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法律法規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在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形成《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加強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
據了解,《辦法》共9章66條,重點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是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適應改革發展需求。《辦法》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落實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增設專章明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具體要求;在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壓減許可辦理時限,并將部分按照許可管理的情形調整為報告,釋放改革紅利。
二是聚焦落實“四個最嚴”,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辦法》結合行業發展、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進一步明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范圍和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具體情形,將實踐中容易導致責任落空且有迫切監管需要的連鎖總部、餐飲服務管理等納入經營許可范圍,并從風險管控角度,增加并細化了單位食堂承包經營者、食品展銷會舉辦者等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回應基層呼聲期盼。《辦法》重新梳理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和主體業態分類,并對每一類別分別明確了具體分類情形以及許可和監管要求,增強了可操作性;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要求,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設置不同幅度的罰則,對于可以改正的違法行為,設定了責令限期改正等柔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