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安徽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準確把握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堅持基本制度、堅持市場導向、堅持因地制宜、堅持落地見效的基本原則,圍繞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加快形成比較完備的政策扶持體系,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提升其適應市場能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國家政策相銜接,與我省財力增長相適應的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和政策落實與績效評估機制,構建框架完整、措施精準、機制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續健康發展,全省家庭農場達到10萬個,農民合作社達到9萬個,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達到8000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達到3000個,社會化服務基本覆蓋農業生產主要環節,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比重達到50%。
二、發揮政策引導作用
(三)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元融合發展。支持發展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引導有一定規模的種養大戶成立家庭農場。鼓勵農民以土地、林權、資金、勞動、技術、產品為紐帶,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積極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加工流通和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發展規模經營。積極推進公益性、綜合性農業公共服務組織發展,重點加強技術物化、品牌經營、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融資保險服務以及信息服務平臺搭建等“四服務一平臺”建設。大力發展農機作業、統防統治、集中育秧、加工儲存等生產性服務組織。發揮供銷、農墾、郵政、氣象等系統的優勢,強化為農民服務。促進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合發展,依法組建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引導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混合所有制經濟。
(四)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路徑提升規模經營水平。鼓勵農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通過規范有序流轉土地經營權,提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水平。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普通農戶連片種植、規模飼養,并提供專業服務和生產托管等全程化綜合服務,提升農業服務規模水平。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群集聚發展,參與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以及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等建設,促進農業專業化布局、規模化生產。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縣一業等特色優勢產業和鄉村旅游基地,提高產業整體規模效益。
(五)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機制。引導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擴大就業容量,吸納農戶脫貧致富。總結農民土地經營權股份合作和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特別是貧困戶發展特色種養業產業扶貧的經驗,推廣“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模式,進一步完善訂單帶動、利潤返還、股份合作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參與者、受益者,防止被擠出、受損害。支持龍頭企業與農戶共同設立風險保障金。積極推進“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制定將財政資金特別是扶貧資金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具體辦法,引導其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讓農戶共享發展收益。各地要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數量和成效作為相關財政支農資金和項目審批、驗收、示范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讓更多農戶分享政策紅利,促進農民增收。
(六)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形式提高發展質量。完善家庭農場管理服務制度,推進家庭農場基礎臺賬和名錄系統全覆蓋。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引導農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強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成員積極性,共同辦好合作社。加快龍頭企業轉型升級,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重點培育一批引領行業發展的 “甲級隊”和“排頭兵”。鼓勵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生產作業或服務標準,提高服務質量水平。深入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創建,到2020年,培育2000個省級示范家庭農場、1000個省級示范農民合作社、1000個省級示范農業產業化聯合體、2000個農業社會化示范服務組織,以及700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
三、完善政策扶持體系
(七)落實財政稅收政策。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確保財政對農業農村投入只增不減。逐步建立“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列入任務清單。針對不同主體,綜合采用直接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以獎代補等方式,增強補貼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政策要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銷、休閑農業等,實現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擴大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建立健全規范程序和監督管理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農林牧漁和水利等生產性服務。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服務平臺,為周邊農戶提供公共服務。鼓勵龍頭企業加大科研投入,加強農產品加工技術創新和試點示范,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創建農業高新技術企業。
逐步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落實農產品初加工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給予免征或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稅收優惠政策。
(八)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強化農民參與和全程監督。鼓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建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建倉儲烘干、晾曬場、保鮮庫、農機庫棚、林區道路等農(林)業設施。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重點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設電商平臺、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逐步帶動形成以縣、鄉、村、社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絡體系。合理界定設施農用地范圍,對發展設施農業涉及的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建造永久性管理用房的,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及征收審批手續。各縣(市、區)要將不低于省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總量的2%,專項用于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輔助設施建設,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市、縣,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生產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獎補。
(九)改善金融信貸服務。綜合運用稅收、獎補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推動省級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向市縣延伸,力爭2018年實現主要農業縣全覆蓋,對從事糧食生產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信貸擔保余額占總擔保規模比重達到70%以上。支持龍頭企業為其帶動的農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穩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和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積極推動廠房、生產大棚、漁船、大型農機具、農田水利設施產權抵押貸款和生產訂單、農業保單融資。推廣“林權抵押+林權收儲+森林保險”貸款模式,探索開展林業經營收益權和公益林補償收益權市場化質押擔保貸款。建立市場化林權收儲機構,為林業生產貸款提供林權收儲擔保的機構給予風險補償。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直報系統,點對點對接信貸、保險和補貼等服務。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對符合條件的,靈活確定貸款期限,簡化審批流程;對正常生產經營、信用等級高的,可以實行貸款優先等措施。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鼓勵農業企業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農業板”掛牌。對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的企業,省財政分階段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設立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引導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農業產業化經營。
(十)加大保險支持力度。鼓勵各地建立政府相關部門與農業保險機構數據共享機制。開展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大災保險試點,調整部分財政救災資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險覆蓋面和理賠標準。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費率調整機制,合理確定費率水平。落實農業保險保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創新“基本險+附加險”等產品,實現主要糧食作物保障水平涵蓋地租成本和勞動力成本。將中央財政補貼農業保險險種逐步納入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范圍。鼓勵各地擴大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天氣指數保險、收入保險試點范圍,探索開展產量、產值、制種、品牌糧食、水產養殖、農機具、家禽、肉牛羊、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基礎設施、農業企業綜合等各類保險試點。鼓勵各地多渠道籌資,大力發展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探索建立“政策性+商業性”農業保險模式,積極推進涵蓋融資、生產、流通、倉儲、銷售等各環節的綜合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建設。通過小額保證保險、保險+信貸、擔保+保險等多種形式,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更高層次的風險保障需求。引入競爭機制,提高保險機構為農服務水平,簡化業務流程,搞好理賠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到海外投資農業提供投融資保險服務。擴大保險資金支農融資試點。穩步開展農民互助合作保險試點。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為農業保險提供持續穩定的再保險保障。
(十一)支持拓展營銷市場。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產銷對接活動和在城市社區設立直銷店(點)。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落實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和支持批發市場建設等政策。支持龍頭企業與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共享共建,打造 “綠色皖農”農產品品牌。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并獲得專利、“三品一標”認證、品牌創建等給予獎勵。大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各類農交會平臺開展展示展銷活動。加快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應用農業物聯網和電子商務。采取降低入場費用和促銷費用等措施,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駐電子商務平臺。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入社工程,建立農業信息監測分析預警體系,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市場信息服務。
(十二)支持人才培養引進。依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資源,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劃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力爭到“十三五”時期末輪訓一遍,繼續開展農業職業經理人培育試點,到2020年全省培育各類新型職業農民20萬人,促進農業農村創業創新和脫貧攻堅。弘揚企業家精神,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通過“半農半讀”、線上線下、工學一體等多種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列入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服務崗位的拓展范圍。鼓勵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創辦領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科研人員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建立產業專家幫扶和農技人員對口聯系制度,發揮好縣鄉農民合作社輔導員的指導作用。
四、健全政策落實機制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制定具體措施,強化政策落實和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實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采取安排專兼職人員、招收大學生村官等多種途徑,充實基層農村經營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條件,確保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各項工作事有人干、責有人負。
(十四)搞好服務指導。加強調查研究,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落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強化年度報告結果在各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評定中的作用,建立“守信激勵、失信受限”機制。開展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和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動態示范名錄并向社會公布,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代理和財務審計制度,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運行。
(十五)嚴格考核督查。將落實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并建立科學的政策績效評估監督運用機制。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適時開展督查,對政策落實到位的地方和部門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十六)強化法治保障。做好與農村改革相關的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切實維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引導其誠信守法生產經營,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