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對李小莉代表提出的關于農村拆遷和土地征收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農村宅基地和住宅是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和重要財產,也是農村發展的重要資源。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征地拆遷范圍越來越廣,由于農村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引發的社會矛盾積累較多。同時,我國土地資源日益緊張,一些地方可供用于分配建房的宅基地越來越少,一些農民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農民宅基地和住房權益,在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和農村土地征收制度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部署。2015年在全國33個縣(市、區)啟動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在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方面,中央明確要求,涉及征收農民住房的,要探索保障和改善農民居住條件的多種安置途徑,確保農民住房財產權益。在試點探索、積累經驗的基礎上,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土地征收制度進行了重點修訂完善,特別是對征收農村村民住宅進行了專門規制,要求堅持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其居住權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在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要求以健全“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愿有償退出的農村宅基地制度”為目標,圍繞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多種形式保障農民住有所居等開展改革探索。試點地區探索了分類實行“一戶一宅”、相對集中統建、多戶聯建等多種方式保障農民居住權益,為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供了實踐支撐。在試點基礎上,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
農業農村部認真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精神和中央有關要求,依法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加強農民權益保護。2019年以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名義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要求嚴格控制整村拆并,規范實施程序,加強監督管理。目前,農業農村部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豐富試點內容,探索宅基地取得、農民居住權益保障等有效方式。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繼續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好農村土地征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完善農民宅基地和住房征收安置補償政策,切實維護農民合法的宅基地權益,保持農村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