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農業用水的利用率,減少農業用水浪費,同時不增加農民負擔,海南省于近日下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我省農業用水價格形成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了解,海南省將建立健全農業用水價格形成機制。
《意見》規定,國家投資的水利工程農業水價實行分級管理,其中,省內跨市縣的水利工程農業用水價格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市縣轄區內的水利工程農業用水價格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由社會資金建設的水利供水工程可由供需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定價。
《意見》要求,充分利用節水改造騰出空間,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用戶價格承受能力、補貼機制建立等因素,合理制定或調整農業用水價格。
《意見》指出,區分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實行分類水價。糧食作物用水價格低于其他用水類型價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于其他用水類型價格。實行農業用水定額管理,逐步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按照本省農業用水定額標準,合理確定階梯和加價幅度,促進農業節水。原則上用水量分為三檔,各檔加價標準按照不超過1:1.2:1.5執行,各市縣可根據我省用水定額標準和加價標準,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具體各檔用水量及加價標準。
《意見》強調,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要同步完善農業供水計量設施配套建設,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相匹配的農業用水財政精準補貼機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戶普遍接受的農業用水節水考核獎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