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敢問路在何方
發布時間:2003-06-06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關于加強扶貧職能建設的理性思考
一、前言:扶貧──豐碑無言
扶貧工作始于1980年,至今歷時二十余年。從當初的棉布賒銷、平價汽車、汽油、鋼筋、水泥等物資供應,到耕牛、種豬的無償扶持,表明黨和政府通過扶貧渠道對老、少、邊、窮地區人民群眾的關心和重視。做為成立不久的扶貧機構,受到群眾廣泛的歡迎和尊重。這一階段,主要是以“撒胡椒面”的方式開展扶貧工作。“村村開花,戶戶冒煙”,有的村寨幾乎每家每戶都受到過扶助。這種方式帶有很大的“救濟”性質,對于緩解貧困起過一定的作用,但治標不治本。大概在1985年前后,扶貧工作實現了“救濟式”扶貧到“開發式”扶貧的過渡,區域性扶貧支柱產業蓬勃興起。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扶貧支柱產業面臨著體制轉型、企業管理、市場競爭等因素的挑戰。一方面支柱產業的發展步履艱難;一方面多數貧困人口并不能因此獲益。顯然,這種扶貧模式有悖于扶貧的初衷。從1994起,國家實施《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投入大量的資金扶持農村貧困地區水、電、路、學校、衛生院等基礎設施。廣大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改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零星的、局部的基礎設施好壞與區域內的貧困原因并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隨著新世紀的來臨,《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正式出臺,標志著扶貧開發工作翻開了新的一頁。但扶貧方式的改革卻成了一個嚴竣的課題。
二、扶貧的困惑──陷井?抑或誤區?
扶貧,乍聽就知道,這是一項崇高的事業,偉大的善舉。它的含義注定我們的工作對象就是弱勢群體。扶貧工作曾經一度火爆,“動真情、干實事”,成為扶貧干部的座右銘。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扶貧模式并沒有適時調整。特別是“八七”扶貧攻堅中后期,“扶富不扶貧”的現象十分普遍,那種扶大戶、扶專業戶帶動貧困戶,甚至“公司加農戶”的扶貧模式,從扶貧的角度看,都是本末倒置。農業銀行這塊的貼息貸款,沒有抵押、沒有償還能力的貧困戶,根本得不到扶持。財政扶貧資金這一塊,真正的貧困人口也沾不到邊。每年上報的項目,都是修建水、電、路、學校、衛生院等基礎實施項目,一成不變。而通過七、八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扶持,扶了多少,建了多少,項目規模與資金規模相不相符,發揮了多大的作用,到底有沒有扶貧效益,目前這類項目還有多少等等,我總感到這里面少了一個“大盤點”的環節。這是“八七”扶貧攻堅過程完成之后留下的遺憾。
2001年底,《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的出臺,標志著新一輪的扶貧開發的啟動。但是,扶貧開發工作因陋就簡,并沒有實質性的變化。扶貧模式老化,扶貧機構弱化,扶貧功能淡化,扶貧內容抽象化等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隨著機構改革的深入,基層扶貧機構大都逐漸從政府序列中淡出,處于一種若即若離、可有可無的邊緣地位。而條條管理上,上下關系并沒有理順,系統內部缺乏建章立制,責任不明,崗位不清,獎罰不力,散亂狀態成更為突出。人事、經費受塊塊的掣肘,工作左右亦難,進退亦難,處境十分尷尬。歸納起來,扶貧機構面臨三種困撓:一是扶貧功能弱化。現有的扶貧功能中最關鍵的最實在的一項是扶貧資金的管理。從2002年起,這項管理權從扶貧機構中分離出去,意味著扶貧機構喪失了一項最主要的功能。二是運轉機制不靈。條塊之間、項目與資金之間、項目單位與扶貧機構之間、施工單位與項目單位之間等等,又存在資金投向的分歧,以存在部門利益之爭。實際上,扶貧機構并沒有被賦予過多過大的權限,而僅有的能體現扶貧職能的資金管轄權從中分離出去,企圖達到“制衡原則”的目的,則弊大于利。扶貧工作在運作過程中,步步求助于人,工作十分低調。三是調控手段不高。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社會扶貧管理、科技扶貧管理等方方面面都涉及到其他部門、其他行業。靠扶貧機構的現有職能,既沒有資金來調配,以沒有權力來控管、協調、組織項目的實施其難度可想而知。扶貧機構是頭抬不起,腳伸不直。
扶貧,顧名思義,它是一項浩大細致的系統工程。說它大是因為扶貧是一個國際問題,說它小是因為扶貧始終關注貧困人口的生產和生活情況。做為職能部門,它到底具備哪些功能?從2002年起,基層扶貧部門的主要功能不外乎以下4個方面:①扶貧重點村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的編報。②對項目實施進度進行跟蹤與監督。③科技培訓。④社會扶貧。從邏輯上說,扶貧不能離開貧困對象,否則,這項工作就沒有意義。問題是,扶貧職能與貧困人口并沒有直接的關系。(一)先從扶貧口徑的統計數據說起。一年一度扶貧口徑上的統計數據,諸如貧困戶人均純收入、貧因人口人均占有糧等等,其依據是什么?在農村,一個小組、一個村的貧富狀況,除兩頭外,60%左右屬于中間狀態,貧困戶與一般戶沒有明顯的界限,恩格系數受監測條件的限制,只能估算,貧困人口不具體,更何況“貧富”本身還是一個動態的概念。至于一個鄉鎮、一個縣,其貧困人口就更難把握了。對象不明確,數字的真實性就值得懷疑。一是數字本身不能說明任何問題;二是由于扶貧工作與貧困人口沒有直接的關系,這種數字即便是真實的,也沒有實際意義。(二)貧困人口到底從扶貧渠道獲得多少實惠?扶貧初始階段,“救濟式”扶貧方式使多數貧困人口受益。此后,進入“開發式”扶貧,扶貧資金用于支柱產業建設,扶貧對象是專業戶、大戶,貧困人口基本上沒有獲得扶持。“八七”扶貧攻堅階段,黨和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扶貧優惠政策,比如減免貧困戶生豬屠宰稅、農業稅、農林特產稅等。但據我調查發現,這些政策在各地大打折扣,執行力度不一,標準不一,且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難。至于農村稅費改革之后,這些政策對貧困戶也就起不到什么作用。這期間,財政扶貧資金基本上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與貧困人口沒有直接的關系。扶貧信貸,由于其門檻大高,貧困人口只能徘徊在外。(三)科技培訓的對象是誰?科技培訓是扶貧機構的一項職能。其目的是通過舉辦各類實用科技培訓班,提高貧困人口綜合素質,提高貧困人口參加農業開發的科技含量,使他們掌握1-2門實用技術。其實,從事這項工作的同志都清楚,真正參加培訓的仍然是以產業大戶、部門負責人為主。(四)協作的內涵是什么?扶貧部門有一個內設機構,統稱“協作”。它在以前具體負責單項申請低息貸款的大宗項目的申報工作,主要協調與信貸行的關系。這項工作已消停多年。后來社會扶貧成了“協作”的主要工作內容。但是,從管理科學來說,由于調控手段不高,社會扶貧各行其是。扶貧機構沒有起到統領、組織、協調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協作”的職能顯得過于空泛和單薄。(五)誰動了財政扶貧資金這塊燙手的“奶酪”?從項目申報表中,看不出任何超出扶貧資金使用范圍的項目。但在資金流動過程中,轉移用途、擠占、截留等現象十分普遍。問題出在哪里?資金流向何處?這里有沒有體制上的原因?扶貧系統缺乏認真的總結和反思。最后,導致扶貧機構處于功能危機。
三、關于現行扶貧模式的幾點質疑
第一批扶貧重點村財政扶貧資金項目陸續開工,標志著改革后的新的資金管理機制開始運轉,但是,扶貧模式因循坐誤。說句不中聽的話,無非新瓶舊酒,華而不實。
(一)扶貧資金“封閉運轉”的疑問及其負面效應。應該承認,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一直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出現一此諸如截留、挪用、虧空等現象,至使項目單位得不到扶持或足額扶持,并不奇怪。關鍵是管束不嚴,懲治不力。“封閉運轉”管理模式把項目管理與資金管理對立起來,是形而上學的表現。過去,扶貧資金在運轉過程中出現流失的現象,其責任不完全是在扶貧機構所管轄的職能范圍內造成的。扶貧機構充其量也就是執行機構,至于資金在縣、鄉、村、項目單位流動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出漏洞。即使目前“封閉運行”模式,資金直接進入施工單位帳戶,誰又能保證資金足額用于項目上?
扶貧項目沒有預決算,項目工程量與資金規模不相適應時,有三種情況:一是工程規模大于資金規模,施工單位不會做虧本的買賣。二是項目規模小于資金規模,施工單位不可能將余額返還財政。實際上,項目申報時,工程預算一般高于實際成本。三是分期建設項目,存在三個不確定因素:①續建工程項目,續建部分能否申報成功?②由于施工招標是分年度進行,前后期的施工單位能不能保持一致?③分期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如何確定?這些問題表明扶貧項目、資金的管理難度在增大。
(二)項目監督、項目驗收的疑問。一是扶貧部門有多大的監督能力?二是如何解決扶貧項目的管理成本?三是如何解決項目進度跟蹤,質量監督等方面的技術問題?扶貧項目多是修補、擴建性質,而項目申請時所造的預算基本是按新建標準。因此,項目投資進度、工期、質量等彈性系數較大,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的機會更多。
(三)基礎設施建設與扶貧開發的關系。我要提的問題是,通過二十余年的扶貧實踐,為什么沒有看到也沒有聽到哪個村、哪個組因為修通了公路,完善了水利設施,這個村、這個組的貧困面貌改變了,貧困人口因此擺脫了貧困?既然如此,現行的扶貧模式就值得質疑,財政扶貧資金投向的合理性就值得質疑!事實上,生產、生活條件的確影響著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但是,改善基礎設施它不是扶貧部門的主要責職。或者說,它是目前扶貧工作無力解決的問題。因為能夠影響一個地方經濟發展的基礎實施,它不是在一、二十萬元以內完工的項目,可能是幾十公里的山路、五六百米的大橋,幾千萬伏的輸變電線路,上千米開山鑿洞的水渠等等,投資規模都在百萬、千萬元以上。相對于分布散、額度小的扶貧資金來說,顯然杯水車薪,無濟于事。現行的扶貧資金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與改造,它對于修補斷橋、殘道、廢井、敗渠等確實起著積極的作用。但是,這些等待修補的項目還不至于大到成為一個地方貧困的原因,而且,修橋補路、打井開渠等項目,即使在經濟發達地區,也是再普通不過的事情。它與扶貧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不屬于扶貧工作的范疇。從這個角度看,扶貧與開發成了風馬牛的關系。我認為,現行的扶貧模式,現有的扶貧功能,形式大于內容,在扶貧實踐中無足輕重,沒有起到真正解決貧困問題的作用。因此,扶貧呼喚新思維、新理論。
四、扶貧,艱難的選擇──路在何方
扶貧工作了出現了思想僵化、路子老化、職能弱化等問題,既關系到扶貧事業的發展,也關系到扶貧機構的生存,扶貧工作面臨著“與時俱進”的大挑戰。做為扶貧隊伍中的一分子,我由衷地感到,探索扶貧開發的新路子既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無奈。
(一)以立法的形式規定扶貧的職能,把扶貧開發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要解決4個問題:1、強制性。公民、法人都有扶貧的義務,對某些經營、消費項目、財產繼承等實行強制征收扶貧基金。2、合理性。扶貧資金、項目規范化管理。扶貧投入符合科學化、合理化原則,減少盲目性、隨意性。3、責任性。扶貧開發既然是一項工作,必須有具體的任務指標、工作內容、責任劃分、獎罰措施。4、延續性。扶貧不是階段性工作。貧和富是一對對立統一、相互依存的矛盾,人類文明程度再高,貧困問題依然存在。因此,扶貧是一個永恒的主題。
(二)改革現行扶貧模式,實現產業化扶貧。前面已經談到,現行的扶貧模式并不能解決貧困中的實際問題。這種方式有悖于扶貧的初衷。改革是必然。如何改?我以為,既然是扶貧,我們的工作就應該鎖定貧困現象和貧困人口。扶貧好比一根軸承,只有同貧困的齒輪嚙合,才能有效運轉。扶貧工作管不到貧困戶,管不到貧困人口,管不到貧困現象,扶貧就等于找不到戰場,丟失了目標,扶貧就失去意義。我認為,以產業扶貧的方式,把千千萬萬的貧困人口聯結起來,通過產業開發,達到使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的目的。具體做法是:1、明確扶貧對象,登記備案。2、以村為單位,成為扶貧產業開發協會,所有的貧困人口申請入會。產生協會領導班子,負責項目的設施。民主推選開發項目,報上級扶貧。3、開發項目以股份制的形式,吸收所有貧困人口為股東,他們是扶貧產業的主人。扶貧部門以項目資金入股,代表政府掌握控股權。貧困人口以土地、資源、勞動力等形式入股。盈利后,扶貧部門享受的利潤,部分或全部用于當地的基礎設施建設。4、所有股東都有監督的權力和義務。這種扶貧模式的意義在于:一是為貧困人口解決了固定的收來源。二是扶貧與開發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結合,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三是為扶貧開發培養、煅練人才。四是強化了扶貧功能和服務意識,有利于扶貧機構的自身建設。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所說的扶貧產業不同于“八五”期間的扶貧支柱產業。前者以貧困人口為直接扶持對象,以股份制的形式把貧困戶聯成一個整體,他們是產業的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直接獲利。后者是以專業戶、大戶為直接扶持對象,貧困人口以客體的身份受雇在支柱產業中,簡接獲利。
(三)改革科技扶貧因循守舊的做法,科技培訓面向貧困人口,面向扶貧產業。長期以來,扶貧系統內部所謂的科技扶貧培訓辦班過多過濫,與真正意義上的科技扶貧相距甚遠,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我認為,既然是科技扶貧,培訓對象離不開貧困戶勞動力,培訓內容離不開扶貧產業。同時,根據扶貧產業發展的需要,實行有償培訓與義務培訓相結合。根據各地的優勢產業,建立培訓基地,最大限度發揮科技扶貧項目的輻射作用。
(四)建立社會扶貧的長效機制,將社會扶貧納入規范化管理。社會扶貧包括“救濟性”扶貧和“開發性”扶貧。只要是“開發性”扶貧活動,應歸屬扶貧部門管轄。它主要是指黨政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通過募集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援,幫助貧困人口發展生產。這項工作主要在政府的倡導下自發進行,沒有具體的要求。雖不乏動真情、辦實事的典型,但多數是走過場,流于形式。扶貧效果實在不敢茍同。社會扶貧對于扶貧機構而言,并沒有發揮組織、管理、協調的作用。社會扶貧所籌集的資金、物資缺乏統籌安排,不僅沒有起到扶貧應有的效果,而且往往產生一些消極的影響。當務之急是,扶貧機構如何承擔社會扶貧的組織、協調、引導工作。我以為:一是發揮職能優勢。在社會扶貧的過程中,各職能部門為扶貧產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爭取更多的優惠政策。二是建立社會扶貧基金。資金來源為一年一度對黨政部門、企事業單位實行硬性攤排和個人捐款。由扶貧部門統一管理,用于解決貧困人口就醫難、就學難的問題,幫助貧困人口災后重建和生產、生活自救,解決貧困人口生存、發展中遇到的困難。
(五)強化扶貧功能,充實扶貧內涵。由于扶貧部門目前處境尷尬,條條無線,塊塊無權,扶貧工作步履艱難。扶貧隊伍人心躁動,見異思遷。有些縣的扶貧辦,從領導到職工,幾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實體或第二份職業。這種現象反映了一種不安的心態,一種生存與發展的危機感。扶貧工作的前景、奔頭,引起業內人士的擔憂。有人戲謔地評價目前的扶貧機構:權力掛“空檔”,經濟“響叮當”。扶貧工作進入低谷。當前,眾望所歸的也是扶貧焦點所在的問題是;(1)扶貧機構囊中羞澀,無錢辦事;(2)扶貧機構職能弱化。因此,我認為,即使繼續采用現行資金“封閉運行”扶持重點村基礎設施項目的扶貧模式。扶貧部門也必須從大局出發,加強職能建設,提高扶貧工作的調控能力。建議適時組建自己的施工隊伍。2002年重點村財政扶貧資金項目,通過招標組織社會上的施工單位,其弊端初露端倪:(1)增加了扶貧項目管理成本。項目從規劃設計。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等,每個環節都離不開錢。這些開支一律攤入項目成本。(2)雖然說資金“封閉運轉”,但資金流失渠道更隱蔽,施工單位與方方面面的關系更微妙,跟蹤、審計、監督的難度更大,其危害性更嚴重。(3)質量保證期限短。施工單位來自社會,流動大、變化多,施工出現問題,責任難以追究。(4)項目單位與施工單位既分工合作,又爭權奪利。鑒于以上原因,我以為扶貧機構組建自己的施工隊伍實施“交鑰匙工程”。由扶貧部門直接將項目建成后,交項目單位使用,質量責任終身制。采用這種方法,大大增強了扶貧部門的功能,豐富了扶貧工作的內涵,把扶貧工作從紙上談兵轉移到腳踏實地的具體工作上來,實現了扶貧形式與內容的有機結合。既節省了項目成本,充分發揮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又解決了扶貧機構在職業道德上“不作為”、無錢辦事的問題。
(六)加強扶貧學術探研究,建立扶貧開發理論體系。扶貧開發二十余年,既有豐富的經驗,也有深刻的教訓,但是,尚末看到過一份正式公開發行的扶貧理論刊物。說明理論探索還是扶貧工作的一個薄弱環節。扶貧,從專業劃分,它屬于社會學科的范疇,涉及會計、統計、金融,教育、企業管理等,是一門邊緣學科。這么多年的扶貧實踐,理應在學術上有所建樹,理應在大學校園里占的一席之地,理應將扶貧工作列入專業教研的層次,否則,扶貧總是不倫不類被人看作一項即興活動,是一項具體工作。扶貧必須職業化、專業化。但到目前為止,這方面的研究還是一片空白。社會輿論和我們的扶貧理念,都留下許多耐人尋味的邏輯空白。比如“扶貧重點村”的概念,其外延包含扶貧非重點村。思維定勢是非重點村總得想方設法進入重點村。這種提法到底是誤區還是玄機,理論上沒有澄清和解釋。又如,對重點村給予連續5年的扶持,邏輯空白包含四層意思:5年后,重點村的貧困狀況完全改變了?有所改變?沒有改變?更加嚴重?只有出現第一種情況,“扶貧重點村”才有設置的必要。如果是出現后三種情況的任何一種,五年后再提“重點村”就會遺笑大方。由此可見加強扶貧理論的研究,特別是理論創新,對于促進扶貧工作的改革,擴大扶貧開發的影響力,進而引起社會的共鳴,增強扶貧開發的信心、責任感、使命感都將產生不可低估的作用。
綜上所述,改革現行扶貧模式是增強扶貧功能的唯一途徑,也只有改革,扶貧工作才能煥發勃勃生機,才能以新形象、新姿態去面對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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