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業化”要有新概念
發布時間:2003-08-21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近年來,農業產業化經營在沿海等地區的廣大農村不斷涌現,呈生機勃發之勢。目前,社會上對于農業產業化所使用的概念不外乎是兩個:一為農業產業化經營;二為農業產業化是當前農村的一種經營模式。
筆者認為,把農業產業化經營當作當前農村的一種經營模式來看待是遠遠不夠的。有個新概念必須提出來: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因為在現實中,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組織形式基本上是公司+基地或公司+農戶或公司+基地+農戶,是聯合起來的經營機構,所以稱之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比較合適。它跟我國解放后出現的“農業初級合作社”類似,屬于組織形式,也就是經營體制。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的經營,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逐步發展規模經營。尊重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推動農村經營體制的創新。”由此可見,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就是推動農村經營體制創新。
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農村的經營新體制。這種新體制主要體現在:經營機構新、經營權限新、管理機制新。
農業產業化經營突破了傳統農業的生產范圍,向加工業、商業、科技業拓展,形成了生產、加工、科技、服務、銷售的產業鏈,即所謂產、加、科、銷一條龍,農、工、科、貿一體化。這種創新為傳統農業走向現代化開辟了一條寬敞的道路,此為經營權限之新。
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實行的是企業化管理。在廣東,主要實行的是公司制與股份制(有的地方也叫股田制)。這相對于我國歷史上任何時期的農業經營管理體制都是嶄新的,此為管理機制之新。
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基本上都有一個龍頭企業。通過龍頭企業的帶動或者輻射,成千上萬的農戶或者通過土地作為資產入股,進入聯合體;或者與公司以契約關系成為聯合體的成員。許多聯合體以科技入股的方式,把科技人員吸納進來,形成自己的科技隊伍,或者直接與科技院校掛鉤,從而實現了產前、產中、產后的科技服務。這使科技人員有了用武之地,并使科研成果直接轉化為生產力,有力地促進了生產。
當前,廣東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有加工企業帶動型、流通組織帶動型、專業市場帶動型、專業大戶帶動型、中介組織帶動型等形態。加工企業帶動型的聯合體,以土地入股的農戶直接參與產品深加工獲取高附加值的分配,極大地提高了農戶的經濟效益。流通帶動型的聯合體,外與市場接軌,內與農戶聯結,減少中間環節利潤的流失。公司根據市場需求(含國際市場)與農戶簽訂種、養合同,淡季、旺季都收購。這既滿足市場需要,又保證農戶利益,有力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以公司+基地的形式可直接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以公司+農戶的形式可間接地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不僅有利于科學技術的應用,也有利于農業機械的應用,而且可實行生產專業化、布局區域化、經營一體化、服務社會化、管理企業化。
實踐證明,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深受農民歡迎的農村經營新體制,它使農民從自給半自給封閉式的舊農業軌道走上了市場化經營的新征途,使農業經濟融入了市場經濟,融入了全球化經濟。由此可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村經營新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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