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調查
發布時間:2003-07-17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推行農村稅費改革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是規范農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推派,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新時期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必然要求。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中央確定在安徽省以省為單位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少數地區試點。
2000年7月,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確定在昌平區進行稅費改革試點。昌平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了由區長任組長,區17個職能部門參加的昌平區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具體推進落實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截止到2002年底,從試點的運行情況看,已取得了初步成效,為稅費改革在全市農村的推廣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一、昌平區稅費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及配套措施
在市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和部署下,昌平區有關部門深入基層,認真調研,反復論證,于2001年8月完成了《昌平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7個有關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進入實施階段。
昌平區此次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四取消、兩調整、一改革”,即:取消鄉統籌;取消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
1.取消鄉統籌費。取消鄉統籌費后,原由鎮級財政開支的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教師工資和正常辦公經費上劃區管理。鎮級的計劃生育、優撫和民兵訓練支出,由鎮財政預算安排。鎮級道路建設資金由本級政府負責安排。農村衛生醫療事業逐步實行有償服務,由區鎮兩級政府適當補助。
2.取消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有關行政事業單位由此出現的經費缺口,通過調整財政管理體制、轉移支付和精簡機構、壓縮支出等辦法解決。
3.取消屠宰稅。
4.逐步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規定從2001年起農村勞動力負擔“兩工”時間逐步減少,2004年后全部取消。經濟發達的鎮村可以從2001年開始一步取消“兩工”。
5.將原征收的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
6.調整農業稅政策。按照農作物的常年產量和全區統一稅率依法征收。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按照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落實農村經濟政策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文件的精神,以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個人和其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簽訂的承包合同為準,其他單位和個人從事農業生產的,計稅土地面積為實際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計稅土地發生增減變化,及時進行調整。農業稅計稅常年產量以1998年前5年農作物的平均產量核定,并保持長期穩定。以玉米作為該區農業稅主糧,對生產農業特產品及其他作物的,按一定比例折算。2001年計稅價格每公斤0.98元,以后年度,實際價格與上述計稅價格之間波動幅度為未超過5%的,保持上述計稅價格不變,遇有國家價格政策重大調整除外。調整農業稅稅率,全區統一按5%執行。同時,現行農業稅減免政策基本維持不變,對撂荒的土地照常征收農業稅。
7.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村干部報酬、五保戶供養和村級辦公經費,除由原集體經營收入開支的繼續保留外,凡由村提留開支的,采用新的農業稅附加方式統一收取。新的附加比例按農業稅正稅的20%征收。用農業稅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屬于集體資金,實行鎮管村用,不足部分由鎮級財政統籌解決。國有農場以及在非農村集體土地上取得農業收入的機關、部隊、企業、學校等,不征收農業稅附加。村內興辦其他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需資金,不再固定向農民收取村提留,實行一事一議的辦法,按人口籌集。每年每個農業人口負擔額不得超過本村上年人均勞動所得的1%。村內一事一議的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籌資,應由村民委員會在年初提出籌資計劃,經合法程序由農民討論通過后,報鎮級政府批準執行。對確有困難無力繳納的農戶,可以適當減免。
8.均衡農村不同從業人員的稅費負擔。原集體經營農業由集體經濟組織負擔的有關稅費,改革后繼續由集體經濟組織繳納,不能將負擔轉嫁給農民。對不承包集體土地的務工經商農民,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確定,可以在新的農業稅附加的負擔水平內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對承包(承租)較多集體土地的農戶、個人和其他經營組織,按照承包(承租)合同的約定,落實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農村稅費改革不僅是國家與農民收入分配關系的調整,也涉及到農村上層建筑的重大變革,昌平區在落實稅費改革政策的同時,還相應地推進了鄉鎮機構改革、農村教育改革和政府公共支出改革等相關配套改革。
1.改革精簡鎮級機構、壓縮人員,轉變鎮級政府職能。按照政企分開和精簡效能的原則,昌平區政府此次結合農村稅費改革,進行了鄉鎮機構和非財政負擔人員的清理工作;壓縮了鎮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科學界定了鎮級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直接干預,逐步把工作重點轉移到行政管理和發展公益事業上來,強化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的功能,努力提高行政效率。
2.改革農村教育管理體制,調整中小學校布局,精簡優化教職工隊伍。在將原鎮級財政開支的九年義務教育的教師工資和正常辦公經費納入區級財政管理后,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鼓勵社會各界捐資助學。計劃在“十五”期間完成全區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用2年時間,完成農村中小學教職工隊伍的編制核定、調整和精簡優化工作。
3.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民主管理,大力發展鎮村集體經濟。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中,通過小村并大村、村干部交叉任職等辦法,精簡村級干部人數,壓縮村級管理費用開支。按照平原與山區和大、中、小村不同規模以及不同經濟發展水平,每個行政村配備固定補貼干部3—5人。具體人數由鎮級黨委和政府核定到村。需要增加固定補貼干部的,由鎮黨委、政府確定,報區政府審批。同時,建立財政對村級干部報酬實行固定補貼制度。補貼額度由鎮級黨委和政府根據各村勞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區財政按照經區政府審核批準的干部人數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的補貼標準,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由鎮級財政負責發放到村。財政對村級辦公經費按照不超過村級干部固定補貼額度30%的標準予以補助。
對于每個農戶應承擔的農業稅及其附加、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籌資酬勞數額等均進行張榜公布,接受農民群眾監督。建立有村民代表參加的民主理財小組,實行財務公開,村民監督,上級審計,防止村級三項費用資金被截留、平調和挪用。對于稅費改革后,鎮、村兩級出現的資金缺口,除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外,主要依靠大力發展鎮、村集體經濟予以解決。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深化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拓寬投資渠道,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提高集體資產的經營效益。
4完善區、鎮兩級財政管理體制,確保轉移支付資金落實到基層。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要求,明確劃分了鎮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新征農業稅收入原則上留給鎮級財政。按照以區為主,市級適當補助的原則,轉移支付資金重點向山區傾斜。同時加強對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轉移支付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基層。
5.規范征收行為,加強農業稅征管。農業稅及其附加由區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管理,采取地方稅務局委托授權鎮級財政所代征的方法。定點、定時、定額,集中繳納,分戶開票,向群眾公開。
6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原由鄉統籌、村提留開支的農村優撫對象的優待金、社會救濟范圍內的困難戶補助和五保戶供養資金,改革后由鎮級財政預算解決。
7.規范農村收費管理,進一步健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制。對涉及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整頓。規定今后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設立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項目;不得向農民和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攤派;不得開展要求農民和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出勞的各種達標升級活動。大力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規范水費、電費等生產性費用的征收。進一步規范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對于經批準保留的涉農收費項目,向農民張榜公布,接受農民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目前,取消專門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11項。
二、昌平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初步成效
(一)重點向山區傾斜,切實減輕了農民負擔
與全國糧食主產區不同,北京郊區的經濟基礎比較好,農民對負擔問題的反映相對不是很突出,昌平區的情況也基本如此,但這并不說明北京郊區沒有農民負擔重的問題。根據平原地區農民收入較高,負擔相對較輕,山區、半山區農民收入低,負擔相對較重的特點,昌平區確定了重點向山區傾斜的政策,切實減輕了農民負擔。改革后,全區應繳農業稅及附加總額為826.6萬元。其中,農業稅正稅691.9萬元,附加134.7萬元,與改革前農民負擔總額1082.4萬元相比,下降255.8萬元;改革后農民人均負擔為33.81元,比改革前的44.27元下降23.63%。其中,實行二輪承包的山區、半山區(長陵、十三陵、南口、流村、興壽的下莊地區)改革后人均負擔17.23元,比改革前的29.53元下降41.66%;平原地區改革后人均負擔39.59元,比改革前的49.41元下降19.88%。
(二)取消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昌平區針對該區農業特產品生產特別是林果生產的特點,取消了原征收的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這項改革措施一經出臺,就得到了廣大干部群眾的一致認可,對昌平區的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戶向高效、精品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改革了村級干部的任職辦法,建立了村級干部固定補貼制度,有力地促進了村級干部隊伍的穩定
在此次稅費改革中,昌平區改革村級干部的任職辦法,鼓勵村級干部交叉任職。2002年2月全區共完成了312個村的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村支部書記交叉任職的共150人。這樣大大減少了村級干部的數量,壓縮了村級管理費用開支,減輕了集體經濟組織的負擔,也減輕了農民的間接負擔,有力地促進了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的發展。同時,昌平區還建立了村級干部報酬和村級辦工經費補貼制度。按照《昌平區村級干部報酬管理辦法》的規定,全區村級固定補貼干部人數為1095人,年補貼費用合計為7118萬元。
(四)全區教師隊伍的精簡優化和教育布局調整工作進展順利
結合稅費改革,截止到2001年9月底,昌平區完成了全區臨時代課人員的清退工作,共清退416名臨時代課人員,并按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發放了辭退費(每人每年補貼412元,最多12個月)。同時確定了在2002年底前結合機關機構改革有關政策,采取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的方式對教師隊伍進行進一步精簡優化。在農村中小學布局規劃調整上,區各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積極創造條件,成熟一個調整一個。
(五)實施規范的管理辦法,加強了村級民主法制建設
改革后為保證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發展,昌平區制定了《昌平區關于一事一議的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用工管理辦法》、《昌平區農村以工補農辦法》。通過把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發展的決定權交給群眾,提高了籌資、籌勞工作的透明度,增強了群眾民主管理的自覺性。
(六)通過加強對村級財務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規范了會計工作,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
為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昌平區關于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昌平區農村集體教育資產管理辦法》規定,昌平區在此次改革中認真推行了“村帳鎮管”和“村賬雙審”制度,對村級財務工作進行規范管理與監督。目前,全區17個鎮(街道辦事處)312個行政村中,有10個鎮實行了“村賬鎮管”涉及227個村;4個鎮實行了“村賬雙審”涉及36個村。通過以上措施,規范了村級財務工作,改善了干群關系,也提高了村干部的廉潔意識,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基層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
從昌平區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效果看,初步實現了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規范農村財務管理,保持農村穩定的目標。下一步,應繼續完善農村稅費改革的各項措施,把這項造福于廣大農民的改革措施實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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