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爾瑪賣過期黑木耳賠10倍現金承諾展開調查
發布時間:2011-06-10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保質期已過倆月,卻未下架。三天前,市民陳先生去沃爾瑪建國路店購物時,無意間發現了兩袋過期“東北黑木耳”。昨天,沃爾瑪就此事向陳先生道歉,給其退貨后再按照10倍價錢賠償了陳先生。“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我們還得進一步調查,同時歡迎廣大媒體和消費者監督。”沃爾瑪公司事務經理韓女士昨日表示。
過期倆月木耳未下架
6月7日,市民陳先生去沃爾瑪建國路店購物,選中一種凈重100克、售價21.5元的袋裝升林牌東北黑木耳。“我一般買東西前先注意查看保質期。”陳先生說,經過查看,他發現這種包裝的黑木耳保質期為12個月,他從最外側拿起一包發現是去年9月份的,于是放了回去。
陳先生告訴記者:“很多超市都把新鮮的貨物放在里面,我經常逛超市,都抓住這個規律了。”沒想到,這次陳先生卻遇到了意外:拿起第二包,發現是去年7月份生產的,再拿起第三包,發現是去年4月份生產的。“4月份?那不是已經過期倆月了嗎?”陳先生突然緩過神兒來,要是被哪個粗心的消費者買回去,誰敢保證吃了一定沒事?
店方退貨再賠錢10倍
想到這里,陳先生翻看貨架,從該貨架上挑出兩包該包裝的黑木耳。從收銀區走出后,陳先生帶著購物小票和兩袋黑木耳直接來到服務臺,找到了該超市的相關負責人。陳先生稱,當時要求超市將他當天所購貨物全部免單,“除了木耳,大約還有200多元的東西,但他們不同意。”經過協商,雙方約定于昨天在超市再見面協商。
昨天上午,雙方再次見面,最終,沃爾瑪超市給陳先生買的黑木耳退貨,并支付了10倍現金賠償,“每袋21.5元,兩袋43元,10倍就是430元。”拿到賠償金后,店方收回了兩袋過期黑木耳和小票。對于此結果,陳先生表示接受。
沃爾瑪正調查過期原因
昨天下午,記者找到該店負責人易先生,對方承認確有此事,但表示不能接受采訪。下午3點,沃爾瑪公司事務經理韓女士趕到該店接受采訪,“事發之后,我們店已第一時間進行了自查,并未再次發現其他過期食品。”
韓女士表示:“沃爾瑪一直在致力于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注意查看保質期就是其中重要一塊,但為何這次會出現過期食品,到底是哪一環節出了問題,下一步我們還得認真調查。”韓女士最后強調,事發后,她們已聯系了供貨商,目前供貨商也在調查此事,“等調查出了最終結果,我們再書面答復。”
律師說法 消費者索賠10倍合法
昨日記者也就此事咨詢了北京市消協法律顧問邱寶昌,邱律師稱消費者的行為合法。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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