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
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民對村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機構。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對從源頭上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進一步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加強村級民主管理和監督,提升鄉村治理水平,根據中央有關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現就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務監督工作,切實保障村民群眾合法權益和村集體利益,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夯實黨的執政根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始終堅持村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各項工作都要在黨的領導下進行;準確把握定位,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民自治機制和村級工作運行機制的完善,是村民監督村務的主要形式;嚴格依法監督,保證和支持村務監督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促進村級事務公開公平公正。
二、人員組成。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設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擔任主任,原則上不由村黨組織書記兼任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要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堅持原則、敢于擔當、群眾公認,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熱心為村民服務,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鄉鎮黨委、村黨組織要把好人選關。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會計(村報賬員)、村文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三、職責權限。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有以下權利:(1)知情權。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2)質詢權。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并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3)審核權。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4)建議權。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不干預村“兩委”日常工作。(5)主持民主評議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
四、監督內容。村務監督委員會要緊密結合村情實際,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監督:(1)村務決策和公開情況。主要是村務決策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村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2)村級財產管理情況。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代行管理的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情況,村級其他財務管理情況。(3)村工程項目建設情況。主要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等工程項目立項、招投標、預決算、建設施工、質量驗收情況。(4)惠農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主要是支農和扶貧資金使用、各項農業補貼資金發放、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申請和發放等情況。(5)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情況。主要是建設文明鄉風、創建文明村鎮、推動移風易俗,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執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等情況。(6)其他應當監督的事項。
五、工作方式。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實施監督:(1)收集意見。根據上級黨委和政府部署的重點工作和村級決定的重大事項,通過接待來訪、上門走訪等形式廣泛收集意見建議,確定監督事項。(2)提出建議。圍繞監督事項,及時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反映收集到的意見,提出工作建議。(3)監督落實。對監督事項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對發現的涉嫌貪腐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向村黨組織、鄉鎮黨委和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報告。(4)通報反饋。通過公開欄、召開會議、個別溝通等形式,及時通報反饋監督結果。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應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梳理總結、研究安排村務監督工作;每半年向村黨組織匯報一次村務監督情況,村黨組織要認真聽取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意見;每年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民主評議。
六、管理考核。有計劃地開展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教育培訓,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一般由縣一級負責培訓,其他成員由鄉鎮負責培訓。鄉鎮黨委和政府及村黨組織要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日常教育管理,幫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水平,鄉鎮每年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可給予適當獎勵,對不認真履職的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要健全退出機制,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履職不力、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查處等,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免去其職務;嚴重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兩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拘留處罰、被判處刑罰、連續兩次民主評議不稱職或喪失行為能力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七、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縣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抓好工作落實,及時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牽頭協調,民政、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等單位共同參與,加強指導。嚴明有關紀律,對村務監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設置障礙,甚至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打擊報復的,要及時制止、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利用監督職權謀私利、泄私憤、搞無原則糾紛、挑起矛盾的,要及時提醒、批評教育,后果嚴重的要按照有關程序終止其職務,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為村務監督委員會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提供保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