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的重大舉措
發布時間:2003-06-30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農村稅費改革最終能否成功,關鍵取決于鄉鎮機構、農村教育體制和縣鄉財政體制等相關配套改革
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的重大舉措
廣東省委、省府決定從7月1日開始,全面啟動農村稅費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五取消、一改革、一種稅”,改革的實施將使全省農民減負50%以上。農村稅費改革以減輕農民負擔為根本目的,從制度上把農村分配關系納入了法制化軌道,是建國以來我國農村繼土地改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又一次革命性的變革。
中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農民必須交農業稅的國家之一。從1978年到1999年的21年中,農業稅收平均每年增長13.9%,而同期國家財政收入的平均增長率是10.2%,農業稅收的增長幅度高于國家財政的增長幅度,而同期國家財政對農村投入的增長幅度低于國家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另一方面,農村道路、水利等各種公共設施建設,農村的教育、鄉鎮行政經費大都由農村自己負擔,從而導致農民負擔不斷加重。再加上多年來由于農產品供給大幅度增加,城市居民恩格爾系數下降使其對農產品消費需求減少,引發農產品價格下降,農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村稅費改革著力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可大大激發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是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的重大舉措。
關系到全面小康目標的實現
農村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瓶頸。我國現在達到的小康是不全面、不平衡的小康,突出表現在城鄉差別大,農民收入水平低。2001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2366元,低于國際上公認的貧困線—365美元的水平(折合人民幣約3018元)。目前,農村還有2900萬人的溫飽沒有解決,6000萬人是低水平的溫飽。因此,今年1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更多地關注農村和農民。
農業結構調整的要求
我省這次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農業特產稅。農業特產稅是在20世紀80年代初,為了鼓勵農民多種糧,避免經濟作物占用過多耕地而出臺的針對非糧食農產品的稅種。它在一定的歷史時期發揮了積極作用。進入21世紀,我國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發生了很大變化。農業連年豐收,糧食已經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過剩。另一方面,國家財政實力不斷壯大,農業特產稅在財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小。當前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基本方向就是在保證糧食供給的前提下,適當調減糧食生產,相應增加經濟作物的生產。但是,這種順應市場需求變化的農業產品結構調整,卻受到了農業特產稅的制約。更重要的是,加入WTO后,我國將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農產品出口,而征收農業特產稅不利于農產品出口。因為中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力的絕大多數是非糧食的特色農產品,征收農業特產稅提高了它們的銷售價格,降低了其國際競爭力。
有利于擴大內需
面對多變的世界經濟形勢,中國把內需作為發展經濟的立足點。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70%以上,農民的消費需求有著巨大的潛力,農村市場是我國擴大內需的主戰場。我國在人均GDP還不到1000美元時就過早地出現了商品買方市場,與廣大農民收入水平低有很大關系。稅費負擔減輕后,農民加大投入后的再產出有望給自己增加收入,而邊際消費量的增加則又擴大了內需,產生轉化形態的經濟增長,促進了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
配套改革是關鍵
農民負擔沉重是在農民收入增長乏力的情況下,農村地方政府巨大的支出壓力和向農民收費缺乏有效約束雙重作用的結果。農村稅費改革最終能否成功,關鍵取決于鄉鎮機構、農村教育體制和縣鄉財政體制等相關配套改革。通過配套改革,推動農村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農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在今年全國人大會議的記者見面會上,溫家寶總理曾對鄉村政權機構的臃腫表達了他的擔憂,指出如果不精簡機構,不減少人員,農民“減負”問題不可能得到徹底解決。
作者系廣東商學院金融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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