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6-05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日前,合肥市政府常務會討論并通過 《合肥市蔬菜市場準入實施辦法》,合肥將為蔬菜設立入市門檻。林松等委員提出的關于加快制定出臺農產品市場準入制的多條建議,在《實施辦法》中得到了體現。
委員們建議加快制定與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對蔬菜、水果、食用菌等農產品施行市場準入制,使執法者做到有法可依;加強市場整合,依照市場準入制度,提高農產品行業進入門檻,不符合標準要求一律取締;對農貿市場、蔬菜批發市場、超市等市場開辦者應實行索證索票制度等。 《實施辦法》采納了委員建議,對“體檢”不合格的蔬菜,不得入市。
《實施辦法》規定,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蔬菜質量安全標準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蔬菜質量安全標準的;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其他不符合蔬菜質量安全標準等五種情形之一的蔬菜,嚴禁銷售。 《實施辦法》還明確,蔬菜批發市場、規模較大的標準化菜市場和有蔬菜銷售的大型超市應該在顯著位置設立蔬菜質量公示牌,每天將蔬菜質量安全檢測結果進行集中公示。對于超市內包裝銷售的蔬菜,在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當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采收日期、保質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按照《實施辦法》,還將設立蔬菜質量追溯制度。蔬菜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蔬菜生產檔案、記載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實施質量安全追溯,逐步建立蔬菜生產、加工、運輸、配送、儲藏(保鮮)、銷售等各個環節登記制度。確保蔬菜生產記錄可查詢、產品流向可追蹤、質量安全責任可追究等。(傅年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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