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嚴防死守18億畝耕地紅線,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強調耕地保護的重要性,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也聯合下發了《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進一步規范農村建房用地行為。“八不準”之六: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具體內容往下看。
關于“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已經擁有宅基地的農戶,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以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沒有宅基地但符合當地宅基地分配條件的農戶,需要建房的,必須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經過批準后使用宅基地來建房。在審批中原則上優先使用村內空閑地、未利用地,盡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確實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依法經過審批以后才能在批準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少批多建。
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如何懲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需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不能獲得批準,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來源:新三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