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開展蘑菇質量專項整治活動
發布時間:2009-06-08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本刊訊 (記者 姬丹丹)隨著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浙江省的食用菌質量專項整治也在行動中。
據悉:5月22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農業廳印發《關于聯合開展蘑菇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整治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省聯合開展蘑菇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整治行動,整治的重點是是蘑菇生產、采后包裝、收購、批發、零售各環節中非法添加熒光增白劑等有毒有害物質和經銷各種摻雜使假蘑菇商品的違法行為。
整治過程中各環節工作都增加了檢查力度,包括在蘑菇生產環節、蘑菇采摘、收購環節、蘑菇批發環節以及蘑菇零售環節,各級農業部門加強生產技術指導,進一步落實蘑菇生產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督促蘑菇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記錄,推廣安全生產技術,嚴格生產用藥管理。各級農業部門會同工商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添加熒光增白劑等違法行為;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村經紀人的管理,層層簽訂責任狀,嚴禁在采摘、收購環節加入有毒有害物質。各級工商、農業部門立即對農產品批發市場開展全面檢查,對在市場檢查中發現問題蘑菇要予以查封、扣押,依法立案,及時追溯。依法督促蘑菇銷售者建立并執行嚴格的進貨查驗和進貨臺帳制度,監督蘑菇批發商建立銷售臺帳,落實責任。督促農產品批發市場主辦者建立嚴格的鮮菇商品準入制度,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工商部門對農貿市場、超市、商場的蘑菇經銷商及經營行為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加大巡查力度,通過感觀檢查、定性檢查和定量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加強入市蘑菇的質量監督抽查,確保群眾蘑菇消費安全。支持鼓勵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主辦者增設檢測設備,開展蘑菇質量自查。督促市場主辦者完善食品安全制度,督促蘑菇經營者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和臺帳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農業部門要加強協作,聯合開展蘑菇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整治行動,具體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集中檢查,各地在調查摸底掌握情況的基礎上,明確目標,分別在5月下旬至6月10日、11月份集中開展二次問題蘑菇專項執法檢查。集中抽檢一批蘑菇,并且及時公布監測結果;查處一批問題蘑菇和違法經營者,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第二階段為整改提高。在突擊檢查集中整治的基礎上,積極幫助和督促市場主辦者和經營戶建立蘑菇商品市場準入制度和問題蘑菇可追溯制度,完善蘑菇購銷臺帳。
據了解,整治行動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集中檢查,分別在5月下旬至6月10日、11月份集中開展兩次問題蘑菇專項執法檢查,集中抽檢一批蘑菇,及時公布監測結果;第二階段為整改提高,在突擊檢查集中整治的基礎上,督促市場主辦者和經營戶建立蘑菇商品市場準入制度和問題蘑菇可追溯制度,完善購銷臺賬。
在整治過程中要求要加強對問題蘑菇執法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求各地制定相應的行動方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執法整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加大對蘑菇的監督抽查力度和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各地要加強問題蘑菇的督查督辦,集中抽檢一批蘑菇,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檢測,從中發現案件線索,一查到底,不留死角。情節嚴重并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要注重長效機制建設,借鑒上海、寧波等地的做法,健全蘑菇市場準入制度。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經紀人、市場、商場、超市主辦者和蘑菇經營者的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舉報反映機制。進一步固化整治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加強部門協調配合。農業、工商部門要加強聯系與配合,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優勢互補,信息互通,不斷提高監管執法的整體合力。同時要及時匯報,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的重視。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媒體的宣傳作用,加強對消費者選購蘑菇的輿論引導,進一步增強蘑菇經營者的法律意識,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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