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扶貧辦、農業農村廳: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提出,輸入地政府要承擔相應的幫扶責任,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十三五”以來,大量農村貧困人口進城就業、落戶城鎮、實現脫貧,但也存在進城常住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底數不清、部分城市政策力度不足等問題。為加快促進應落盡落,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落實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要求,以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為依托,以尊重意愿、自主選擇為原則,精準識別進城常住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因城施策降低落戶門檻、提高落戶便利性,維護落戶人口農村權益,為2020年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精準識別進城就業生活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扶貧辦會同公安部在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中,識別出已落戶和未落戶城鎮的人口,并將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各省級扶貧、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尚未落戶城鎮的本省份戶籍農村貧困人口中,摸排統計進城人口及其流向,將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在此基礎上,建立在本省份城鎮常住的農村貧困人口名單。
(二)督促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取消落戶限制。各省級發展改革、公安等部門要嚴格落實此前印發的《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督促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徹底打通進城常住的農業轉移人口特別是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的落戶通道。
(三)推動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放寬落戶條件。各省級發展改革、公安、扶貧等部門要加強指導,推動Ⅰ型大城市探索進城常住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應落盡落,鼓勵其中有條件的城市探索取消落戶限制;引導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在積分落戶政策中,結合實際對農村貧困人口在本市落戶給予幫扶,并區分不同類型城區制定差別化落戶政策,探索推進郊區和新區取消落戶限制。
(四)提高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落戶城鎮的便利性。各省級發展改革、公安、扶貧等部門要引導各城市結合實際制定便利于農村貧困人口落戶的措施,允許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探索在農村貧困人口集中區域特別是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集中的城鎮安置區,實行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改進落戶服務質量的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村貧困人口落戶政策的宣傳解讀,切實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五)維護進城落戶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的農村權益。各省級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引導各市縣維護其在農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集體資產等權益,不得強行要求其轉讓退出上述權益或將此作為落戶的前置條件,使農村貧困人口安心放心落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在完成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的前提下,探索其流轉承包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退出承包地農戶承包權、宅基地資格權、集體資產股權的具體辦法。
三、保障措施
(六)壓實地方責任。省級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做好指導引導、政策激勵和督促落實工作。市縣政府要擔起主體責任,切實做好各項落實性工作,確保取得實質性成效。
(七)實行獎優懲劣。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公安部、扶貧辦、農業農村部等有關部門開展動態監測,對地方取得的典型經驗和突出成效,以適當方式予以總結推廣;對落實不到位、工作進展差的地方,予以約談通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 安 部
國務院扶貧辦
農 業 農 村 部
201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