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推進,進一步抓好實施方案編制和落地,進一步加強整合資金和項目管理。從2018年起,對試點貧困縣計劃整合資金規模占納入整合范圍資金規模的比例不作統一要求。
通知明確,開展整合試點的范圍,是全國832個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含已脫貧摘帽縣)。試點貧困縣整合的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突破國辦發〔2016〕22號文件規定的20大項資金范圍。各省自行確定的其他試點縣,可利用地方各級財政資金自主開展探索。
試點貧困縣要緊緊圍繞脫貧目標,堅持現行脫貧標準,在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范圍內安排支出,避免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亂作為”。超出上述范圍和標準的應及時予以調整,抓緊修訂不符合要求的相關文件、辦法、方案等。
進一步加強整合資金和項目管理,堅持將整合資金項目審批權限完全下放到縣,由試點貧困縣根據年度脫貧任務及鞏固脫貧成效需要,用好用足整合試點政策,實事求是確定年度計劃整合資金規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應整盡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