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脫貧攻堅的影響,2月17日,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 確保全面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強調,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較大幅度增加專項扶貧資金規模,新增資金分配測算時向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適當傾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要繼續保障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在分配資金時結合實際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市縣給予傾斜支持,切實保障好這些地區脫貧攻堅資金需要,盡可能減少疫情對脫貧攻堅工作的影響。省級扶貧、財政部門要督促指導市縣將提前下達的2020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地方各級安排的扶貧資金及時分解落實到項目上,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相關的影響脫貧攻堅任務完成的扶貧項目。
《通知》指出,各省可結合實際,按照精準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針對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脫貧攻堅的支持政策,在現有資金管理制度框架內,參考以下要求,允許縣級因地制宜調整和優化資金使用要求。
一是重點向產業項目傾斜,結合實際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產業扶貧項目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的支持,解決“賣難”問題。支持貧困戶恢復生產,開展生產自救,加大獎補力度。創造條件鼓勵貧困勞動力就業創業。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努力克服疫情影響積極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扶貧龍頭企業和合作社等帶貧主體,可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和貸款貼息支持。對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貢獻、社會效益好的涉農企業和其他涉農組織,可優先支持其參與符合條件的脫貧攻堅項目,降低資金使用門檻,其在疫情防控期間的捐贈等投入視作減貧帶貧效益。
二是強化就業支持,適當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于組織穩定貧困人口就業崗位。對結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潔環衛、防疫消殺、巡查值守等臨時崗位,優先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落實好現行公益性崗位相關政策。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扶貧車間和當地企業、參與東西勞務協作的扶貧企業,依據吸納貧困勞動力規模,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有條件地區可加大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務工的貧困勞動力按規定給予交通和生活費補助,有條件地區可加大獎補力度。
三是全力保障貧困群眾基本生活。對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離、無法外出務工、無法開展基本生產、收入受到重大影響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檔立卡貧困群眾和因疫致貧返貧農民群眾,應按現有支持渠道及時落實好針對性幫扶措施,確保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通知》要求,認真對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相關管理制度從嚴管理資金,確保資金精準使用,體現脫貧成效。省級要指導市縣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明確流程、標準和監督等要求,突出績效導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落實資金項目公開公示制度要求,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