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7-11-27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本刊2004年第12期轉載了《半月談》雜志記者王恒濤的文章《三門峽天麻騙局坑慘農民》一文,引起各地食用菌生產者的強烈反響,在《半月談》雜志及各媒體的努力下,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批示,限2004年8月19日前上報處理結果。最近,詐騙犯段學義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呂秀娟、周炎明、李鏡、耿守福、王金榮等受害群眾獲賠近20萬元。
然而,事情并未完全了結,地方政府部門在此案中暴露出的公信缺失仍然令受害群眾深感不滿,他們表示一定要將依法維權進行到底。本刊再次轉載記者王恒濤的文章,提醒廣大食用菌生產企業誠信發展,以科學的發展觀正確對待行業發展。
自2000年7月至今年4月,河南省三門峽市森源食藥用菌有限責任公司利用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授予的榮譽,利用不實宣傳在全國各地大肆行騙。全國大約有10多個省市自治區的數百戶群眾被騙取了數以千萬計的錢財。真相顯示,這家騙子公司之所以能夠成立并長期順利行騙,與三門峽各級政府和部分監管部門縱容扶持不無干系。但是當地一些政府部門為了掩蓋自己的失誤,迄今不惜采取各種手段隱瞞事實,替部分人員和機關開脫責任。
當地法院:案件這樣辦已經比較圓滿了
2004年11月19日,記者走訪了三門峽市法院、工商局和陜縣縣委領導。在陜縣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霍建辰詳細介紹了段學義一案的辦理情況。今年4月27日,陜縣公安局以涉嫌抽逃出資罪將段學義拘留。5月31日,陜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將段學義逮捕。
陜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完畢后,于10月26日向陜縣人民法院移送起訴。11月7日,陜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邀請廉政監督員、法院審委會委員和部分受害者旁聽審理。法院審理認為,段學義的行為構成了虛報注冊資本罪和詐騙罪。2000年7月,段學義申報成立三門峽市森源食藥用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100萬元,但賬戶實際注入資金僅為60萬元。段學義指使澗南支行公存科科長張金萍在賬戶上虛存40萬元,并于當日匯入森源公司賬戶。2000年7月16日,三門峽市森源食藥用菌有限責任公司在陜縣工商局登記成立。
今年11月11日,陜縣人民法院以虛報注冊資本罪一審判處三門峽市森源食藥用菌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段學義有期徒刑兩年;以詐騙罪判處段學義有期徒刑14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
霍建辰稱,詐騙案中被詐騙錢財,都是有關部門向被告人追賠。段學義一案,錢財已被揮霍無法追回,由于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當地政府墊資20萬元,委托法院退還受害人呂秀娟、周炎明、耿守福和王金榮等。“人被判了,錢也退了,這樣辦案子就該平靜了。”
被騙群眾:政府豈能一捂了之
來自湖北隨州的受害青年周炎明向記者反映,他籌資4萬元左右種天麻,全部絕收,造成損失10萬余元,而目前討回的賠償款僅1萬余元。“這太不公平了!”周炎明感到維權尚未最后勝利。
“雖然段學義被判刑了,政府也退了一部分錢,但問題暴露后政府不是揭蓋子,找原因,而是為一些單位和人員打掩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于判決結果,受騙最慘、獲賠最多的53歲的天津下崗女工呂秀娟并不滿意,她質問:“群眾利益無小事,政府豈能一捂了之?”2003年,呂秀娟和其他人一起籌資23萬多元,與森源公司簽訂合同,租地種了1000穴天麻,75畝地龍,結果血本無歸。據呂秀娟介紹,除了政府退還給她的12萬多元錢外,她個人損失還有40多萬元。這12萬元還是她和其他四名受害者先與三門峽市政府信訪局簽訂了不再上訪的承諾書后才拿到手的。承諾書的落款處蓋著三門峽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的督查專用章。
在天麻種騙局中,政府及其一些監管部門都難逃干系。現在法院判決表明,當初段學義的公司成立時,銀行的工作人員張金萍參與虛報注冊資本。張金萍在法庭上稱:“工商局的人為了完成招商引資任務授意段學義這么做的。”陜縣財政局下屬的陜州會計事務所出具了虛假驗資證明。陜縣工商局在森源公司沒有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反規定為森源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記。三門峽市農業局明知段學義是違法進行種子生產和經營,還允許他打著農業局“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下屬的“三門峽市食用菌研究所”的旗號經營推廣。段學義的公司一開張,就在陜縣利用“公司+農戶”推廣天麻種植失敗,三門峽市農委卻還在當年和次年授予其“三門峽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五十強”稱號。
公司拼命往自己頭上套光環欺騙群眾,當地政府和工商部門還推波助瀾。陜縣中小型企業管理局在網上為其進行科技信息發布。陜縣工商局不僅不對詐騙行為進行監管,還在消費者協會開始對森源公司進行投訴時將其推薦為三門峽市誠信單位的“特別推薦單位”。
受害者律師:政府公信在推諉中喪失
翟文輝,河南誠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從業十年,天麻種騙局中受害者聘請的律師。他向記者介紹了他所見到的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推諉的情況。
群眾上當受騙后,呂秀娟等人感到當地工商部門應該負有一定責任,在四處投訴森源公司和段學義的同時,要求查看森源公司的檔案,被拒絕。2003年11月,群眾找到三門峽市信訪局,反映陜縣工商局拒絕讓群眾查看檔案。市信訪局批轉給市工商局,市工商局辦公室簽字蓋章要求陜縣工商局同意群眾查詢,仍被拒絕。后來,幾經周折,陜縣工商局稱可以讓翟文輝代表受害人與工商局進行“談判”。2004年5月10日,雙方談判的結果是:受害方要求工商局賠償經濟損失120萬元。工商局5月18日作出答復,提出該賠償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范圍,故不予受理。
受害人呂秀娟到法院起訴陜縣工商局行政不作為。陜縣人民法院拒不為受害人立案,為防止其上訴,也不下裁決。陜縣法院行政庭的同志還告訴受害人“裁決可以口頭告知”。經過受害者反復上訪,當地法院同意立案,但為防止律師查詢檔案,拒絕發放立案通知書。立案后,陜縣工商局局長、法人代表王會智作為被告拒絕出庭,但法庭卻同意王會智和工商局的其他工作人員作為證人出庭,為工商局的行為作無過失證明。行政訴訟官司不允許調解,陜縣人民法院卻多次進行調解,被受害人拒絕后,便判決受害人敗訴。呂秀娟上訴到三門峽市人民法院,再次敗訴。
行政訴訟官司結束后,呂秀娟、周炎明、李鏡、耿守福等受害群眾多次找當地政府要求解決問題。為平息群眾上訪,負責處理此事的陜縣縣委一位領導告訴群眾:工商局負責公司登記業務的副局長段陜娥已被調離。但記者在陜縣工商局見到了擔任副書記的段陜娥。她告訴記者:“工作是正常調整,與森源公司的案件沒有任何關系。沒有聽說過內部有什么處理意見。”
據翟文輝介紹,陜縣公安局在偵查終結時認定段學義涉嫌非法經營和銷售偽劣種子。這兩個罪名都表明工商機關在辦理登記手續、市場監管方面存在問題,但是這兩個罪名都沒被認定。為減輕賠付壓力,陜縣有關部門在調查未完全結束時指示“收手”,以致目前只認定了80萬元的詐騙金額。此外,陜縣工商局為了掩蓋自己為森源公司登記的過失,在三門峽行政服務中心農業局窗口蓋章,補辦手續,證明森源公司具備種子生產、經營資質,并將時間倒填為2000年7月。事實上,2000年這個行政服務中心還沒有成立。
翟文輝認為:如果森源公司在成立與經營中,相關部門是疏忽大意出現過失的話,在案件的后期處理中的行為則是有意為之。這種行為不惜犧牲司法公正,不惜犧牲公共信用,為部門和詐騙犯打掩護,違背了社會公正的原則。這種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觀念不除,中國走向法治社會的道路還將很艱難、很漫長。
編輯: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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