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精準服務,農業農村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開展“千員帶萬社”行動的通知》,以省級為單位重點培養千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服務萬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指導服務體系,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通知》提出,力爭到2025年底,平均每個省份培養1000名左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為1萬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精準輔導服務;建立完善全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名錄庫,入庫輔導員人數達到3萬名左右;鼓勵引導各地創建一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構建由“輔導員+服務中心”組成的基層指導服務體系,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強素質、外強能力。
全文: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千員帶萬社”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部署要求,為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精準服務,我部決定組織開展“千員帶萬社”行動,以省級為單位重點培養千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服務萬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指導服務體系,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千員帶萬社”行動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結合,創新輔導服務工作機制,著力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隊伍建設,實行輔導員名錄庫管理制度,鼓勵創建服務機構,豐富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公共服務供給,滿足主體發展共性需求。各省份根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情況和現實需求,因地制宜確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隊伍建設規模,鼓勵農業大省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到2025年底,平均每個省份培養1000名左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為1萬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精準輔導服務;建立完善全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名錄庫,入庫輔導員人數達到3萬名左右;鼓勵引導各地創建一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構建由“輔導員+服務中心”組成的基層指導服務體系,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強素質、外強能力。
二、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
(一)拓寬選聘范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經縣級及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指定或者聘任,從事組織建設、規范運營、財務會計、市場營銷、綠色發展、技術支持等輔導服務工作,主要任務是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發展和質量提升。各地要在穩定現有輔導員隊伍基礎上,拓寬選聘渠道,將優秀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社企對接服務方的經營管理人員,農業鄉土專家、種養能手、農技員,農業農村經濟研究領域的專家學者,能夠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服務的社團組織工作人員和志愿者等,納入輔導員選聘范圍。根據選聘輔導員專業特長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要,可以分類選聘財務會計、市場營銷、質量標準、綠色發展、信貸保險等專業類型的輔導員。
(二)實行分級管理。按照“誰聘任、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輔導員的管理。要嚴格輔導員選聘程序,明確崗位職責,堅持選聘標準,靈活采取頒發聘任證書(版式參見附件1)等形式,確保聘任輔導員具備過硬的政治素質和相應的履職能力。
(三)強化績效評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聘任的輔導員開展績效評價,綜合考慮輔導員聯系服務數量、服務對象質量提升、主體滿意度等,合理確定評價指標,綜合衡量輔導員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輔導員聘任、評優評先和動態管理的重要參考。
三、建立健全輔導員名錄庫管理制度
(一)實行統一的輔導員名錄庫制度。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統一建立全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名錄庫。輔導員名錄庫采取直報方式,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收錄本級聘任的輔導員信息(見附件2),及時批量導入輔導員名錄庫。鄉鎮聘任輔導員的,可以由所屬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歸集錄入。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上一年度輔導員信息入庫和數據維護更新。
(二)加強輔導員名錄庫應用管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確定輔導員名錄庫管理員,按照《全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名錄庫操作指南》(另發),負責完成用戶注冊和系統模塊綁定,應用系統賬號密碼由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發至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逐級下發給輔導員名錄庫管理員。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合法合規使用輔導員名錄庫信息數據,掌握本地區輔導員隊伍建設情況。
四、鼓勵創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
(一)探索共建模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是為主體提供便利服務的綜合性服務場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可以新設,也可以由現有主體掛牌承接。鼓勵各地采取購買服務、備案管理、掛牌委托等方式,遴選有意愿、有實力的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聯合會、涉農服務企業或者社會組織,共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
(二)加強業務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實行市場主導、自主經營的運行機制。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引導其根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元化、個性化的發展需求,創新服務內容和模式,并依據服務質量、運營規范化水平、主體滿意度等,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備案管理、監督評價和動態調整機制。
(三)促進規范發展。各地要結合實際,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為規范、價格公開、服務記錄追溯等制度。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規范服務行為,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簽訂服務協議,約定服務項目、服務方式、質量標準、驗收考核、違約責任等內容。
五、保障措施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千員帶萬社”行動具體方案,分階段、分步驟實施,加強輔導員崗位培訓。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梳理本省份開展“千員帶萬社”行動的經驗做法和進展,充分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指導服務體系作用,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反饋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
附件:
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證書》版式
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名錄庫信息采集條目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