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科教發〔2017〕13號
高等院校和農業科研單位(以下簡稱“農業科研院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是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長期以來,農業科研院校發揮科技和人才優勢,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為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作出了重大貢獻。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關鍵要依靠農業科技進步,這對農業科研院校支持服務“三農”提出了新要求。為深入推進農業科研院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加強農科教協同,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扶持政策,推動科技人員投身“三農”工作主戰場,強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優化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加強農業農村人才培育,為促進農業產業興旺、農村生態宜居、農民生活富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農業農村發展中技術、人才、服務供給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問題,推動農業科研院校立足各地產業發展實際和農民現實需求,加強農業農村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究、熟化和推廣應用,補齊現代農業發展短板。
堅持協同聯動。建立農業、教育等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引導農業科研院校與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民合作組織、涉農企業等緊密銜接,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形成橫向聯動、縱向貫通、多方協同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新格局。
堅持機制創新。推動農業科研院校建立有利于農業技術推廣人才發展的管理、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創新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新模式,促進人才、技術等創新要素向農業主戰場流動,建立農業科技創新、轉化、推廣有效銜接的體制機制。
二、突出重點任務
(三)大力培養農業農村人才。
引導農業科研院校多渠道、多形式開展農業技術推廣等農業農村人才教育培訓。農業科研院校根據現代農業發展需求,建立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農業技術推廣專家隊伍。高等院校要完善專業設置,優化專業課程,強化實踐教學,培養一批農業技術推廣人才;積極推廣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農業技術推廣人才培養和辦學模式。支持農業科研院校適度擴大農業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比例與規模。支持和鼓勵農業科研院校對農業技術人員、新型職業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農村實用人才等開展常態化的培訓。
(四)加強農業技術集成和成果轉化。
支持農業科研院校圍繞農業產業發展需求選題立項,研發新品種,集成新技術,探索新模式,形成一批先進適用農業科技成果,聯合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開展示范展示。支持農業科研院校建立技術轉移中心、成果孵化平臺、創新創業基地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快速轉化應用。
(五)加強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基地建設。
支持農業科研院校采取校(院)地、校(院)企共建等多種形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和各類園區,建設一批農業應用技術研發基地、產業科研試驗站、區域示范基地,形成校(院)地(企)合作研發、合作推廣、合作育人的長效機制。支持高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發展,建設一批集科研試驗、技術示范與推廣、人才培養于一體的綜合示范基地、特色產業基地和分布式服務站。
三、創新運行機制
(六)強化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職責。
農業科研院校設置一定比例的農業技術推廣崗位,鼓勵各類科技人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并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年度考核等方面把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業績作為社會服務績效考核內容。建立健全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人員的在崗兼職、離崗創業、返崗任職制度。探索建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流動崗,支持農業科研教學人員在企事業單位和涉農經濟組織以兼職、合作、交流等形式合理流動。支持農業科研院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科技人員通過技術承包、技術入股等增值服務合理取酬。
(七)完善評價考核機制。
農業科研院校根據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性質,設置相應的評價體系,以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質量和成效為評價導向,充分調動科研人員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積極性。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對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科技人員,突出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工作業績,鼓勵把論文寫在大地上、把成果送進千萬家;評審委員會中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專家應占一定比例。建立分類考核機制,以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業績為主要依據,參考服務區域農業主管部門和服務主體的評價意見。
(八)創新服務方式。
圍繞地方主導產業和農業科研院校的優勢學科,推進農業科研院校間、校地(企)、院地(企)等多種形式的合作,探索建立農業技術推廣聯盟。大力探索“科研試驗基地—區域示范基地—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站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兩地一站一體”鏈條式推廣模式。建立健全專家教授駐村、駐企等對口聯系服務制度,建設專家大院、院士工作站、教授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學生實踐基地等,鼓勵科研人員在生產一線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充分利用大數據、云平臺、移動互聯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互聯網+”條件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新手段,實現服務精準化、便捷化和高效化。
四、強化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
農業部、教育部等部門成立農業科研院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工作協調小組,推進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支持建立一批農科教協同推廣中心。各省級農業、教育等部門成立協調小組,推進重大事項的研究決策,指導農業科研院校會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等協同開展農業技術服務。農業科研院校要成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規章制度。
(十)加強政策扶持。
支持農業科研院校參與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區域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支持農業科研院校承擔農業技術推廣項目。鼓勵農業科研院校在基本科研業務經費和本單位資助的科技項目中設立農業技術推廣及其能力建設項目。各省(區、市)要加強政策創設,探索設立農業科研院校農業技術推廣專項。
(十一)加強督導考評。
各級農業、教育部門要加強工作督導,推動農業科研院校落實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考核評價體系,將農業科研院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績效作為支持農業科研院校建設和評價高等院校社會服務的重要依據。
(十二)加強典型引路。
及時總結宣傳農業科研院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好做法好經驗,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2018年選擇部分農業科研院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試點,探索并逐步完善“兩地一站一體”鏈條式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模式,力爭取得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農業部 教育部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