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萬戶農民“戶戶減負”是如何實現的
發布時間:2003-07-10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今年4月3日,在國務院召開的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上,江西省委書記、江西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組長孟建柱就江西的稅費改革工作作了典型發言。總的說來,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全省3200萬農民、800萬戶農戶實現"戶戶減負",并確立農民對農民負擔的監督主體地位,是江西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有效做法。
農村社會穩定是實現"戶戶減負"的前提條件;農戶減了負,農村社會才能社會長治久安;只有確立農民對自己負擔的監督主體地位,才能鞏固減負成果,保證農民負擔不反彈。這三條做法的提出和實施,凝結著探索者的勇氣、實事求是的光輝和為千萬農民謀利益的胸懷,給稅改人員和"三農"工作者以深刻的啟示。
新華網江西頻道 記者:林艷興 編輯:劉文靜 圖片:楊繼紅 監制:萬怡 審發:焦點網談欄目組
推進改革"穩"字當頭
圖為:江西省豐城市筱塘鄉雙崗村村民陳順有說:“ 農民監督卡是我們的尚方寶劍”。
豐城和波陽,是江西兩個有著上百萬農業人口大縣(市),素有金豐城、銀波陽之稱。過去由于農民負擔問題,兩縣(市)都曾出現過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但自從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以來,農民安居樂業,勤勞致富,沒有出現一起越級上訪的事情。
豐城市稅改辦副主任周小(人旁加毛)高興的說:"是‘四個確保’保證了豐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平穩運行;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也促進了豐城農村社會的長治久安。"
中央提出,農村稅費改革必須"三個確保",確保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正常需要。江西省結合實際,增加了第四個確保,要求"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實施改革的每一步,出臺的每一項措施,前提必須是確保農村社會穩定。整個稅費改革中,江西堅持總體部署、穩步推進,分四個階段有序展開。第一階段宣傳培訓和組織發動;第二階段核定計稅面積和常產,確定稅負;第三階段規范收費和農業稅收征管;第四階段進行配套改革。每一個階段,告一段落,都開展"回頭看",在鞏固中推進,在推進中完善。
省市兩級加強了督查和指導,組織了113個督導組,采取交叉督查、重點督查和專向督查等形式,走村入戶,明察暗訪,及時發現問題,限時解決問題。各縣、市向基層派出了2372個指導組,抽調干部14977人,使每個村都有2-3名干部幫助推進改革,為改革大局的穩定提供了組織保證。
稅改之初,江西省就明確了"不準清欠"等"六不準"紀律。同時,完善農業稅收征管政策措施,農業稅采取貨幣征收和實物征收相結合的辦法,由農民自主決定是交糧食還是交現金、交早稻還是交晚稻、一次完成還是幾次完成,尊重農民意愿,受到了農民的歡迎,避免了因稅改引發群體性事件或惡性案件,
江西的這些做法,把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了稅改期間農村社會的穩定。2002年,江西省沒有一起因農村稅費改革引發的群體上訪和進京上訪,新余、鷹潭、景德鎮市等46個縣(市、區)基本無越級上訪。
"戶戶減負"凝結新意和深情
2002年,中央對農村稅費改革減負率的要求是"以縣為單位,農民整體減負20%"以上。在調查摸底過程中,江西省發現,由于人少田多和過去負擔不均等原因,稅改后可能會出現少數農戶增負的情況。對此,江西省創造性地提出了"戶戶減負"的工作目標,使農村稅費改革政策惠及每個農民。
圖為:稅費公示得到農民歡迎,在稅費公開欄前農民們議論紛紛。
江西省稅改辦主任胡幼桃說:"‘戶戶減負’雖然只有僅僅6個字,但字字千鈞。江西抓住計稅面積和常年產量這兩個核定稅負的重點和難點,在普遍減輕的基礎上,再通過減、調、降、退,確保不因稅改增加農民的負擔的負擔。"對于人少田多的或種田大戶,浮梁縣縣還專門規定:"種田15畝以上的農戶給予減免10%農業稅",王港鄉受惠農戶達到21戶。
首先是據實從寬確定計稅面積。對不是農民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征占或改變了農業用途而減少的土地,如修建鄉村道路、新建農村中小學、創辦鄉鎮企業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等,無論是否經過批準或繳納耕地占用稅,一律先據實核減,不再由農民承擔計稅面積。按照這個原則,全省重新核定的農業稅計稅面積比二輪承包面積減少了253萬畝。農民對此表示滿意。
其次是從低確定計稅常產。核定計稅常產,既參考1994-1998年5年平均常產統計年報數據,更注意聽取大多數群眾的意見。反復調查摸底,區別不同類別土地和耕種水平,據實從低確定計稅常產。在操作上,在合理的常產區間里,注重對田畝多、負擔重的從低確定,對田畝少、負擔輕的按中等偏高水平確定。最終,全省平均數從每畝1477元調減至1343元。
由于人少田多和過去負擔不均,在基本完成計稅面積和常產核定后,還有部分農民反映稅改后,增加了負擔。萍鄉市青原區的高坑鎮、青山鎮地處城郊,過去農民負擔較輕,稅改后,農業稅據實征收,負擔反而增加了。農民們想不通:"稅改是減輕農民負擔,怎么改下來,反而增負了?"
為此,江西省開展了一次"拉網式"的"回頭看"活動,及時組織干部逐鄉、逐村、逐戶進行排查,全省共排查出增負農戶8.7萬戶。對增負的農戶采取調減常產、調減計稅面積、調減稅負等方式逐一加以解決,最終基本實現了每個農戶都減負。高坑鎮新華村農民利厚云家種1畝4分田,他還記得,2001年交了各種負擔105元;2002年,重新核定稅負為110元。通過"回頭看",調減為80多元。雖然只有20多元,但他從此逢人就說:"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確實是動真格的。"
"戶戶減負"促進了整體的大幅度減負,也贏得了民心,緩解了干群關系。江西農民畝均負擔由改革前的103.8元,降到64.2元,人均負擔由改革前的99.36元,降到61.35元,減負率達38.3%。一位農民給江西省信訪辦,算了一筆稅改前后的負擔帳表達對黨和政府稅費改革政策的感激。而最顯著的表現就是,2002年,全省農業稅征繳出現了多年來少見的踴躍場面,完成速度明顯快于往年。
把農民負擔監督權交給農民
圖為:鄉村干部發放稅費宣傳單,給農民釋疑解惑。
興國縣是有名的"將軍縣",由于當年共產黨在蘇區實實在在開展了土地革命,僅有23萬人的興國縣竟有8萬人參加了紅軍,擁護共產黨。直到現在,興國縣許多農民家中,都還珍藏著當年的《土地證》。
如今,興國農民又有了新的珍藏。一位名叫劉倫財的老人,非常感激稅改真正減輕可農民負擔,便在稅改后全村第一個上繳了農業稅,稅票編號為001。如今,他把稅票和江西省委發的第一、第二公開信,一起過了塑,珍藏了起來。他說:"這是共產黨為農民百姓謀利益的見證,也是老百姓抵制亂收費的護身符。"
農民減負后,普遍非常滿意,但對稅改成果能否鞏固也比較擔心。因為稅費改革后,一些不是專門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還要繼續保留,一些經營服務性收費還將存在,管不好,減下來的幾十元錢會很快被"吞噬"。胡幼桃說,涉農收費的主要問題是收費缺乏公開透明性,執行中缺乏有效的監督主體;以往多次減輕農民負擔不久又反彈,重要原因就是農民對政策不了解,不能用政策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因此,把政策交給農民,把監督方法告訴農民,確立農民對農民負擔的監督主體地位非常必要。為此,江西省委、省政府2002年先后向全省農民致了兩封"公開信"。
第一封是去年4月中旬,稅費改革剛剛啟動時,向全省農民發出的"一封公開信",主要是說旨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全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即將啟動,告訴農民農村稅費改革的政策。知道農業稅該怎么交,集體事業該怎么搞。
圖為:稅改后,干群關系融洽,共謀發展生產大計。
第二封公開信是7月份發出的,主要告訴農民收費政策使他們清楚哪些費要交,交多少。農村義務教育、農民生活用電農民自用房建房、婚姻登記、計劃生育、農田灌溉、畜禽防疫檢查等農村主要的八項收費項目及其標準,一一列出。這封信使農民在減負的基礎上進一步減支,如農村義務教育收費平均減少30%以上。
第二封公開信還公布了"12358"舉報電話,成為農民負擔的"保護神"。信發出兩個月,就接到舉報電話5000多件。有關部門做到舉報一起查處一起,為農民群眾追回亂收費15萬元,嚴肅處理了一批亂收費的單位和個人,有效遏止了涉農亂收費。農民們說:"省委、省政府的第二封公開信使老百姓個個都是明白人,人人都是‘監督員’"。(完)
短評:
江西在農村稅費改革中的做法,思路清晰,環環相扣。走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新路子,為全國全面推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探索了新經驗。而其最大的經驗和啟示就在于,一切從實際出發,把中央政策和當地實際結合起來,在實踐中大膽創新,不斷探索,逐步深化。
稅改后,干群關系融洽,共謀發展生產大計。
當前,有的地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剛剛開始,還會碰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繼續探索。有的地區推開試點搞了數年,已經進入"深水區",任務更加艱巨。糧食主產區和種糧大戶負擔重問題、縣鄉機構改革和財稅體制改革問題等都亟待破題。歷史上每搞一次"并稅"改制,就會催生出一次雜派高潮的"黃宗羲定律"也在考驗著每一位共產黨人。
作為一項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一項全新的事業,各級各地在農村稅費改革中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完善政策。有理由相信,只要各地高度負責,齊心協力,實事求是,開拓創新,我們一定能在農村稅賦上開創一個新的時代,使農民負擔問題第一次走上減輕、規范、穩定的軌道,為當前處于膠著狀態的"三農"問題開辟一塊晴朗的天空。(完)
相關鏈接:江西稅改核定計稅面積的幾條做法
減輕農民負擔,基礎是核定計稅面積;核定計稅面積,關鍵在于據實。江西省的做法是,在二輪承包工作比較完善的地方,以二輪承包面積為依據;二輪承包工作不夠完善或走了過場的地方,繼續完善二輪承包面積;少數未搞二輪承包的地方,先以一輪承包為基數。
在操作過程中,總的原則是:適度從寬,凡不是由于農民自身原因造成的征占、損毀或改變農業用途的耕地,無論是否經過批準或繳納耕地占用稅,均不再由農民承擔計稅面積。具體做法是:
1,符合國家規定、承包面積發生變化的,按照實際情況個別調整。如新增耕地或因征占、自然災害減少的耕地。
2,經國土資源部門批準征占并已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據實核減。
3,經國土資源部門批準征占,但尚未繳納耕地占用稅的,分兩種情況處理:先核減面積,再補繳耕地占用稅款或按規定辦理減免手續;保留計稅面積,稅負由征占單位或個人承擔,補繳稅款后再予核減。
4,未辦理手續而占用了的,要求其補辦批準手續,處理辦法同上。
5,鄉村道路建設、鄉鎮企業用地、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農村中小學占地等屬于非農民自身原因造成,但基本上沒有經過審批也沒有繳納耕地稅,而農民的耕地確實減少了。這種情況就是根據實際予以核減,使農民滿意,遺留問題后面再解決。
6,對農民自身原因未經批準占用的耕地,不予核減。
7,災害損毀的,經鄉村兩極核查、村民公認,予以核減。
8,改變農業用途的,如退耕還林還草、退田還湖等,按計劃批準數予以核減。
9,對鄉村機動地,原則上納入計稅面積。
10,對新開墾的荒地免稅到期的,原則上納入計稅面積。
11,易旱易澇地區、易遭野獸破壞的山垅地,作為無固定收益土地處理,不納入計稅土地面積。
12,個別地方群眾對計稅面積分歧較大的,可采取重新丈量的辦法。這一做法從嚴掌握。
這些做法細致入微,實事求是,使一項繁雜的工作變得簡單、可操作,全省重新核定的農業稅計稅面積因此比二輪承包面積減少了253萬畝。加上據實核定計稅常產、減輕稅率,成為全省農民負擔普遍減輕的基礎。在這個前提下,再對個別增負農戶進行調減,全省800萬戶農民的"戶戶減負"便實現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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