國家級庫(圃)申請獲取資源后,不僅沒有及時反饋利用信息,相關研究成果或獲得的權益也沒體現種質資源的貢獻,一些單位或個人甚至提出大批量“搬庫式”“備份式”等不合理要求,影響了資源的規范管理和有序高效利用。為此,2022年5月,我們啟動了辦法的制訂工作,先后4次組織專家座談和集中研討、多次聽取意見建議,同年11月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受到普遍歡迎,不少業內人士致電明確表示支持。目前辦法已經印發,將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實施。辦法包括總則、申請與獲取、利用與反饋、成果標注與權益分享以及附則等共5章24條,明確了國家級庫(圃)作為資源共享分發的主體必須履行的職責,規范了資源申請獲取的條件、程序、數量和具體要求,建立了資源利用反饋和利益共享機制,同時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將持有的國家尚未保存的農作物種質資源向國家級庫(圃)交存并向社會提供共享利用。特別強調的是,我們對農民育種家如何從國家級庫(圃)申請共享資源做出單獨規定,確保所有法人和自然人都能實現資源共享。為配合辦法實施,同步開發的農作物種質資源共享利用信息系統已正式上線運行,申請者可以快速查詢相關信息,并通過網上便捷申請,提高了資源分發效率。
問: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是資源分發的主體,請問在管理上有哪些規定或措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或者種質資源保護地,保存的種質資源屬公共資源,依法開放利用。《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因科研和育種需要,可以向國家種質資源中期庫、種質圃提出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庫(圃)應當向申請者提供種質資源。近年來,我們積極推動國家級庫(圃)建設,形成了以長期庫為核心,1個復份庫、15個中期庫、55個種質圃為依托的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體系。2022年4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了《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管理規范》,強調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是我國農作物種質資源安全保存與共享利用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公益性設施,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和利用等工作,明確要求國家級庫(圃)每年1月底前應向農業農村部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中心提交上年度資源分發利用情況,并作為對國家級庫(圃)綜合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
問:請問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在推動種質資源共享利用方面還有哪些打算安排?
答:公布可供利用種質資源目錄,出臺共享辦法,上線信息系統,只是在種質資源共享利用上邁出了第一步。我們將加強跟蹤問效、督促指導,把服務做到位,把工作落到實處,推動這些措施真正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下一步,還要重點做好三件事。一是加快推進資源登記。制定激勵性措施,鼓勵將科研教學單位、企業以及個人手里保存的資源信息匯交上來,集成到統一的資源共享利用信息系統上,實現信息共享利用。二是深入推進資源精準鑒定。依托優勢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搭建一批種質資源精準鑒定平臺,構建全國統籌、央地協同、科企合作的種質資源鑒定評價體系,把基因信息搞清楚,把高產優質、抗逆抗病等優異性狀挖掘出來,為育種者提供更有價值的數據信息。三是加大資源展示推介力度。開展優異資源集中種植展示活動,讓育種者在現場對資源有直觀的了解和認識。在中國農民豐收節、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等活動期間,開展種質資源科普日活動。遴選發布優異資源和資源轉化典型案例,推介好資源,講好資源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