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下達2020年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計劃的通知
國開發〔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脫貧攻堅,2020年度繼續增加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各地貧困狀況、減貧任務和脫貧成效等因素對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進行了分配,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掛牌督戰縣村和鞏固脫貧成效、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的支持力度,并考慮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向災情較重地區給予傾斜(具體分省額度見附件)。
各省(區、市)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堅持目標標準和政策舉措,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聚焦深度貧困地區,瞄準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加強扶貧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分配下達,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深度貧困地區支持力度。各省(區、市)在加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力度的同時,要加大對掛牌督戰縣村、“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和貧困革命老區等的支持力度,組織實施好“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實施方案和掛牌督戰方案。支持扶貧改革試驗區探索創新。
二、優化完善資金使用。堅持資金精準使用。進一步突出對產業扶貧的支持,促進扶貧產業持續發展,帶動貧困勞動力務工就業。支持人口較多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發展產業,帶動搬遷貧困人口就近就業。及時將返貧和致貧人口納入幫扶。東部省份要加強貧困勞動力跨省就業勞務對接工作,開展消費扶貧行動。各省可以根據貧困縣穩定脫貧情況,統籌安排專項扶貧資金,將非貧困縣非貧困村脫貧任務納入測算分配因素,支持非貧困縣非貧困村的貧困人口脫貧。支持各地自主開展建立返貧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機制,以及接續推進減貧工作。
疫情防控期間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有關要求,按照《國務院扶貧辦 財政部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 確保全面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通知》(國開辦發〔2020〕5號)執行。
三、規范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完善2020年度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做好項目庫動態調整,強化項目論證,嚴格入庫審查,提高項目庫規范化建設水平。加快項目實施各項工作,確保項目早開工實施見效。落實項目實施主體責任,明確項目后續運行管護機制,切實加強扶貧項目后續管理,落實管護責任,避免“重建輕管”,確保扶貧項目持續發揮效益。
四、加強扶貧資金項目監管。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扶貧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結果一律公告公示。充分發揮12317扶貧監督舉報電話作用,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落實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要求,認真做好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對貪占挪用扶貧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懲處,加大問責力度。
各省(區、市)按要求及時將資金及項目情況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附件:2020年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計劃表(分省)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